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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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但是按照百度的书法,用人单位是可以签两次固定合同的

恕我孤陋,以前一直不甚了解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出于好奇昨晚百度了一番才有所了解。按照百度的说法,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此后劳动者如果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要签,貌似不能拒绝。这个符合李洪元和华为的情况。然后百度有个判例支持。但是在那个判例中,2N赔偿是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开始日期计算的。那么如果大家都正常操作的话是不是这样:

1. 第一个8年合同到期,因为双方都有意继续劳务关系,所以再签第二个固定期限为期4年的合同,但是没有N+1。

2. 然后第二个4年合同到期,李想要继续在华为工作,于是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华为必须同意。然而也没有N+1。

3. 接下来华为不想要李了,于是单方面终止合同,给2N赔偿。可这个2N按照百度的判例是从新合同开始之日算起。如果华为在依法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当天就马上终止合同的话,那么2N里面的这个N就只有最多一个月啊(很可能只有半个月)。岂不是对李赔偿更少?

还是说,我理解有误,毕竟晚上脑瓜比较迷糊。

===== EDIT =======

呃,看到了你前面贴的广东省2008年的指导意见。那要这么说2N的N就是12了。

另外就是现行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通过,可是2012/12/28又修订了一次,2013/07/01执行。那是不是又覆盖了广东省2008年的指导意见呢?

家园 你这实在是抬举伤痕文学

伤痕文学污蔑的社会主义对知识分子的迫害那是伪历史

今日中国劳动者被压迫,是你装着看不见就不存在吗?

家园 推荐铁流新文章

驳倒河内华为粉所有谬论

几百亿美元黑公关?伟华的美国黑手论不合逻辑

  日前,伟华公司高管余大嘴转发了一篇文章,声称最近这波黑公关是美国的阴谋,声称针对伟华的“黑公关”是几百亿美元数量级的。之后,不少伟华公司员工和伟华粉丝争相转发。事实上,只要稍微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几百亿美元黑公关是站不住脚的。本次251事件后网络舆情持续发酵,问题还要从伟华公司自己身上找原因。

  几百亿美元黑公关不合逻辑

  余大嘴声称,针对伟华的“黑公关”是几百亿美元数量级的,虽然看起来“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的论调能争取一些支持者,但仔细思考就会有问题。

  一位朋友表示,这是我今天听到的最好玩的笑话。特朗普的贸易战,纠结的不就是几百亿美元吗?难道说美国为了打倒伟华,愿意花的钱比贸易战征收关税还多?

  把发文章批评伟华的人都归为“黑公关”,这就更不可理喻了。只要稍微注意一下网络舆论就可以发现,这次很多批评伟华的网友中,不乏过去曾经非常支持伟华。一位知乎网友就表示,一个7万粉丝的号,就因为谈了251事件被封杀。这位网友此前还是伟华坚定的支持者。

  将一家企业上升到国家高度,并将其捆绑,凡是批评企业的声音,都扣一个美国黑公关的帽子,一副总有刁民想要害朕的样子,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我没错 错的是整个世界

  从伟华历次负面舆论来看,伟华的官方宣传其实就是“我没错”。比如之前的闪存事件。当时,由于伟华将UFS和eMMC混用,引发了网友同价不同质的非议,不少网友调侃"买手机送抽奖",很多P10用户也纷纷下载软件测试,自己买到的"欧皇版",还是"非酋版"。

  针对网友的质疑,伟华高管给出的回复是"USF和EMMC一样",进而引发了更广泛的吐槽,使舆论进一步发酵。后来,伟华公开表示USF和EMMC成本只差1美元,大致意思是东西差不多,消费者别计较。但这个表态也很艺术,实际上,应当是每GB成本差1美元,一台64GB内存的手机,成本差了64美元,大家可以算算,如果销量达到1000万台,通过这种偷工减料的方式,可以获得多少利润。

  还有不少绿屏事件,伟华处理方式也是简单粗暴的封杀+鸿茅药酒,这位网友在推特上曝光绿屏门,然后被关了252天,比李洪元多一天,称和李洪元认识(狱友)。其他一些事件,比如WIFI卡慢、疏油层等,基本被伟华用拖字诀把热点拖过期。

  可以说,在伟华的字典里,压根就没有“我错了”三个字,一如既往的硬刚,反正有错的是整个世界。

  问题的根源是管理上的简单粗暴

  其实,整个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就是伟华与前员工的劳务纠纷,然后伟华举报,公安机关介入,被关了251天后无罪释放。对于这种事情,伟华只要学学网易,身段软一些,比如一位网友说的:伟华某个领导去李家道歉,送点水果,给点小钱就拉倒。

