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百年的历史和火中的十字架 -- 拉斯泰波波罗斯
看来不管干什么,没有领导的支持是不行的。
读者也有不看的自由
理性的媒体是不会登载无知的观点,否则就是在嘲笑自己,当然大家都喜欢花边和情色。
都怪我多嘴,早知道兄台们转过了,就不号召啦.....(缘由见下面的链接)
http://www.cchere.net/article/387258
这位就是在新兵营里“响应号召”的,此外还有毛锥子兄同样的“响应”.......
http://www.cchere.net/article/387269
http://www.cchere.net/article/387264
在此一并致谢咯!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一是保护民众言论自由,免受政府的迫害;二是保护少数人的言论自由,免受多数的迫害。
上面举的例子好像是很有说服力的,但是在今日的美国,真的就可以言论自由了么?先不说五十年代的麦卡锡运动,就说去年的阵亡将士棺材照片事件。最后的结局怎么样〉还不是以国家利益为借口,把泄漏照片的人给法办了。言论自由,真地说什么都是自由的么?如果有人接触了国家的高级机密,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大家讲述这些机密,那么,这种言论是否自由呢?答案绝对是否定的。那个人肯定会以间谍罪或者叛国罪的罪名被起诉。如果针对别人的恐吓言论是自由的话,那么随意的诽谤为什么还要定罪呢?
我们有国家利益,有政府利益,有团体利益,有个人利益。每一个利益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一个行为被断定侵犯了这些利益,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有罪的。而在同时,宪法又保障一切言论的自由。如果言论侵犯了利益呢?那么究竟是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还是言论应当受到保护?
团体可以制定自己的法规来保护限定自己的成员,社会也会制定法律来保护自己,对于这些法律法规不满的言论,是否应当受到保护呢?如果言论触犯了这些法律法规,那么是否也应当受到保护呢?这些法律法规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由此而造成的对于少数人的言论限制,是否也属于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迫害呢?那么,我们是应该选择保护这些法律法规来保护我们的利益和自由,还是选择保护少数人的言论来损害自己的利益和自由呢?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岂不成了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迫害了?
社会本来就是一种暴政,一种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暴力机器。认识到了这一点,就不会在奢谈什么保护少数人不受多数人的迫害,那纯粹是天方夜谭。言论,也一样。
老美的言论是相对自由,也就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区别而已
"社会本来就是一种暴政"???!!!
我只看见过"国家是专政机器"的说法, 你这个"暴政说"我还是第一次见到.照你这说法, 我们应该到处看到人民的反抗才对呀.
关于言论自由, 你说的那些问题确实不容易处理好, 但是处理不好, 不等于可以否定言论自由这一原则.其实楼主的文章正是说明了要真正实现言论自由有多么困难.
个人观点。
社会本身是种秩序,而任何秩序都是需要维护的――维护秩序的主要力量确实是暴力机器,我想这可能是水风兄的本意――只不过他用了个更“响亮”的名字,呵呵。 暴政说有噱头的成分,但实质说的就是那么回事。
我比较认同水风的观点。事实上如果能给出言论自由的标准,讨论就可以少犯不知所云的错误。呵呵。比如,从我这个愚蠢的问题开始,互相谩骂是否算是言论自由呐?
这两者之间如何平衡是一个法律上的难题。
这正是楼主转的文章中所要表达的意思。
这里的难点在于如何判断是否某些“言论自由”危害了别人的“免除恐惧的自由”,文中的KKK党烧十字架的例子就在于探讨到底此矛盾应该如何解决。
谩骂实际上触犯了别人的“免除恐惧的自由”,所以应该制止。
嗬嗬,我这属于现学现卖。。。
换句话说,实现的言论自由也是在一定限定范围中的。但是这种限定需要人作为主体去界定,这样言论自由的标准虽然可以客观制订,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是无法不与其他客体相联系的。也就是说,单独的、完全的言论自由是不存在的。
水风先生的意思实际上就是"言论自由"都是假的, 所以作为一个社会, 我们应该放弃对言论自由的追求.
"互相谩骂是否算是言论自由"? 算!
而放弃言论自由这个原则的理由。
我是主张接受言论自由这个原则,碰到如上所说的“两难”处境的时候,通过某种机制达成共识,来决定结果如何。正如文章最后所说得那样:
毫无疑问,民主社会的定义就是一个多数人制定规则的社会,但是,假如它的目标是自由,就不会随意扼杀非主流观念。一个非主流观念很有可能最后并没有被多数人所接受,但是经过这样的“过程”,它就是输了,也输得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