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薄熙来的最后陈述(完整版) -- 铸剑
注:这是薄熙来同志最后陈述的完整版,出自多维博客,粗体的文字在济南中院微博直播时被删除。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庭上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你可以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谢谢法庭,首先我想讲王立军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影响上的损失,我在这个过程中严重误判,我深感愧疚,但是我没有滥用职权之心。
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观主义,脾气暴躁,我有严重的过失和错误。我深感治家无方,给国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诚恳地接受组织的审查,也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对我有关贪腐的指控是不实的,王立军叛逃在美国领事馆滞留一天影响恶劣,之前我不该情绪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实在是很粗暴的。但我决没有想掩盖1115案件,没有企图造假搞虚假证明。
被告人:我绝没有逼走王立军的意思,一个巴掌能打出一个叛国者??现在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他给谷开来私下写的被我收走的信里面,说到暗恋开来、情感纠结、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恐怕也是他叛逃的重要原因。
徐明对我儿子留学的资助如果是真的,那也是我失察少教,难辞其咎,我有责任,作为父亲,子不教父之过,我对他受助的机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开来尼斯房产的事,我现在也不知晓,我对该房产概不知情。与我有关的关于尼斯房产的证据,只是说“十年前有一次偶然我回家碰到徐明、谷开来。谷开来只是给我提起了几句,我当时只是点了头微笑了几下”,其实对这个情节我没有印象。对于工程款一事,实际上这个事情我早已在脑子里也没有印象,上级机关早已明确500万元的工程款是拨给大连市政府,在此前一年我已经到省府上班,且王正刚也两次明确告诉他该工程的请款去找李某某,我认为此款的运行过程我已经讲清楚了,此款我没有直接的管辖权,怎么可能既不询问又无嘱咐,还当着王正刚在电话里毫无避讳地明确要贪占此款。不符合常识,王正刚说当着我听到了电话,而谷开来的证实和他不相同。唐肖林3次送钱的事,子虚乌有,十年前他就是个投机倒卖、假话连篇的人,我不想对他的证言再作评论。
过去16个月,办案部门工作人员对我的生活是照顾的,谈话文明,多数同志有素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是有压力的。 他们讲他们有几百名精兵强将,我越不认,他们投入的越大,而且他们还有电脑,而我在过去十几个月里与外界隔绝,只有一个肉脑。
被告人:我得知此事在劫难逃,所以我内心有软弱的时候,我一直想保留党籍,因为我对党有着很深的感情,这是我童年时代的理想。我视中国共产党为我的生命,我的父辈为了党的事业两次坐监狱,我不是被国民党反动派审查,而是被自己深爱的党审查,所以我有机会主义的侥幸心理。因此当时办案人员不止一次跟我讲,中央还是对我有包容有期待的,只要我态度好,可以给我保留党籍。这话,季新华(音)跟我讲过,其他人也讲过。我问什么是态度好?就是主动供出几个大单,因此,我违心的承认了这两件事情。但没想到我一承认,紧接着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然后就是移送司法审查。速度是如此之快。
我现在深陷牢狱之灾,百感交集,也只剩余生。我对党没有二心,我在接受司法审查之前曾经给中央写了一封信,这封信在后来办公室被搜查时被收走了,中央应该能看到。在信中我请求中央,让我继续效力重庆,为重庆人民服务一届。说我有做总理之心,这完全是不实的。众所周知,十七大以后,中央的人选其实已经确定,李克强同志任总理已经是确定的事情(被审判长打断)。说我想做中国的普京,这也完全是不实之词。
