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西北偏北云之南】之丽江汉子:元清五世纪,康藏一天王 -- 京华烟云AM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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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尤其是米国
家园 郑成功的老爸早被招安了,是明朝的官军

郑成功同理……而且经济上郑氏家族确实开发经营台湾

家园 海盗可以隶属于某国政府

地中海的 巴巴罗萨-海雷丁,就既是阿尔及利亚的长官,又是奥斯曼的海军司令。

荷兰人刚到中国近海的时候,中国人不和他们做买卖,他们就试图夺取澳门(葡萄牙人半公开的和中国贸易),失败。

于是荷兰人制定了强制打开中国国门的计划,办法就是在广东、福建沿海大搞海盗活动,抢了不少中国船只。甚至主动攻击明朝水军

荷兰人提的条件是中国方面立即停止同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贸易,只能与荷兰人贸易,否则将再度开战。中国方面的答复是:荷兰人先赔偿战争损失,然后才有可能谈判商务方面的问题。这种谈判纯属鸡同鸭讲,没有可能成功。

这时候,我大明 福建 厦门府 游击郑芝龙,除了明朝官方安排的赏格外,郑芝龙本人动用了江湖令(因为荷兰人之前袭击的明朝水师中大部分是郑氏的私船)。他用自己的私人金库对手下发出赏格:参战者每人给银二两,若战事延长,额外增给五两。每只火船16人,若烧了荷兰船,给银二百两(16人分),一个荷兰人头给银五十两。并且通过葡萄牙人的关系,又购买了一批新式的西方火器。

 在明方积极备战时,荷兰人也不敢怠慢,他们招来了郑芝龙的对头大海盗刘香为增援。刘香带来了战船五十余只。这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双方重兵集团互相搜索,互寻战机。直到1633年10月22日,最终爆发了料罗湾大战。

明军使用火海战术。明军150艘战船中,只有50艘是炮舰,其余100条小船清一色的火船,随着一声令下,在大船火炮掩护下,百条火船蜂拥而上搭钩点火。 参战的全部九艘荷兰大型战舰中,一艘被火船搭住焚毁,另一艘被俘(全船被俘虏一百余人),其余几艘全部在受重伤后逃走。参战的刘香战船五十艘,则全军覆没在了料罗湾。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此之戰明確認知其與明朝武力差距,放棄以武力方式解決與中國間的貿易問題,而鄭芝龍在戰後對荷蘭方面的善意回應使得荷蘭放棄與劉香等人的合作,轉回與鄭芝龍合作的貿易模式。

郑芝龙 以此战功 晋升福建省副总兵,全面垄断了中国和荷兰的贸易。

此战,双方舰队中都有很多海盗,但这毕竟是两国之间的正式战争。荷兰船也是东印度公司的,不是荷兰海军的。

郑氏在台湾的原有势力也不弱,只是后来招安之后,主力经营金门、厦门一带,放松了而已。

此外,如不把台湾一带交给荷兰,荷兰人也就没有合适的落脚点(当时中国不允许外国船只随意进港),而从荷兰人自己的文献记录来看,他们开始非常不喜欢台湾,因为台湾岛没有合适的港口泊船(当时东南亚一带人口稀少的岛屿甚多,土地远不象现在那样值得重视),而且土著人口少且以渔猎为主,刮不出什么油水来。后来荷兰人长期经营台湾,一是用来作为中国-日本贸易的转口港(中国在晚明是对外开放的,但坚决不和日本贸易,可日本盛产白银,转口贸易很赚),二是招募汉族移民种植蔗糖,三是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原住民的山货贸易抽税,才得到稳定的赢利。

按照郑成功的观点,台湾的治权,是我大明郑氏海外贸易公司,为了贸易合作,暂时转让给 荷兰东印度 公司的,现在,郑氏公司大陆部分经营困难,决定收回这部分业务,纯粹是一个商业问题,和国家主权 没有任何关系

家园 真好看,谢谢
家园 针对杀人兄弟的观点回复几句:

1、我认为台湾在荷兰人到来之前不是无主地。

杀人兄弟认为这个“主”的主体必须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无主地”似乎说得通。但如果中国东南海商集团(郑氏海盗)不代表明朝政府,不具备政府资格,那么“荷兰东印度公司”就是一个政府了吗?荷兰东印度性质是什么请杀人兄弟再多加了解下,荷兰政府在其中拥有股份,其殖民经营的收益每个公司股份持有者都可以分享,但是它不是荷兰政府。好比中石油在非洲那个小岛开发石油,把它给占领了,虽然中石油是国企,但似乎也不能看成是中国政府所为吧。所以,东印度公司跟中国海盗的主体地位都是一样的。在荷兰人入台之前,中国海盗,简称为中国人,已经在这个岛屿上开发经营并且留下足迹了。如果把“主”的主体设定为具有国籍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那么台湾最早的主人应该是中国人。其实,当一块处女地逐渐成为一个国家的领土,考察这个过程,肯定是民间力量的进入和开发早于官方的介入的,当代国际法对于主权的认定,其中一条就是看这块土地是谁最先占有的?是谁开发经营的?是谁进行有效管制的?在“谁先占”这一条中,中国人领先荷兰人。