  何况从李的采访看,现在说话已经非常“礼貌了”。这种级别的小市民,用一个和解协议把他嘴堵住还是不难的。以当下舆论环境对伟华的包容,事情很快就会过去。

  然而,伟华却选择了过去一直行之有效,但如今却被证明是非常糟糕的方式,那就是全网删贴,X乎直接删了好多次,但还是删不完。X博等其他平台也是各种删帖。以至于网友调侃读书985,工作996,离职251,维权404。

  这种傲慢的态度直接激怒了网友,结果大家玩避讳各种发帖。人民群众只要一条心,力量也是很强大的,最后实在删不完,也封不住才导致了如今的结局。实践证明,出现重大舆情事件的时候,花钱删帖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之后的两次舆论再发酵,问题也出在伟华身上,之前公开表态总结一下就四个字“来告我啊”,这是非常傲慢的。人民网上的一篇文章也指出,伟华的回应不是“法治”,而是以势压人。

  第二次舆论再发酵则是余大嘴的“美国阴谋论”,这完全就是欺负老百姓的智商了,反正把黑锅推给美国,自己就洗白了。

  诚然,美国在全球各种搞阴谋,但都是颠覆政权,控制石油等核心资源,重塑地区地缘政治格局之类的阴谋。把当下伟华面临的舆论环境归咎于美国的黑手,实在是把美国想的太Low了,如果美国搞这点舆论都要话费几百亿美元,那美国在伊拉克、乌克兰、叙利亚、HK搞阴谋,岂不要耗资亿亿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彼此的法律资源不平等

  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大家的法律资源是不平等的,伟华有庞大的法务团队,可以请豪华律师团,李却没有这种能力。个人面对大公司是非常无力的,这一点参考老回对三星的抗战,几年抗战下来,身心俱疲,但就是拿三星没办法。

  M女生可以享受到超优质的法律资源与枫叶国打官司,还能雇佣曾经的美国司法部二号人物充当辩护律师(之前新闻里说由于这位律师曾经位高权重,因而要回避),李洪元能雇佣已经退休的司法部副部长给自己辩护么?这种法律资源的不均等,已经造成了法律在实践中,无法平等的维护资本家和员工的利益。

  当下,一些大企业已经获得了各种特殊保护,南山必胜客,龙岗必胜客并不仅仅是调侃,相关单位已经为企业创造了远远超越国企的营商环境。甚至还产生了对资本家和无产阶级双重标准对待的地步。

  此前,相关单位就表示对企业家要慎抓,但实践中,李洪元、曾梦等被抓进去数月后又无罪释放的无产者并非个例,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这次不少左派人士批评伟华,主要就是基于这方面的担忧,相关机关已经有偏向资本家的倾向。

  普通劳动者不仅面临996的压榨,在离职后还有251的潜在威胁,而资本家及其HR可以肆无忌惮违反劳动法,而且把员工251后,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在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匪夷所思的。一方面公然违反劳动法,另一方面对李HY放言“走法律程序”,搞得自己多尊重法律式的。这背后的根源就在于伟华公司法务团队很清楚,李如果真的走法律程序,就是另一个老回,大公司压根不怕。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居然对伟华法院见的回复持赞成态度,真不知道学位是怎么拿下来的。

  251事件与温州动车7.23事故完全不同

  铁流引用一位网友的观点:

  我个人认为,将与此次伟华的251事件放在一起进行类比并不合适,这两次事件有本质不同。

  1.对温州动车7.23事故进行攻击抹黑的行径,是一起以反动文人为主体,境外反动势力深度参与的一次目的性非常明确的攻击行为,而左派势力则在坚定维护高铁声誉,因此,温州动车事故的舆论战是实打实的敌我矛盾;

  2.伟华251事件除了在任何时候都能见中就咬的公知与反动势力外,不少真正担忧劳工权益、担心资本力量裹挟行政权力的左派网友也加入到了对伟华的声讨之中,因此,这属于内部矛盾与阶级矛盾;

  3.对温州动车事故的抹黑攻击的最终目的是搞垮中国高铁产业,其所用话术就是诸如“中国,请等一等你的人民”此类标题;

  4.伟华251事件至少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网友批评伟华在251事件中漠视员工权益,以及公开表态以势压人。

  就5G来说,其实并非技术革命,而是商业概念,5G的高网速是暴力堆起来的,并付出覆盖、成本、功耗等巨大代价。同样20M带宽、2X2天线等条件,4G和5G网速是差不多的。此前广电的PPT公布700Mhz组网的数据,下行网速只有220M,而4G在雄安就测出1.2Gbps网速。

