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巴黎血案和中国的言论自由法制化和舆论竞争 -- 思想的行者
反之,如果对一个人的(自己认为错误)的行为进行讽刺,就不构成侮辱
骂包括对一个人做的事情的骂,也包括对一个人的基本人格的骂,前者仅仅是批评,后者就是侮辱。
至于要说西方人认为自己信仰什么,什么就是真理,西方人还不会这么主观
西方的哲学很发达,你说的自己信什么,什么就是真理,就是主观主义的东西,这个在哲学上是非常浅薄的错误,哲学发达的西方根本就不会犯这样的错误。
当然了文化相对发达的西方有着一定的对其他文化的歧视,或者说傲慢,这是确实的。
政府解决行政的问题,法制的问题留给法院和立法院(人大)来解决。
所以这不是什么简政放权的问题,而是从人大(立法院)的角度,对于侮辱和造谣与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需要进行严格的区分,如果说侮辱是指对公民的基本人格进行攻击,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是基本人格?
这个都需要中国法学界,中国的人大代表们进行广泛的辩论确定下来的(确定公民的基本人格的定义。
中国法制的一个最大问题是行政和司法没有区分,政府管了太多应该由人大或者法院管的东西
这种不能区分政府,人大,和法院的职能区分,就好像中国几千年下来都不能区分人的几大器官各有什么功用一样(直到西医引进中国,中国人才知道人体可以区分为呼吸系统,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生殖系统,消化系统等等),中国人还是很不善于进行分类思考。
我不欢迎空洞的反驳
我的逻辑链如下:---当然你也可以列出你所认为的我的逻辑链
1,士可杀不可辱,说明了人是不能被侮辱的
2,人不能被侮辱说明侮辱的言论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
3,法国杂志社对伊斯兰信奉者构成了侮辱
4,不能用言论自由为法国杂志社进行辩护
你认为我的以上观点---整个逻辑链错在哪里?
另外,我也根本没有说枪杀杂志社就是正确的应当的,注意看我的主贴,我说的是枪手应该通过法律渠道起诉那家杂志社,而不应该动枪。
那么你凭什么认为我是在鼓吹恐怖主义呢?难道鼓吹被侮辱者通过法庭起诉侮辱者是鼓吹恐怖主义吗?
决定群体思维模式的可不是哲学家。而且哲学家们也是要以某种思维模式工作的。更重要的是群体思维模式不是以对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如果真如标题所言,我不反对。但是如今穆斯林恐怖分子枪杀了“侮辱”穆罕默德的人,你是打算用你的逻辑指责穆斯林呢,还是打算指责“侮辱”穆罕默德的人呢?
我不想在这个方面发表看法。
我仅仅是指出,法国杂志社是越界了,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在这里我论述的主体是法国杂志社,而不是穆斯林。
说他们“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被杀是活该的意思有什么不同?
有错不是被杀的理由。
举例而言,某人调戏妇女,这是他的错,但是不能因为他调戏了妇女,就要被对方招呼一大帮人把他往死里打,也不能因为他调戏妇女而判处他死刑。
有错和有罪和有重罪,和有死罪,这四个概念是不同的,希望你能够区分这四个概念的区别。
如果连这四个概念都区分不清楚,那么你还谈什么真理呢?
注意我只是说了法国杂志社有错,而不是说该法国杂志社有死罪。
如今补了一些 【也不能因为他调戏妇女而判处他死刑】。那么你是否承认恐怖分子是用杀人行为恐吓言论自由呢?
换一种角度,你说【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显然恐怖分子也认为那些漫画家也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你和恐怖分子有着相同的目标,只是恐怖分子采取了杀人手法,做了你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现在你打算鼓吹用法律来限制言论自由,完成恐怖分子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
不预设立场,你读读鲁迅这段话,到底是行为的讽刺,还是基本人格的侮辱:
“凡走狗,虽或为一个资本家所豢养,其实是属于所有的资本家的,所以它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不知道谁是它的主子,正是它遇见所有阔人都驯良的原因,也就是属于所有的资本家的证据。即使无人豢养,饿的精瘦,变成野狗了,但还是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的,不过这时它就愈不明白谁是主子了。”
但是狗这种动物有时候也具有褒义的语意,例如在达尔文的进化论的论战中,就有达尔文的支持者站出来说自己是达尔文的狗。
因此综合而言,这种对人格的侮辱不是太严重。
类似911“合法化”了杀戮伊拉克阿富汗平民,查理事件也开通了西方对自由言论包括一切反西方言论(那个半岛电视台)采取暴力非常规手段的合理性。
这次查理事件的最大得益者是西方的极右,据说德国的极右组织最近民望大增。巴黎那样的示威游行已经让极右们大感兴奋了。
从受益者有罪嫌疑角度说,查理事件背后不是穆斯林的猪队友就是西方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