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怎么看待武汉所就瑞得西韦申请的专利? -- 审度
如果这种方案是今后主要治疗方案的话,经济效益是十分显著的,可以和美国公司谈分享收益了。因为需要洋人药,是绕不过洋人的。
也可能被洋人治疗方案超越了,那很大可能就是废物。更大的可能性是都没有用,都是废物。我预测超过99%是这种情况。因为人类对付千千万万种病毒,也就找到丙肝特效药。
只不过在非常时期如此高调地在媒体上大肆张扬,就有问题了。
武汉病毒所与北京病毒所是国内这个领域的两个龙头老大,但初期确诊的样本要送到北京,就说明问题了。
武汉病毒所地处疫情中心,在防疫中没有值得炫耀的亮点,只能发这样类似双黄连抗病毒的新闻刷存在感。
变相说明整个机构在控制疫情中被边缘化的事实。
人毕竟不是试管里的细胞,菜畦里的茄子,栏里的猪,撒什么药就有什么死法。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带来的代价是相当高的,是可以拿来割肉的。先发地政府对应措施而付出代价的时候,同样也是对于坏人的保护。
从“高等人vs下等人”的角度,决策者是会干的(另一个版本就是美国的赵家vs韭菜p民低端,很难想象你会反对国内版本)
wasp才60,中国90,黑着心的话,这事儿能干出来。
甚至可能成为未来下阴招的常态,现代科学与社会组织的对应下,不那么要命,但是社会整体的发展运行付出代价。这不比“老大哥看着你”更玄幻。70年前的老大哥看着你很玄幻,现在可并不挑战想象力。
我请教了做知识产权的律师同行,说可以。
我从不说美国当权派或者赵家是好人。
假设美国的赵家有五个儿子,他会损失三个儿子换中国韭菜九成?我看不会。这个基因并不区分白人赵家还是白人韭菜。你和陈王都假设一命换一命是等价的,才会觉得这样的决策可行。这是韭菜思维,真的决策者不会这么想。假如我是美国赵家,死绝中国人也不值我一个女儿,何况儿子。这不是黑不黑心的问题,是个性价比问题。美国赵家真想打,有各种安全有效的办法,一颗导弹炸在武汉,肯定不会死赵家人,简单明了,何苦要绕这个委委屈屈的基因定向的弯子呢?比如当初南联盟使馆的导弹砸下去不久,入世协定就签了。生物武器,名声不好,效果不确定,非常不值,只有逼到墙角(比如红旗插上白宫的时候)才会用。
你自己还是不信,怪谁?
何况感染不是60%感染vs90%感染,感染本身有轻重之分,轻的过几天痊愈。重的,10%去死,SARS已经演绎了一回。
美国那边人员试用是25日,武汉病毒所21日就注册专利了。武汉病毒所是未卜先知?
当然体外实验确实可以提前确认,不过时间也有点快啊。20日cdc才确认新冠状病毒是人传人的传染病。武汉病毒所怎么快就选出特效药了?
如果是搞阴谋论的话,武汉病毒所是不是可以看成浣熊市的实验室,吉利德就是保护伞公司?
