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251事件,有些问题必须明确的! -- czm1968
近期开审的新晃操场埋尸杀人案显示,当年的公安机关是在第一凶杀现场完整的获取了受害者被锤杀的血液痕迹,而这一重要物证的被掩饰才导致邓世平老师冤死十六年无人知晓的惨剧发生。
(此次宣判共有十九名公职人员涉案,当年区区一个县公安局政委就能在明知是杀人凶案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公权力将此命案摆平,可见当年公检法系统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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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251事件如果不是李洪元留有录音备份,这个敲诈勒索的罪名是稳妥妥的跑不掉(正是因此关键物证的出现才导致何某等人在五月份的翻供,而真正相关原版录音的司法鉴定在一月份就已完成)
敬畏生命3:让子弹飞之一:对录音司法鉴定的原材料并非来自于李的备份
万一4月份这份备份恰巧给遗失了,李的结局会怎样?
Del
有的时候中国国家利益和屁民的利益是不重合地,虽然绝大多数的时候是重合地。屁民有时候看问题是利己的,短期的,国家利益是长期的,当和国外形成竞争势态时,屁民的利益可能有时就和国家利益不同了。
具体到华为这件事,就是国家民族利益和屁民们的利益不相同的例子。如果华为倒了,中国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就要受损,以后才会传导到屁民身上,可是屁民们不看这一点,只从自己短期的,利己的角度看这个问题,这是不对的。有的时候我们屁民就得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了国家民族利益。这才是普世价值,你看那个国家的士兵不是牺牲自己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了。对于牺牲的士兵自己和家人那是多么大的牺牲? 而李只不过被关了251天。所以我支持华为,攻击一切倒华为的人和事。但这不说明我不支持屁民为自己的利益说话,当我看见一切只知道挣钱,不想发展竞争力的企业,为了国家的稳定,牺牲这种企业值得,我就支持。所以你说252,只要不是华为,咱们就搞它。这是一举多得的事,我上贴已经把目的说清楚了。
Let's row, row, row up.row it down.
换我我也不同意,先签字把N+1拿了,如果自己跳槽实惠到手了;即使不跳槽,我现在不签这个买断合同,摆明了合同不续签,我丢了工作出去可拿不到华为的高收入。
如果最后是单位要裁我。呵呵,抱歉,买断工龄不合法,当初我字签了也白签。我们协商下离职补偿,合适的话我肯定签字走人,不合适的话依照劳动法我现在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我们按合同+劳动法办事就好,现在习主席高喊依法治国,我认为很好。
备注:我个人认为最后谈补偿的时候需要扣除之前已经拿到手的买断补偿,这方面我没有查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仅仅个人看法。
这是李洪元的现微博号:
[cp]//@菊厂北非曾梦:回复@混沌观察:我来回答吧,2017年深圳社平工资是7480元,八年换工号已经给了李洪元13.6万,再加上换工号补发的半个月工资8900(项目太忙他没法休假),所以这次按2N算应该补他 2N=0.748*3*24+0.89-13.6=41.146. 华为按自定家法,工资卡打了七万多,扣税两万多,剩下三十多万由秘书周[/cp]
Del
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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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我在合法的条件下拿到了钱,如果堵了别人的路只能说抱歉。
2.华为的末位淘汰的激励模式能够有效进行下去,离职N+1是必选项,所以这样的做法不会导致其他人拿不到钱。
因为末位淘汰的员工,离职的时候至少会有N+1(解除合同的补偿,即使是合同不续签,N+1也省不掉)。
这种条件下,有离职需求的员工会主动争取末尾(按劳动法主动离职没补偿,末位淘汰有N+1)。
争第一很难,争不是末位部分人有难度,在没有第二个人有离职意向的条件下,争取末位很容易。
这样的结果就是大伙都有N+1的离职补偿。
更加灾难性的是,如果团队里面有一个人主动垫底,那么其他人不需要争取不被末尾淘汰,这样大家集体划水就可以了。
所以华为主动给出离职N+1的补偿,这是一个很精妙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人性+博弈,是个高人。
如果华为想保持这样一支高效率高活力高战斗力的队伍,离职给N+1是必选项。
国内其它公司也有学华为狼性的,但总是学不像,舍不得给肉吃是主因。华为要求员工有狼性,可是给足肉的。
Del
士兵加入军队就得有为国牺牲的觉悟,李洪元是士兵吗?他是被敌人打死的吗?要不是他保存了录音,现在妥妥还在监狱里服刑呢,敲诈三十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三万以上就至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对于一个失业还有孩子的家庭来说这意味着啥?
所以,鼓励别人为国牺牲的,请先自己做好上战场的准备。如果没有这个觉悟,那二个字送还给你: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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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的名声,就是被你这种老卢瑟给败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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