2、郑氏海盗在招安前的确不隶属明朝政府,但是我们重点要强调的是他的国籍是中国,他是中国的海盗,简称为中国人。中国人最先在台湾,这就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3、荷兰殖民者跟郑氏海商集团的关系不是简单对立的,他们有矛盾也有共同的商业利益,有冲突也有合作。另外,荷兰人占领台湾的时候,并没有发生跟郑氏海商的战斗,不存在“赶走海盗”之说。

3、郑成功收复台湾不仅是替他老爸,也是替明朝政府收回台湾,更是替中国收回台湾。因为台湾可以说是郑芝龙的产业,郑芝龙和郑成功都是大明的臣子,按照过去的说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明朝大臣的产业自然也是明朝的产业,台湾自然是明朝的国土了,那自然也就是中国的土地了。

3、至于夷洲问题。

这一点主要是强调祖国大陆跟台湾具有深远的历史关系,早在三国时期中国大陆的政府就派兵到过台湾,并且对台湾有了自己的命名。这又反映出中国人是最早发现、命名台湾并且对其有过活动的(抓壮丁),这在当代国际法领土认证上是有利的条件。当然这只是必要的条件,不是充要条件而已。中国政府也没有仅凭史书上语焉不详的几条记载来作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证据的。

通宝推:猪头大将,
家园 太麻烦了,还是找几个无耻文人,论证荷兰自古以来属于中国

彻底解决问题

家园 这个太容易了,鄙人就可以

论据很简单:我广袤中原大地上的人民,自古以来自称“河南”“荷兰”不分,已数百上千年矣,荷兰之自古以来与河南为一体,岂非甚明乎?如此僻处西欧之荷兰,为我中原之属土,庶几已至上千年乎?

通宝推:icedshining,
家园 狂赞,哈哈

吾国“荷兰”公民逾亿,可以投票决定荷兰之归属。

家园 我有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荷兰东印度公司:

……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看起来是个拥有外交和治理权利的政治实体,比一般的海盗应该更有代表性一些。

第二,关于郑芝龙、料罗湾大战与经营台湾。

不错郑芝龙确实是厦门府游击,料罗湾大战也是大胜,不过问题是料罗湾大战和后来的经营台湾有关系吗?在荷兰人进入台湾之前,郑氏或者其他来自中国的海盗或者海商集团,对台湾的“有效治理”到底为何(这个问题在下真的完全不清楚,望就教于方家)?料罗湾大战之后,荷兰人对台湾的治理动摇了吗?

第三,台湾是被“交给”荷兰的?

我们可以这么说吗?维基上说荷兰人试图立脚澎湖(毫无疑问的中国领土),结果被明军打跑,正好流落台湾,而明军对台湾就无所谓了。如此看来明朝对澎湖和台湾的态度显然完全不同。

第四,关于谁先到台湾

这个就是老生常谈了……不管中国人还是荷兰人,都没有原住民先到吧?当然如果坚持说原住民“自古以来”都是天朝人,他们的祖宗还曾经荣幸地被抓到孙大帝治下当奴隶,那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补充:在下并非什么死硬台独分子,纯属学术探讨,呵呵。而且我觉得台湾设省,就是属于中国领土的明确证明了,呵呵

家园 台湾在荷兰人到来之前不是无主地

同意情人兄台湾在荷兰人到来之前不是无主地,

但海商集团经营仅仅是台湾沿海的几个据点。台湾此时主要是原住民的台湾。人家不晓得俺大明为何物。荷兰人登陆后,还要对台湾各个部落进行征服。据说台湾这个名字也是来自于其中一个土著部落的称号。

荷兰人最初对台湾的经营在本质上和西班牙人对菲律宾吕宋岛的经营没有区别,都是企图建立于中国通商的口岸,同时鼓励华人移民开发当地的土地资源和贸易。如果郑成功晚死几年,按其计划拿下马尼拉的话,现在菲律宾也是俺中华“自古以来”的领土了。嗨,都是梅毒惹的祸!如果当时有抗菌素或国姓爷带了套套,历史就改变了。

家园 在四方街的院门上曾经看见“当大事”的横幅,不解

问导游,才知道典出“当大事,祠与戎”,这家人有丧事。真叫我这个汉族人汗颜。

LZ描述木天王在朝廷默许下对蛮族用兵,再联系到木府主人对汉文化的认同——在我看来甚至超过了许多汉人——可不可以认为,这种侵伐还是带有汉文化对其他文化的侵伐的意味,所以得到朝廷的默许。

否则,换了蛮族对攻,朝廷可能只会感到厌烦。比如康区的土司为了裙带关系的对攻,甚至对中立的朝廷军队发动攻击,那就没有木天王师出有名、凯旋献虏来的有趣了。

就是
家园 永乐召回弟弟,未必是包庇沐晟,也有可能是借机削藩。

建文削掉的几个藩王到他手里,都是先复位再削藩。谁叫他不做好样子。

家园 文武之道,一张一驰

感觉无论是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囯家,必须得文武兼备,方能长胜不衰,否则凭你是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还是驰骋天下无攻不克,最终都是过眼云烟,后人只能去历史的垃圾堆中搜寻残存的那点光辉

家园 据说郑家有以台湾为基地,向东南亚扩张的计划

那个年代,台湾开发应该还刚起步,汉族移民太少。听说当时郑家收复台湾后,有进一步南进的打算,譬如吕宋岛,当时华人移民应该也不少。不知是否属实?

家园 去过一次台湾,貌似客家人和闽南移民确实不好处

在广东的时候也听说梅州客家人和隔壁的潮汕人(已经接近闽南)也是水火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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