 广电的低频5G网速与5G蓝图中1-10Gbps的网速差距很大,就是因为带宽、天线等多方面被阉割。低频带宽资源小,而且低频不适应mMIMO技术,天线从64T64R被阉割到4T4R。

  一些人会无视工信部长的讲话,会无视三大运营商公开的数据,会无视美国运营商的实践遭遇,反而总是怀着“蒋干盗书”的心态,因为设备商鼓吹5G秒天秒地,川普在网上瞎咧咧,然后把5G视为改变社会的技术。要推广5G,前提是解决覆盖、功耗、成本、应用四个难题,在技术不成熟的情况下盲目推广,未必是福音。

  不宜搞舆论绑架

  现在一些人在文宣中搞绑架,比如“打倒了伟华,则体制不需要他们推,也会倒下”。

  仿佛把伟华和体制都绑在一起了。难不成伟华生意做不好,体制就完了?

  那么,BATJ是不是也可以跳出来说,腾讯倒了、阿里巴巴、百度倒了,体制就完了。

  这种逻辑是非常荒唐的。

  一位朋友指出:

  这些洗地的自媒体现在的策略就是和蒋委员长一样,“攘外必先安内”。“内奸不除,何以复兴?”好像李洪元不是被诬陷的,反而是被美国政府收买的。

  这些洗地文存在严重的逻辑漏洞,很容易反驳。

  首先,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不是就伟华一家,仅2018年8月1日这天,就有44家中国企业被列入实体清单,其中绝大部分属于中国军工及航天领域企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及下属企业是被制裁的重灾区。

  2018年8月14日,中广核下属4家企业也被列入实体清单。这些企业才是真正保家卫国的民族脊梁、国之大器,可是没有一家到处在媒体上发声。

  另外,被制裁的原因不尽相同,国企被制裁那是因为产品被用于国防,对美国造成实打实的威胁。可是伟华不一样,根据外媒报道,美国制裁他的真实原因是违法禁令、偷盗知识产权、金融欺诈。

  这些丢人的真相自然不会告诉民众,这时趁机还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消费爱国热情割一波韭菜。民众一定要擦亮眼睛,骑白马不一定是王子,也可能是唐僧。被制裁的不一定是脊梁,也可能是膝盖。

  当下,伟华已经成为不能批评的存在,非常类似于某绿色宗教,谁批评了谁就是美帝国主义的走狗,是败类。一位网友就表示:

  北伐军在工农群众的支持下节节胜利,所以TG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蒋总司令制造摩擦?

  因为处在抗战时期,所以TG就不能对国民党顽固派制造的皖南事变有任何反击?

  因为老干部是打天下的功臣,所以就不能批判他们的子女胡作非为?

  因为刘青山、张子善是功臣,所以就必须网开一面?

  因为林副帅有大功于革命事业,所以就不能追究?

  毛伟人就很重视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而当下伟华的做法是坚决不认错,解决不改正,谁报道就封就抓,杀鸡儆猴。对于251看不下去,给出批评的网友,还被冠以“美帝黑手”走狗的帽子......

  一位网友表示:毛病都是惯出来的。有些中学班主任,总是宠着班里那几个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只要他们成绩好,他们干什么都不会受到指责。然后,个别所谓的好学生由此形成了扭曲的人格。

  文末,引用一段文字。

  “资本家们自然要行动起来。它向下层同胞呼吁,开始高呼祖国,把自己的私事冒充全民的事情”——《MKS主义和民族问题》

家园 没逻辑,没水平
家园 好吧,我真不知道高科技企业犯罪率这么高

和社会人口犯罪率相同,超乎我想象了.

家园 没劲,言之无物,全是臆想,不稀得和你这低智商说话

我喜欢和智商更高的胖子罗密欧辩论

就算他也是狗屎,却是高智商的狗屎

家园 资本的理性逻辑

事件的逻辑很老套,资本要有效榨取劳动,需要强化双方不对称的权力,这是资本雇佣劳动的自然逻辑。这也是华为的逻辑。

华为为什么要为区区30万对一个离职员工下手?好多人天真或故作天真地问。答案很简单,保持资本对员工的权力。

剥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机会,是资本拥有对员工权力的根本原因。因此,威胁解雇或者威胁让员工离职是资本压榨员工的终极权力。失去了这个权力的资本就和拨了毒牙的毒蛇一样。

要让这个解雇威胁有效,必须保证能够使得员工被解雇后遇到损失。可以用一个简单公式表示资本对工人的权力,它等于解雇概率乘以解雇对员工造成的损失。资本要在这两个方面做文章。