这三十年来,我走过大连、走过辽宁走过商务部,走过重庆,我深爱我的人民!我想对他们说,我没有辜负你们!我不是贪腐分子!如果能找到我一笔的贪腐我也认!平心而论,作为一个部级干部,我没有衣食之忧,党和人民已经给了我很多,我还能有什么需求呢?我唯一的爱好就是做一个工作机器,服务于国家和人民。我刚才说过,我的西服和夹克,还是三十年前在金县做县委书记时的乡镇企业做的,因为我对这些根本不在意。这也是我家的家风。
我扪心自问,能力不高,学识不够,也有很多缺点,比如刚愎自用、比如草率鲁莽,比如自以为是,这都是我的缺点。但我没有贪腐行为。
我想对我的家属,我的兄弟姐妹们说,我不是贪腐分子!我没有辱没家风!我穿的毛裤,也还是60年代时母亲出国给我买回来的。多年来一直穿着。中纪委的同志们说想给我留些钱,给我留套房,我现在想说,我名下没有一套房,我现在北京的住房还是商务部提供的家属楼,我现在提出来,交还给商务部。钱对我来说,也没有任何意义,我不准备留下任何钱。
我也想对我的两个儿子,薄望知和薄瓜瓜说,爸爸很想你们。
我想对我的太太谷开来说,我最近听别人说你收了很多钱,的确是不应该的,但我也听说,你收的钱里边大部分是合法的。我希望你能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来日方长。
我只想强调起诉书对我贪腐的指控,是严重失实的。我没有管好家人和下属,我有大过,对不起党和群众。王立军叛逃有责,但不是我逼走他的。
这次审判历时五天,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还有微博传送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实、追求公正的决心,也使我对中国司法的未来又增添了信心。在看守所,我的医疗饮食都好,今天早晨还吃上了鸭蛋,表明山东人厚道,没有落井下石。我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对于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我认为是有素质的,办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
谢谢审判长,中正平和理性的主持了庭审,谢谢我的辩护律师,谢谢!
审判长:(征求其他合议庭成员意见后)本次法庭审理结束。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告判决。请法警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现在休庭。(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三少和开来在北京的住所是东城区新开路71号(协和医院斜对面的一个胡同),这是谷景生生前的房子。按规定,在谷妻死后国家才会收回.三少和开来是与谷妻同住,没有所谓商务部提供的家属楼。
各种势力都可能在里面加上自己想加的东西。
原博客作者有薄家的管道,其发布的信息一直可靠。
住处和单位公房不重合,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薄在商务部时期不是给单位搞过集资房嘛。庭审中,薄提到住处特意说71号,可见他还另有一处住处。谷把自己的钱放在71号,而那个共用保险箱可能是在薄所说家属楼。
另有一个律师的庭审纪实观感印证,当然这不能算证据,因为也可能根据律师的文字形成此文。但按党中央的办案标准,算铁证了。
注:出自多维博客的此庭审亲历记录,弥补了济南中院官方信息的一些重要缺漏。未全文引用,略有删节。删掉的主要是作者引诗感喟部分。
一个法律人在薄熙来案庭审后的述说:
一、 薄熙来印象。
尽管薄熙来在被羁押状态,且承受了从高峰跌落谷底的人生剧变,但精神气势依然本色,强势且侃侃而谈。据其自称,第一天开庭前只睡了四个小时,——也许开庭几日他都睡眠不多,只在26日开庭早晨时说,“昨晚睡得不错”。但是根据庭审状况来看,身体状态也相当不错。只是在休庭期间,为保证身体,有吸氧。
薄思路清晰。薄称,其自半月内才在律师的宣读下看到案卷材料,“律师念,我抄下来”,然后薄对各证据中的矛盾进行分析,形成文字。薄给人印象深的是随身带的一大摞文件夹,有透明单页文件夹有透明文件袋,并且每个文件夹都做了标记,每审一个事实,薄都会找自己相应的文件夹——显示了薄一贯的清晰、条理。
薄爱惜声誉。在前两个罪名“受贿、贪污”的抗辩中,薄步步为营,寸步不让,不放过任何一个辩驳的机会,“困兽犹斗”。在第三个“滥用职权罪”的抗辩中,他显得较为放松,我综合庭审全程后认为,原因之一是他爱惜声誉,对“贪腐”罪名极为抗拒,不惜誓死力争,而后一个罪名,已成既定事实,他所能做的只是进一步解释清楚原因而已,无涉声誉。
