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赵红霞移交检方了,红楼金钗们呢?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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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当场有金钱交易才能定卖淫,性贿赂的话,有罪的是丁老板
家园 跨越比政富级别高多了,这不就是给他留点面子?
家园 我不是写了吗:看情节严重程度

有可能性。仅仅只是判断只是道德有亏现在太早。

家园 情节再严重,罪名也安不到金钗头上,性质完全不一样

没收钱,卖淫完全不成立。

丁老板又没有象赵红霞那样把动作片发给刘部长要挟。敲诈勒索也不成立。

行贿的主体是丁老板,金钗们没资格犯行贿罪。

家园 您要这么说的话,根本就不用讨论了

等着有关部门的行动就行了,有关部门都没查,那当然就是没事了。

人家不比你高明?你说个蔡国庆啊?

家园 全部的案情您都了解了?

这个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收没收钱,是不是现场收的您也都了解吗?当事人有没有获取利益?是胁迫还是自愿?这些还有很多问题您都了解?

您不是检察官也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对吧。不要武断为好。

如果这个事情是真的,如果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当事人都必须承担一定的后果,甚至是法律惩罚。如果涉及到违法行为,当事人所承担责任大小的区别只在于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

我的建议是,还是看看法院如何判比较好。

家园 堂堂部长大人临幸金钗还要给钱?你讲笑话吧?

”收没收钱,是不是现场收的您也都了解吗?“

这种话你都讲得出来?您今年几岁了?

跨越手握几千亿投资,想让谁发财就让谁发财。他临幸金钗还需要当场数钱?

”当事人有没有获取利益?是胁迫还是自愿?“?

只要不是直接的金钱交易,卖淫就不成立。

如果是胁迫的话,有罪的是丁老板,金钗们还是受害者。

家园 算了,我放弃。

最后回一个,假如这个事情是真的,对组织者的适用法律中有组织卖淫罪这种条款,而直接的行为人,有可能将受到治安处罚条例的惩处。信不信由您。完毕。勿回。

家园 比跨越级别高的多了去了,还不是一点面子都不留?

其实跨越是不是和金钗有关系谁也不知道,也不重要,认为有就可以了。

家园 现在真没法定罪,因此法律界才会有人鼓噪要设一个性贿赂罪
家园 两年多未见行动

阁下这句“有关部门都没查,那当然就是没事了”,真是神一样的逻辑呀。舆论汹涌,查都不查,就说明肯定没事。

您说人家肯定比我高明,按您这意思当今中国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理想中的大同社会呀。

家园 给面子?天下有这样给面子的吗?

任何人都可以编排,啥粪盆子都可以扣。就连被捕细节,那谣造得那么低级低俗,都没人管管。你真当网络政府真的放任自流呀?亲自带人带走跨越的张德江居然也不吭气,共产党员不是最讲实事求是吗?难不成这所谓的实事求是还要分场合和对象?

再说了,如果真如你所言,这是给跨越留面子,那岂不是证明当下中国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法律不过是弹簧,当政者想拉长就能拉长,想压扁就能压扁。就你这洗地水平?哈哈哈!

家园 您是糊涂还是天真?

“那岂不是证明当下中国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法律不过是弹簧,当政者想拉长就能拉长,想压扁就能压扁。”?

您现在才知道这个?您今年多大了?

中国的现实还有一样:无官不贪。象跨越这样手握几千亿投资的干部,睡女人其实是小事,政治上站错队被人打倒。睡女人这点事就要被曝曝光,这有什么稀奇的?有什么好喊冤的?

有句话叫权力是男人的春药。你以为跨越跟你这种工科猥琐男一样没点情趣?真是以屌丝之心度高官之腹。

家园 都是官场中人,说不定自己也有倒霉的一天

跨越这个案,还没到抢第一把交椅你死我活的地步。

家园 这帖居然被举报了,“工科猥琐男”居然也是阴损?人身攻击?

我和忘情年纪差不多,都上四十了吧?这把年纪都自称中年猥琐大叔了。

西西河的监察都是些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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