解雇员工的概率和解雇成本负相关,它和法律规定、资本的监督能力,特别是和劳动合同期限相联系。用不续约的办法解雇员工是成本最低最方便的办法,约定的劳动期限越长,解雇成本越大。因此,华为在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前突击要求所有员工先辞职,中断劳动关系,然后重签合同避免连续工作10年或者连续第二次续签合同自动获得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则是要求员工8年更换工号,以使其丧失连续10年工作的法律证据。

在此之外则要保证解雇能造成员工重大的损失。如果被解雇拿到的赔偿让人羡慕,解雇威胁就无效了。区区30万对于华为不算什么,但是得逞了的过高赔偿伤害华为拥有的对员工的最重要的权力。

有人以华为对于主动离职员工都加以补偿说明资本的温情,并质疑251事件,这是完全搞错了资本运作的逻辑。主动离职员工或创业或有更好退路,属于不可压榨的员工,给予其一定利益可以深化华为未来的外部社会网络关系。而对缺少更好退路的可压榨员工降低其被解雇时的利益预期,则是强化自己的压榨能力。两种处理方式共同反映了资本的经济理性。

权力的威胁需要通过不时的行使成为可置信的威胁。杀鸡吓猴,被送进看守所的李是那只鸡,是要告诉其他在职的猴子别指望被解雇了还不吃亏。猴子越多,杀鸡的收益越大。华为有17万员工,是一定要杀鸡的。也因此,华为面对如此舆情,坚持发布了强硬回复。这是资本的坚强意志和决心:资本的这一权力被资本及其人格化代表视为命根子

逻辑的老套,还在于它又一次再现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马克思的经典论述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资产阶级的总代理人,国家的暴力机器是压迫工人阶级反抗的工具。当地警方曾炫耀自己如何应华为的的请求,抓捕批评华为产品的媒体记者或自媒体人。251事件不过是警方多次成功中的一次意外。看上去警方成为了个别公司的护院家丁,实际上却是在忠实履行自己的阶级使命,与在1886年5月1日射杀要求8小时工作日的游行工人的美国警察一样忠诚。

这一切都是马克思早就分析了,所以是老故事。但时间毕竟过去了100多年,西方资本主义受到其民主制度的限制,不得不收敛其本性,经常表现出温顺的样子。也因此,资本需要找到对他限制最少的地方。结果,他们确实找到了。现在,这里成了全球资本的乐园。

通宝推:达雅,西安笨老虎,luguo,威武,川普,
家园 99%的可能和1%的可能,你信哪个都可能是错的

没准事实就是那个1%。

但是在新的证据出来之前,我选99%。

现有的实锤就是李某被关押251天然后不与起诉。据此可以有几个判断:

1. 这不是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有。疑罪从无的话最多关押3个月,拿不出证据就放人,而不是按照重大集团犯罪或重大流窜犯罪的规格顶格关押。

即便脑补华为有证据不方便拿出来,也不该重新罗织一个罪名,这叫诬告。

2. 普通人如果犯了罪,关押251天还能抗住不招的可能性有多少?我认为不到1%。

《双桥老流氓》里的那个系列犯,因为别的事被抓,然后公安人员把他忘了,导致超期羁押,关了半个月多点就主动把以前的事招出来了。

李某如果犯了罪,被羁押的251天里,消息基本断绝,警方的进展他不知道,他的动态警方清清楚楚,还有一个"坦白从宽"的胡萝卜天天在眼前晃,JCSS也会各种威吓诱导,真犯过罪的话,能抗251天不招,这意志力比克格勃还牛逼。可能性不是没有,但是不超过1%。

有多少实锤做多少判断。至于是敲诈还是设套,没有足够的信息,不做判断,但是不排除任何一种可能。

另外,如果你的说法属实,主管是私自做主转钱,那么他犯了挪用公款罪,即便没人报案,JCSS在调查中发现,也应展开调查。

99%的可能和1%的可能,你信哪个都可能是错的。没准事实就是那个1%。

但是在新的证据出来之前,我选99%,这不叫常理、叫判断。但是千方百计脑补一定要证明1%的话,也不叫常理,叫屁股。

家园 这个我倒有个猜测。

这个人堵过老任,表现果决,让人不安。

家园 能别屁股来屁股去的吗?

扯到屁股的事情就不想说了, 看到就觉得累

那个更改罪名的说法我感觉很有意思, 利用职务侵占公司内部资料, 以泄露这些资料相威胁, 进行敲诈, 这不是一件事么?