“我对薄熙来的很多做法不同意,原来对他评价也不太高。但通过庭审,我都快成薄粉了。”这是我北京一个律师朋友跟我讲的。没细问原因,但一个事实是,通过庭审,尤其是亲自旁听庭审的人来说,几乎都对他的人格、缜密的逻辑能力、出众的口才、绝境中的顽强意志力、理想的秉承,给予了很高赞誉。
二、 重压之下“无勇夫,亦无真相”。
压力来自最高检以及中纪委。他对一位叫李元伟(音)的人耿耿于怀,多次提到他。称“大部分人都是好的,但李元伟给了他很大的压力”。他认为自己对受贿和贪污的自书笔录,是压力之下的违心之作,“我也有软弱的一面,也有机会主义的侥幸心理。”
薄数十次对此提出异议。据薄当庭称,在8月14日的庭前会议上,他也强烈的提出对他自己的自书笔录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综合起来,压力有以下几方面:
保留党籍。他称,办案机关跟他讲,如果你态度好,可以保留党籍,其实中央对你的态度还是有保留的。态度好就是主动提供两个大单。
开来的判决。他在去年7月26日做的自书笔录,是办案人员提示他8月5日谷开来要开庭,谷开来杀了人,还是外国人,再加上经济责任,后果可想而知。
生命。薄称,侦查机关七八次跟他提到,王怀忠贪污几百万就是死刑,而刘志军一个多亿都保住了生命,就是因为态度好。
瓜瓜。办案人员几次提示我,如不配合就发红色通缉令抓瓜瓜回国受审。
薄称,正是上面这些因素,使其违心做出了供述。
压力之下,无勇夫。因此,作为法律人,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重庆铁山坪的刑讯场所,曾令法律界心惊胆寒。我不知道薄以前是否知情。以薄强势的工作作风,也许下面人瞒着他瞎搞?——外界不得而知,寄往于将来有记者采访他吧。
三、 薄对谷感情真挚深厚。
在整个庭审中,无论是面对杀人事件,还是面对开来的证词,薄熙来自始至终没有对谷开来有任何怪责之语,相反,始终肯定她、爱护她、理解她、珍惜她。
多次肯定夸赞谷开来。在对徐明代付机票一事的质证中,薄熙来说,谷开来是个有知识、有修养的女性,她是很要强的,怎么可能这样铜臭气息呢?她绝对不会跟我说,“我让徐明垫付机票了等等”这样庸俗的话。因此,我完全不知情。类似的话,多次提到。
再比如,在反驳谷开来的证言中“你不是律师所关了,老埋怨我吗?”不真实时,薄称:“我从来没有听到谷开来埋怨我,因为谷开来是个有知识的女性,很要强,她从来没有觉得委屈。她告诉我她关了律所时很高兴,所以我当时有一种感觉,我还认为她考虑的周到,是为了给我避嫌。而且她给我说话的这个镜头我记得很清楚。”
面对开来指证,薄理解并爱护开来。薄对谷的指证,没有指责,相反是理解,“这里边所有对我起诉,证明我有罪的一个很重要的证人就是我的爱人,我的老婆谷开来,让老婆来举证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点。 ”
当播放谷开来指证薄“知道”其从徐明处拿钱的时候,薄很平静。也没有烦恼或者不满意的表示。薄认为谷是在压力之下的情非得已。
再比如,在反驳谷开来关于500万一事的证词时,薄说,“我对谷开来是有感情的。毕竟我们是27年的夫妻。她是一个比较脆弱的女性,加上经济问题她必死无疑,通过检举立功很快就能出去了。那她能检举谁呢?所有我的指控都出自谷开来。”
薄在谷被羁押时仍不相信谷杀人了。薄称,谷只是一个柔弱的女子,“她被羁押后,我在中央允许下有20分钟探视,谷仍然说她没有杀人。我相信她。后来她被带到密云后,我给中央写了五封信,为她申辩求情。”
薄对没有给谷开来更多关爱表示内疚。在公诉机关指称谷开来“目前已经不再具备摄入精神性活性物质条件”后,薄说,“这是我第一次知道谷开来吸毒,这都是我之前没有给她更多关爱导致的。我觉得很难过。”(但后来在讯问王立军时,他问王是否给谷提供过毒品,显示他似乎知道此事,或者是不太确定此事故而向王求证。)
薄承认自己有外遇。薄认为这是谷开来赌气携子出国的原因。薄借此表明谷开来即使在国外经济上遇到困难后,也不可能以生活拮据为由将收受钱物的事告知薄。也借此坦诚地说明了他的家庭的生活状况。
薄认为王立军的情书侵犯了自己的基本情感。薄认为,王立军出走领事馆的真正原因,是王立军给谷开来写的情书被薄拿到,“他知道我的性格。王立军侵犯到我的家庭,侵犯到我的基本情感。”
薄对谷深情叮咛。最后总结陈词时,他说,“我想对我的太太谷开来说,我最近听别人说你收了很多钱,的确是不应该的,但我也听说,你收的钱里边大部分是合法的。我希望你能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来日方长。”
薄之“谷疯了,她说杀人有荆轲刺秦王的悲壮,是民族英雄”之语,为误记。薄原话是,“办案人员跟我讲,谷疯了,她说杀人有荆轲刺秦王的悲壮,是民族英雄。我不知这话从何而来?但既然你们认为她疯了,怎么可以拿她的证言来指证我呢?”