主席年代是人多力量大,到邓时代变成劳力多市场大。而现在中国科研方面的法律漏洞却使中国人正面临沦为西方生化基因技术的临床实验数据的风险。
就像你说的,这次政府本来可以用国家公共安全事件名正言顺的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也难怪楼下河友对武汉研究所有所质疑。国内机枸完全可以内外勾结,利用西方技术人工编辑合成病毒,然后生产疫苗特效药来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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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德公司的股价在近两个交易日(2月3日、2月4日)大涨6.65%,市值增长53亿美元。2月5日,吉利德公司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瑞德西韦(Remdesivir)是在研药物,尚未在全球任何国家获得批准。为了应对近年来在西非爆发的埃博拉疫情,吉利德扩大了瑞德西韦的生产,建立了产品库存应对未来的疾病大流行,同时也增加了制造瑞德西韦的原材料库存。我们正在利用这部分库存满足“同情用药”的需求,以及目前计划在中国进行的两项临床试验的需求。”
吉利德公司还表示:“吉利德正在与中国政府和医疗机构积极展开合作,支持对2019-nCoV感染者开展临床试验。我们也与政府机构保持着定期沟通,更新我们在扩大生产规模的方面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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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研所是21日申请的专利,说明同时已经完成一定的临床实验数据。
以此我们可合理推断武研所在很早以前已对武汉肺炎的病毒性有比较深的了解。
问题是,他们也同时是国家疾控决策的相关科研方面的参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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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病毒研究所发现瑞德西韦有效后,为何没第一时间进入临床实验?卫健委:正在关注】2月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武汉病毒研究所发现瑞德西韦这种药物是有效的,但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进入到临床,而是选择首先发论文、申请专利?”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回应称:“我们也正在关注相关情况。”
只要能自产,只要有效,法律问题是官场老油条的事
有一条不行,多半是境外白狼资本的代言人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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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国人屁股这么歪,中国抢了专利你不受惠吗?对了,这些人不是中国人。或者这些人是精神外国人。处处为外人着想。每每关系到国人的利益时立马一副正人君子的态度义正言辞职责中国做了灯塔们做了N边的事。
而是转移工作重心,焦头烂额疲于应付
都基因了,不能用化学生物武器的角度看了。已经“定向”了
武汉病毒所这个专利申请是要求Remdesivir治疗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专利。用途专利是我国专利法允许的,但是Gilead原专利已经覆盖了所有以抑制RNA聚合酶来治疗冠状病毒的专利。此专利在我国也申请了。
65. The method of claim 39 wherein the Coronaviridae infection is caused by a Coronaviridae virus.
69. The method of claim 39 wherein a Coronaviridae polymerase is inhibited.
METHODS FOR TREATING ARENAVIRIDAE AND CORONAVIRIDAE VIRUS INFECTION
Remdesivir治疗2019-nCoV正是靠抑制RNA聚合酶,所以武汉病毒所的这个专利申请对照专利授权的3大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前两者都不符合,不应授权。即使我国专利局豁出脸面授了权,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专利局都不会授权。
更关键的是,武汉病毒所的这个举措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讲完全没用。
1. 如果这个药的效果没有现有的药好或差不多,显然这个申请没任何价值。
2. 如果这个药的效果好于现有的药,而Gilead没有要高价,这个申请也没任何价值。
3. 如果这个药的效果好于现有的药,而Gilead又狮子大开口的话,完全可以以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方式生产这个药: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而且价格还是我们说了算:
第五十八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是惯例做法,泰国、印度、巴西、美国都做过,当年我国台湾地区也是这么干的:
2005年12月8日,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以智法字第09418601140号审定书加附带条件的方式准许强制许可实施。罗氏药厂对于此项强制授权案的核准虽最初表示反对,并怀疑台湾地区制药产业自制克流感的能力,认为其产品的原料和制造过程中将有“相当的风险”。不过2005年1月9日该案起诉期限到期时,专利权人Gilead公司、合法被授权人罗氏药厂都未提起诉讼,全案终获得确定。该药强制授权案核准后,台湾地区“卫生署”即开始展开“克流感”制造,以达到足量用药的预定目标,在2006年6月,台湾地区“卫生署”宣布储药量已达到预定目标,即已达到相当于人口百分之十的存量,已足够符合对抗禽流感疫情的需要。
或者,把专利强制许可做作为专利保护的原研药降价的谈判筹码:
例如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爆发了炭疽疫情,为应对可能爆发的炭疽热危机,民众呼吁对拜耳公司专利保护的治疗炭疽病毒的药品西普罗(Cipro)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后来,美国通过与拜尔公司谈判降低50%药价。而加拿大政府最初签发了强制许可,但在拜耳游说下,以50%的降价取消了强制许可。
武汉病毒研究所于 1 月 21 日申请了 remdesivir 治疗新冠肺炎的发明专利,说得通吗?- 知乎 - 徐伟锋的回答
所以,武汉病毒所这个申请完全没用。说实话,这个完全是武汉病毒所自己的邀功行为,搞小聪明。把这点时间用在搞科研或者抗击病毒上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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