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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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事情交给法律好了。诸位何必一边抨击李衙内,一边对一个疑似妓女的人那么同情呢?假如真是嫖不成后强奸,那无非狗咬狗罢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李衙内也好,杨妓女也罢,都不是好鸟,应该统统收拾了!
复 法盲!
我只是提醒大家,这个案子里可恶可恨的不仅是李衙内一方,如果事后证明杨女士却是妓女,那么判完李强奸罪后,别忘了把卖淫的也惩治了!这样才公平。我对李毫不同情,只是觉得大家火力攻击上有点太偏了。
复 先去查查法条
判完了李强奸,您别忘了判决卖淫的。行不?
判决?谁来判?就凭你上下嘴唇一碰?连违法和犯罪都分不清,十足真金法盲一个,这类话题你就别掺和了。
真有文革遗风,我承认我是法律外行,但是作为普通人也有普通人的判断。你说我讲的不对?请你指出。再说,西河乃公共场合,大家畅所欲言,你有什权利不要别人搀和呢?
呵呵,你懂的
法院很快就会宣判。你这些如果都和扯淡一样。我给你来个有意义的吧。法院判强奸,当然是轮奸成立,你把你扯得这些淡吞回去?
生活经验一条。法治社会先决条件是分清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将上帝的归于上帝,凯撒的归于凯撒。这是刑事案件,一切由法律、法院决定。你所谓普通人的判断和扯淡的距离我已经说过了,你连这么基本的都看不懂,还"请你指出",这不正说明你根本不具备讨论这类话题的能力?就这样了还跳出来,又祭出文革遗风的大帽子,你这是要撒泼打滚?请自便。
正常的话下月初就会有判决结果,强奸罪基本没跑。你把你扯的那些如果淡都吃了?
法盲你自己承认了。你说你是普通人的判断,你这个普通人知道什么叫"仙人跳"吗?去个酒吧,陪人喝了酒就是妓女,就被你这道德洁癖表现者谴责鄙视到连基本的人身自主权都不配拥有,坏人来坏人去的,你算老几啊?你这才是不折不扣的你随便盖在别人头上的文革遗风。
五个被告,四个做有罪辩护,三个向被害人道歉,一个准备赔偿。只有一个李天一不认罪。爱子心切的梦鸽,在无良讼棍兰和的唆使下,干尽蠢事,贻笑天下,最终害了孩子。此案实在让人唏嘘。但愿那些认罪并道歉、赔偿的加害人能获得受害人谅解,得到轻判,并吸取教训好好做人,但愿受害人能够得到安慰,获得新生。但愿唱红歌的夫妇,好好尽监护人责任,不要给社会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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