在第二天庭审中,休庭时薄可能从其他途径知道外界认为这是他的描述,之后继续庭审,他首先就对此做了声明,“这已经是一个悲剧。对我是一个悲剧,对开来是一个悲剧,我不希望有关方面再用这种审判手段,再把我们家庭的仅存的一点……(温暖和亲情)压碎。”
薄谷二人关系,成为法庭上大家共同唏嘘慨叹的情节。一是谷对薄用人的影响,比如,王立军和关海祥任公安局长都有由谷开来举荐的影响。二是薄在庭审中对谷开来无条件的包涵、信任。三是薄坦诚自己有外遇,“谷开来为了我更多爱她,也绝对不会告诉我她收了别人钱财的。”
旁观者观之,薄对谷,有深情、有内疚、有爱怜、有宽恕。他最终意识到他欠她幸福,所以一切也不怪她。
四、 薄认为当年给开来下毒的,不是薄望知。
薄在反驳谷开来证词“徐明出这些机票钱,我事先或事后都告诉过薄熙来”时,薄称,“我有两个儿子,我不可能对瓜瓜的情况事无巨细都过问,而对我的大儿子不过问,这是违背常识的。”他突然话锋一转,“当然,因为王立军和谷开来认定12:06案件是薄望知给谷开来下毒,我非常气愤,导致有六年的时间,我对望知的上大学、结婚、生子都毫无所知,后来我知道错怪了望知。”
五、 薄希望瓜瓜自强向上,不要成为纨绔子弟。
薄多次提到,自己不喜欢纨绔子弟。
比如,在谈到尼斯房产时,他认为,2002年时,薄瓜瓜只有15岁,在15岁时就给孩子置备产业,不符合他对瓜瓜的期许和薄家的家风。“谷开来一直想说服我说,瓜瓜比望知强,瓜瓜勤奋向上,如果她告诉我她为瓜瓜在尼斯置备了房产,我还会喜欢这个儿子吗?”
六、 薄反应敏捷,逻辑思维很缜密。
薄反应敏捷,使其对公诉人的一些“扣帽子”的行为迅速有力的进行了反驳。
“部分翻供”之辩驳。公诉机关对薄的“部分翻供”提出异议,认为“对你有利的,你认可,对你不利的,你不认可,这是人品品质有问题。”薄对此非常生气,但迅速回击,“你们认为要翻供就应全翻供,要认就应该全认,这是不符合逻辑的!在任何一份材料中,完全有可能部分是真实的、部分是虚假的!虚假的当然不能认,而真实的也要确认!”
实施诱导与接受诱导。公诉机关反驳,“薄称自己受到了诱导,但是诱导的结果是什么呢?是被告人在亲笔供词中‘模糊地记得’”之类的陈述,这能是诱导吗?诱导难道就诱导出这样的供词吗?薄熙来迅速反驳,“有没有诱导,和是否接受了诱导,是两回事。如果你们认为我没有接受诱导,就认定不存在诱导,这个逻辑太荒唐了!ridiculous!(荒谬!)”
别人没有说谎,而我说谎了。针对控方以其他人的证言来指证他,他反驳,“你们的逻辑是,谷开来不可能撒谎、王立军不可能撒谎、王正刚不可能撒谎,只有我可能撒谎!这种逻辑对么?”
