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战斗力爆表的锤子遇见岁月静好的煤气罐--重庆公交车坠江事 -- HAL
只作事实判断。
司机挨第一锤,他单手反击了。挨第二锤,他更是勇猛的反击了,还对等的使用了工具。
因此司法鉴定为互殴。
受攻击正当防卫,怎么能定性为互殴?应该从司法中删除互殴一词。因为互殴这个词对守法公民是伤害。
对司机亲手把十三条无辜人命带入了冰冷的江底这一客观事实,以下几点需要我们辨析清楚:
1是司机正当防卫过程中造成。
2是司机受伤害过程中造成。
或者:
1是恶妇干扰了司机手脚造成。
2是恶妇干扰了司机视线造成。
3是恶妇干扰了司机心智造成。
又或者:
1司机有结束争执撕打的主观意愿。
2恶妇有造成车祸的主观意愿。
洒落,请你能详细的论述自已观点,而不是强辞夺理去回避公交坠江前,司机打的那一把方向和车速未减反增这两大疑点问题。
我再不参予此话题的讨论,
希望除“互殴“外,官方还有更多的信息透露。
一般司机右臂都带安全员袖标. 给司机加个门,他就无法(及时)处理车厢内可能的安全事故或隐患.
司机一旦被恐怖分子刺杀后,控制权转移后,将是满满一车人弹,用来攻击要害或者重要目标。航空器和高铁的监控都很严密,公交是个大弱项。
不能光想着省钱把责任都往司机身上推吧。。。
我比較相信這個(司機是想撞對面車製造事故,讓乘客賠償,但是玩脫了)
https://www.wuxiareview.com/archives/4445/
如果锤子轻轻敲一下,罐子就爆炸了呢?
如果锤子敲的不是罐子而是旁边的墙,引起了震动,而罐子就爆炸了呢?
人人都知道要有个度,但是度在那里就不好确定了。
世界上的事情,确实比较复杂。说不清楚啊。唉。。。
我有个朋友过马路被车撞过,不厉害。当时我们去看他的时候他坐在地上脸色苍白,事后检查身体也没有大碍。但是他说当时被碰的时候眼前一黑,记忆都空白了,不知道后面都发生什么了。
司机在遭遇袭击后,加之前面就有点情绪失控,做出了错误反应。车上位置为什么副驾最危,人的第一反应是保护自己,面对撞击,向左转向,用副驾这个角去迎接撞击,这是本能的自我保护,司机当时应当也是这样的反应,缓过神来已经迟了,如果制造事故,只要稍向外一带,踩住刹车,妥妥的可控事故,不需要那么大的动作。那样的大动作最可能是下意识的动作。
都不存在免责的条件啊。
你看,喝酒不是任何的免责条件,情绪失控也不是。神经病是,还好没人论证那司机有间歇精神病、那女的诱发了精神病发作
你才是狡辩呢,不是要撞了所以打方向盘,而是这人打方向盘所以撞车,除非我之前提到了爆胎是诱因。颠倒事实不好吧
还是要明白,女的造成的危险,和司机造成的危害是两个事情。就这么说,两个人口角情绪激动,一个人出手杀伤另一个人,难道因为情绪机动就能原谅其刑事责任???
你们这些人能不能注意点自己,不要说不过辨不清就言语上贬低人打暴力的擦边球,一个“不想挨打就闭嘴”,另一个说“不是正常人”。不觉得丢份啊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