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的喀什, 我的南疆 -- 故乡在喀什
现在看来是不成熟的法。凸显了民族意识。
1984第十七条第一款: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2001年修订版: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为的就是以“恨猪”为理由,谋取背后的特殊待遇和经济利益。所谓的清真食品,清真经济,基点就在一个“恨猪”上面。外面的绿教国,都没有国内的绿教徒对猪那么敏感,海湾王爷国还卖猪肉呢,国外绿教徒和卡菲尔一桌吃饭,这个吃清真那个吃猪肉,一点问题都没有。像中国那样在学校里开设专门的清真食堂还真是中国特色。
就是凭借表现出对“猪”的无比憎恨,中国人猪年春晚不能说猪了,汉族的店要被轰出回民的地盘,沙甸光明正大带着警察上门搜猪肉了……然后,还能发展出清真经济了。
才两千多万人口,就能发展清真经济,你说国内绿教徒这是傻吗?
清真经济就建立在对“猪”的憎恨上,以此让清真寺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通过认证掌控世俗社会的经济话语权,保证绿教徒的就业……还有为石油的枯竭做准备。只要清真经济形成规模,人人都要向清真寺供奉才能获得清真认证,人家没石油也能过得挺好的。
绿教徒当然也有好人,好人的数量还不少,问题是……你眼中的这个绿教好人,不做坏事,但要交天课,城市里的餐馆不怎么交税但要交两个天课,一个伊协一个清真寺。他还会收留来历不明的“老乡”,只要他是绿教徒……昆明事件的暴徒,他们是怎么从南疆到达沙甸,又从沙甸去到广州,再从广州回到昆明犯案,谁在协助他们,谁给他们提供交通和住宿。
你不切断与清真经济的一切联系,你就有可能无意中变成暴恐活动的资助者。
反恐,请从自己做起……
http://www.seac.gov.cn/gjmw/zt/2005-07-21/1165635562750126.htm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解读
是巧合吗?
永无止境。
让我想起了骆驼把头伸进帐篷的故事。
某位的解释是这样的:可兰经没有规定不可以喝酒,所以不同的派别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是,只要没有喝到头脑不清醒,影响读经,就没问题。
但可兰经是规定不能吃猪肉的,所以一定不能吃。但也有客户跟我说,如果是好吃的,千万不要告诉他含有猪肉成分!
5:90
难道恶魔的行为相比某些平时禁止但是明确可以破例的行为更能得到真主的宽恕?
5:3
棕榈油那么便宜又方便加工
就“猪”而言,诚如“故乡在喀什”所言,2、30年前,本郎所在的城市里,很多YSL教的少民已经很淡化了,逢年过节和汉族一起吃大肉、喝酒。
当然也有少数少民重视,尤其农村。
所以,吃什么不吃什么,不过是个随大流的取向问题,或者说,一个标签问题。只要社会淡化、个人不特意为了彰显什么,无所谓。
是西安人的耻辱。
欧洲人也有宗教这个组织形式,中世纪时候基督教的教规比伊斯兰教更严苛,组织更严密,可还是打不过穆斯林。
反而是宗教改革之后,组织宽松了,但是工业发展了,才击败穆斯。林所以生产力才是最终的决定因素。
只怕现在的TG政权,宁肯百姓信真主,也不愿意百姓信毛主席。
西藏人不也是如此,穷得要死还给活佛们捐金子捐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