你的眼睛那么好使么,你看见狙击手。王立军在解释逃到领事馆的原因时,说薄使其身边11个人失踪,而且还有狙击手。薄反击,“你眼睛那么好使吗?能看见狙击手?”
七、 薄对受贿罪的总体意见。
第一,对唐肖林所称该笔钱财,薄予以否认。认为从来没有接受过这笔钱。
第二,对徐明支付机票等,薄认为不知情。
第三,对尼斯别墅,薄认为其不知情。
八、 薄对贪污罪的总体意见。
薄认为其不知情,其没有贪占的故意。辩方也没有明确否认入账律师事务所的钱是不是这笔500万。这笔钱是根本没有收取?还是王正刚直接找谷开来通过律师事务所收取了,辩方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追查到底。
九、 薄对滥用职权罪的总体意见。
第一, 薄认为其并没有阻止对1115案件的侦查。因为首先他根本不认为谷开来杀人了,谷开来给他的有王璐(海.伍德之妻)签字的海伍德猝死的文件及郭维国的“谷没有杀人”的汇报材料。另外,其打王立军一耳光是出于对其“两面派”嘴脸的愤怒,而非事先设计好的,以做给郭维国吴文康等人看,制止其侦查1115案件的。
第二, 薄认为王立军的叛逃与那一耳光没有关系。而是因为王对谷的非分之想的私情被发现。薄当场拿到了王写给谷的信。
第三, 薄认为王鹏飞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是因为王鹏飞是王立军部下,在出现王立军叛逃领事馆案件后,不宜担任该职务。否则,“我今天可能多一项指控,就是在出现重大影响后,仍然对王立军手下的人委以重任。”
第四, 薄认为给王立军做虚假的医疗证明,是中央政法委六点指示之一,“以健康为由,用人道主义的名义,处理王立军逃馆事件”。是谨慎履行职责的表现。谷在2月7日凌晨的提议,仅仅是与中央精神不谋而合。谷在晚上参与讨论,是因当时并不是开会,而是在家庭中那样特殊情景下才没有想到让谷回避的。
第五, 薄否认曾经出动4000军警包围领事馆之事、更没有对王立军身边的人违规进行审查,搞失踪等。找狙击手对付王立军更是无稽之谈。
十、 薄询问证人的情况。
徐明、王正刚、王立军这三个出庭证人,没有任何一个人回头正视薄熙来,多是低头作证。相反,声音均比较小。尤其是徐明,反复对薄熙来说,“领导,不论任何时候,我都是很敬重你的。”王立军更是一眼没看薄熙来。
十一、 王立军和王鹏飞为谷开来提供了毒品。
通过薄对王立军的讯问,王立军证实其为谷提供过毒品,也通过王鹏飞提供过毒品,薄很气愤,要求对王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 薄对法治理念有清楚的认知。
1、 反对“未审先定罪”。
庭审刚开始时,薄就说,“我已经看到,某权威媒体上称,我的情节特别恶劣、金额特别巨大,这是未审先定罪,是违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原则的。”
对此,作为法律人,难免会联想到李庄当年未审时即已经在《中国青年报》上发布了大篇文章定罪的情节。不知薄熙来当年是否清楚此事?也许,只有待记者去采访他了。
2、 薄反对公诉方“翻供即是认罪态度不好”的指责。
薄熙来在辩论阶段说,在法庭上我如实陈述自己的意见,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希望公诉人不要把我在法庭上如实讲我的意见、不接受压力之下的违心供述当作是恶劣的行为,当作是翻供。
3、 公检制衡制度是法律避免冤假错案的制度设计,必须尊重。
薄熙来在辩论阶段说,我国法律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设置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制度,特别是检法的互相制约的机制,还包括辩护人,就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如果只听检察机关的一面之辞,会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
作为法律人,不得不再次想起重庆打黑中的公检法“大三长联合办案”之事。不知当时薄是否知道这些。
4、 纪检制度。
薄斥责公诉机关关于“纪委阶段的谈话笔录、自书材料不可以翻供”的说法,薄称,如果纪委阶段的谈话笔录、自书材料不可以翻供的话,那么8000万党员今后就不用走司法程序了。
言谈中,他流露出对纪委的这一审查方式的不满。
5、 证据知道的太晚,不利于客观有效的辩护。
薄熙来自称近半月的时间,尤其是近一个星期才获知这些案卷材料,而且还是在律师的宣读下知道的,“时间太短,不利于科学客观有效的发表我的意见。”
作为律师,我们很希望薄熙来先生有机会东山再起,最好做司法部部长,这样,律师的权利、被告人的权利一定能大大得到保障!
