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埃及的非典型民主与典型军事政变 -- 种植园土
专门说了这一句,双方闭门进行政治会谈。要点在政治会谈。
之后,李敖也评点过,他批评国民党差劲,不能抓住机会。
李敖让国民党抓什么机会?
李敖批评国民党,抓不住那个可以登陆的好机会。
话说回来,当时大陆媒体还没有大力宣传国民党领导抗战。不像现在,在媒体的大力宣传之下,人们对国民党的印象已经正面多了。随便碰到一个人,都会说抗日战争国民党打了多少大仗惨仗胜仗。
我感觉TG其实一直在创造条件,让国民党回来。
我猜,底线就是国共共治,轮流当政。
要实现这个理念,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不存在检方放弃上诉机会。河友种植园主的所谓检方放弃上诉是个开玩笑的说法。
陪审团的决定是终审。
本案要翻案就得走民事法庭或联邦司法部的违反民权起诉。但是问题还是要证据,还要面临陪审团。
这个案子明眼人看得很清楚,就是一个小混混吃瘪而已。在美国黑帮小混混成员里,白裔非裔西裔华裔都有,他们有时协同犯案。犯罪同种族没有关系,同经济地位有很强的联系。
这个案子不应该涉及种族问题,被告尽管是西裔,但他的外祖母就是黑人,所以他不是纯西裔。
被告辩护律师团队里有一名黑人女律师。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刑事法庭必须采用陪审团,定罪必须做到陪审团一致通过。修正案第7条规定民事法庭也可以采用陪审团(只要当事的一方提出要求陪审团)--贺梅一案的当事人贺某某居然放弃由陪审团判案的权利,给贝克夫妇得以串通法官上下其手。
从贺梅案也可以看出大陆法体系没有正当途径公正判案。
下面是美国陪审团制度要点:
美国的法庭分民事诉讼(civil court)和刑事诉讼(criminal court)。不是每个案件都需要陪审团审理,但如果需要,那么陪审团由12个普通公民组成。在加州,民事诉讼中,陪审团里有九个人以上同意诉讼的一方,这一方就算是胜了案子。但要是刑事诉讼中,要确定一个人有罪,12位陪审员都要同意此人有罪才行。如果有一位陪审员不同意,那有罪的裁定就不能成立。如果12个人在进行了长久的审议 (deliberation) 后仍然不能够统一意见,称为hung jury,那这个案子就会被法官宣布流审 (mistrial)。流审后,检察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此案重审;或是与被告达成庭外协议;或是认为证据不足,撤销对被告的起诉。
美国刑事法律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宁可错放一千,也不错判一个。基于这个原则,法律对于陪审团对罪犯定罪的标准是:只有在毫无合理的疑问(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的情况下,才能对此人定罪。任何陪审员,如果有合理的疑问,那么你必须判此人无罪—-you must acquit the defendant if you have the reasonable doubt。注意这里英文里用的是must,不是should,中文的“必须”无法对上述英文单词加以区分,所以中文不能作为法律用语的原因就在这里。
佛罗里达州法规定,如果检方要求被告死刑判决,那么陪审团的成员数量是12名,检方不提出死刑诉求,那么陪审团成员数是6名。本次检方知道不可能达到死刑判决,所以只要了6名陪审团,同时也希望减少不同意机会(6人里面有一人不同意有罪比12人里面有一人不同意有罪的几率要小)。
要6名陪审团员做出一致有罪决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佛罗里达这个案子我们看到的是6名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
如果薄熙来一案在一个由陪审团组成的法庭审理的话,极有可能被判无罪释放---因为只要有一位陪审团员不认为薄熙来有罪,就可以使得薄熙来自由地走出法庭--在当今中国社会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是极大的。
再说,先烈们要有你这个觉悟,就都去挖资本主义大厦,或者拓展生存空间了,想起来,当初的国家社会主义,那跟现在最流行的自由民主主义,还真是殊途同归啊,骨子里都是一种小脑性共济失调。
那些整天把自由民主挂在嘴上的伪右伪左们才配的上是大脑间歇性神经紊乱啊。
must相当于“必须”
就文字表达意思而言,我觉得不存在什么模糊。
另外,你所介绍的陪审员制度,岂不是意味着被告方只要能攻破一个陪审员的防线就可以逃脱惩罚了?那我觉得这不公平啊!
实际上,12个陪审员,比较长的庭审过程,就可以让律师找出一个或几个立场不坚定地陪审员,做重点攻关。这样算下来,是对公诉方非常不公平的啊!
1、普选
2、公投立宪
3、军队国家化
以上三条,是普世们认为的自由的标志,所谓“不自由毋宁死”,何惧失业乎?以经济不好推翻标志普世法制原则,违反“不自由毋宁死”普世英雄气概。军方推翻穆尔西,是军事政变,是rule of power战胜rule of law。违宪、违法、违反普世原则。
普世为了以上三条,可以不惜性命,认为所有人都应该这样,否则就是奴才贱民。悲剧了,埃及人都成了奴才贱民,又到广场要就业不要“自由民主”了。美国什么态度?继续支持军政府,军援持续不断。民选总统穆尔西上台就断经济援助,军政府上台就续经济援助,当代孙中山求西方经济援助不得,西方把经济援助给袁世凯,何其相似?
说来说去,谈到无产阶级,其实还是统治阶级最了解被统治阶级,您这段有点像评书大杂烩,农民和工人,只是个身份,跟有产、无产没有关系,所谓真正的土共核心,那也是有产阶级居多,所以人不问出生、贵贱和财产,意识决定行为,吹嘘没有意识形态的阶级,那就是把一团沙子拌点水当混凝土用。
台湾人在89年可是比大陆先上街游行的。
无他,大陆的镇压让国军将领不敢学大陆同行罢了,于是,暴民代表的草根民进党上台,干了几年,不也下去了。
民进党很搞笑,都是一个党,有美国海龟,也有屏东土鳖。。。
埃及的军队,看伊朗的前车害怕呀。
美蒂、土鳖,一边一个看着,其它没人敢动。
台湾人选总统,难道让土共美帝来投票了?还不都是乡民们投的。
穆尔西要是有阿扁搞经济的能力,哪里会死的那么快。
主流白人也不是一个整体,还是要分成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黑人也一样。
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有肯尼迪推波助澜,但本质上还是历史潮流所向,挡不住的。
南方白人受了点委屈,那也没办法。现在是大生产的时代了,主要的经济社会资源都有大型社会组织掌握。说白人强化经济控制的可行性当然是强了,但要说关死少数族裔的上升通道,我不敢苟同,上升通道一直是有的,而且美国的通道在主要发达国家仍然是最宽敞的,不是吗?
这些是相对的。
不过时机和操作都不好,最后实际上留下的是烂摊子。现在美国黑人的平均寿命还比白人低5岁吧。比天朝的平均寿命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