概率也很有意思, 概率还不就是你说的常理, 还是你说了算。要我是办案人员, 也会认为这笔钱大概率拿得不干净, 可以查下去。碰到受害人不愿做证这种事, 也是概率, 依照规定处理就好

有多少实锤做多少判断, 我完全同意, 就是为了这一点才在这说话

。所以, 华为报了个警, 还干啥了? 实锤呢?

家园 哈 有趣

首先是某司法务部门让去报案的,还报了个假案,四个人做假证。 敲诈是假的,查无实证,这都是铁板钉钉的事吧? 离开这些公布的事实臆想啥啊

还有,关于泄露公司机密。我曾经工作过得一家高科技公司,不是吹牛,华为可能被甩的也就是能看到人家个尾灯。对于离职员工,此司提前三两个月就不派活或者干脆很多人就去度假不干活了,离职手续里明确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隔离三两个月技术机密还能有多少? 你真掌握技术机密了,人家会让你走啊?)。现在材料很充分(早就说李工不行,12年15级,)不打算续约了,那么华为是否可以对他早日隔离脱密?或者说这么个不成器员工能掌握什么机密?

一个月薪1.5的员工无辜被关8个月获赔10万。你轻松来句华为报警了还干啥了?首先构陷个威胁泄露公司机密罪,最后再变个勒索罪,我就问你,这些罪名,以某司的狠毒劲,这次但凡有一丝石锤证据,李工10年牢饭吃够不?

目前的社会,谁不知道哪怕是冤狱出来,以后的生活工作都将受到影响?

家园 你难道是生活在真空里?

攻击自己现任东家的,估计小学毕业了的都不会

家园 人民网:华为的回应不是“法治”,而是以势压人(404了)

ZT:人民网:华为的回应不是“法治”,而是以势压人

华为的回应不是“法治”,而是以势压人

张炳剑

2019年12月03日13:33 来源:钱江晚报

原标题:「快评」华为的回应不是“法治”,而是以势压人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在羁押251天后,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释放。近日,李洪元及其家属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诉求:希望能跟华为高层沟通,并希望华为方面能就此事进行道歉。

针对此事,华为昨日晚间作出回应,读完这份百来字的回应,迎面扑来的就是华为那傲慢的神态。这份回应大致意思就是:我没错,你可以来告我。讲得还是那套他们嘴里的所谓“法治”。

法治讲的是一切事情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华为此前的做法到底是正常举报还是有意构陷,这真是一个问题。要么是华为错了,要么是检察院错了。如今,检察院因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还对其作了国家赔偿,这说明谁错了?

一起本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却不知被华为以什么方式“包装”成了涉嫌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就因这“无中生有”的举报,无端遭了251天的无妄之灾,而始作俑者就是华为。

更可恶的是,如今司法机关都还李洪元以清白了,华为却依旧摆出一副“你不服,你来告”的傲慢姿态,没有一丝歉意和悔意,一再拿法律作为挡箭牌,实在是有些令人费解。到底是什么给了华为这样的“迷之自信”,在铁板钉钉的事实面前,还端着“法治”的架子?

不知华为是否知道,在我们的刑法里还有一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这一罪责成立的条件必须是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但华为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当初其一系列动机的正当合法性,便很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而事实上,从当下披露的许多信息来分析,这一可能性不是没有。

华为试图将自己塑造成最讲法律的企业,却利用法律来打压自己的前员工;华为说尊重法律,却又对司法机关的结论视而不见。这不是什么“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而是“以势压人”的体现。

现实中,大企业“以势压人”的事情并不少见,法律成了他们可以“玩弄”的打压异己的工具。比如,在与员工发生纠纷时,有些企业就利用自己强大的法务团队,迫使维权员工放弃维权;而一些大企业更是凭借其在当地的影响力,借助司法机关之手,为其“摆平”麻烦。比如,去年鸿茅药酒厂动用当地公安机关跨省抓人的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

近些年,华为以其“硬核”的技术圈了众多国人粉,逐渐成了许多人心目中能够代表民族精神的品牌。许多民众支持华为,是因为它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技术的进步。只是,华为不要因此而误判,民众对技术进步的渴望,并不能替代对法治进步的渴望。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会毫不犹豫站在法治一边。

在“李洪元事件”中民众几乎一边倒支持李洪元的态势,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责编:实习生、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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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是人民日报下属机构,发布又撤贴,前3排看来也斗的不可开交.

LP一向不关心这些,现在也说这出戏好看:中国舆清很少有双方不相上下的局面,一般国家支持谁,谁占上风.现在竟然能这样势均立敌,很难得,值得吃瓜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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