6、 认为妻子检举丈夫是不人道的。
薄熙来在辩论阶段说,“最后,我还提到刚才公诉人提到证人的问题时说谁谁都有绝对的证明力,我这儿要讲一句,这里边所有对我起诉,证明我有罪的一个很重要的证人就是我的爱人,我的老婆谷开来,让老婆来举证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点。 ”
显然,薄对此非常有意见,且一语中的。
7、 你们不可以替我承认任何事情。
在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徐明支付机票时,辩护人找出来11笔发票,认为形式上不合格,薄熙来很生气,大声对辩护律师说,“没有我的同意,你们不可以替我承认任何事情!我一笔也不认可!”
十三、 王立军很卑鄙。
当法庭宣布王立军出庭作证时,旁听席一片骚乱。王立军作证时,闪烁其词,明显撒谎,且情绪愤懑,讲话随意,完全没有反思及自责之意。旁听观众下来后一致认为他这个人太卑鄙无耻。真不知道谷开来和薄熙来当初为何如此信任他?
反倒是车辉,作为薄多年的秘书,在面对压力时,只做了“一日在薄熙来和谷开来散步时,我在后面跟着,听到谷开来对薄熙来说,王正刚是自己人”这样一个证言,也许是薄熙来确无任何贪腐,但很多人往往承受不住压力,进行虚假指控。这一证言不尴不尬的说明一句,而且不攻自破,对案件也没有太大影响,法律上且不论,至少在道义上,是能获得认同的。
如果那个71号是范老太太的话,显然二爷没有处置权,谈不上什么交还给商务部的问题。
薄说的是交自己的公房。71号是范承秀的公房,他当然不能交。不过,他被开除公职,不交也不成。
但关键在于,他这么多年没有拿下一套有产权的房改房。好多领导,是调到一处搞一套产权房。这点,跟马宾一样。
我感觉,这粗体字的部分,超出了法律的界限,根本就是一次政治辩护。不厚这样讲,是想将法律的事件导向政治,难道他还想挑起公开的政治斗争?
要是有权威的来源就好了。
实话实说,越看越不象真的。
以北京话的习惯,说住房就是指具体住的地方,如果另有一套房子但不住,一般口语直接说房子。按此文的意思,如果真有这回事,三少在北京的房子应是商务部提供的楼房,产权还在商务部,但实际他又不住,那他应该赴瑜前就还了,就算他赖着不还,这种违反规定的事,在法庭上也难出口呀,何况还是当功绩来表白。
实话说,黑体字,更像是薄粉根据他前面的发言,以及他的个性,发挥而成的。
至于你说"原博客作者有薄家的管道,其发布的信息一直可靠",这我没看,不知道。薄家是有旁听,但不是旁听不得录音、录像吗?我旁听过一次(交通肇事),连手机都带不进去。他们这么短的时间,哪搞这么准确的陈述文呀。
庭审的最终记录稿是要细细核对准确无误的,辩护律师当然要参加仔细核对。律师虽然有保密协议,但是薄家人参与旁听了,就不用对他们保密了。
一,薄谷的夫妻情份怕是早断了,完全是一种政治夫妻。时间点可能从2000年出国陪读发端。
二,薄对小儿子的印象似乎 不太好,甚至有些讨厌,蔑视,大概是觉得小儿子有辱天潢贵胄的门风,不思上进。
三,薄似乎更欣赏大儿子,并且大儿子与薄的关系并不是特别差,不然也不会出席旁听。
从这里面可以看出,对于天潢 贵胄之子来说,薄本人,对钱财的确不太在意,但对权和名却有着近疯狂的欲望。总体说来,薄是一个有着强烈光宗耀祖追求的世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