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这么热的事,影响重大的事河里竟然没人讨论 -- Bastnaesite
你我观点没大差别,为人民服务=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秩序=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没矛盾。说白一点,我的意思是,中国的法制应该是为人民服务服务,但今天已经变了,正如你帖子第一句和最后一句指出。
这个转变或扭曲是需要解决的,如何解决,呼悠,如何呼悠,片面强调依法治国。
如果你理解我推崇美国法制方向,误会了。我意思是目前中国法制舆论推崇了美国法制的表面,忽略了美国法制内里更本质的一面---维护秩序,虽然实质是维护他的秩序而不是你的秩序,但美国草民已经接受了,而中国人还未做好这个思想准备,所以舆论上必须故意忽略这一面,不是上面或者司法圈子的人真蠢,而是时机未到,必须继续呼悠,他们是一体的,呼悠到草民心灰意懒,习惯了,不再追究,为止。
自问我的立场与很多人一致,只是想法很绕,表达10几年没表达清楚。简单说,中美统治集团的阶级性质已经是一样的,在掌控草民这方面,美国很和谐很完善,想象自己作为中国统治层,肯定羡慕美国的状态,这是他们一直以来努力的方向,由于前30的背景,难度很大。
加一句。例如太原讨薪女工案,只能扯“依法治国”,必须绕开法制为谁服务。其实完全可以用警察做替罪羊,安抚草民,以此表明统治集团的立场取向,本人当时的说法是“投名状”,即使冤案,不就牺牲一小警察吗,但政治上绝对不行,不能给草民这个信号或错觉。
法制是用来维护人心的正义,不是用来维护法制,美国即使虚伪但还是敢这样宣传,但中国不行,时机未到。我这样说,读者容易理解成推崇美国法制,无所谓了。
法律应该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指导社会有序发展。而不是通过法律,去压制人民利益,强行维稳。前者是解决问题,后者是摆平问题——这么说大概可以体味其中意思吧?
比如说,不准讨薪闹事,不准到医院闹事,那么问题解决了么?
当群众连最起码的干活收钱,都得不到法律的实际支持,这个法律体系是不是有问题?
是这么回事,你描述的与我“观察”的一样,政权的性质变了,法制还玩的这么难看,似乎并没有意愿玩得好看些,难听地说,等于硬把垃圾往观众嘴里塞,腹黑地说,未必是蠢或无奈,而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就是要通过烂法制实践,彻底改变人们的三观和意志。
本该判误杀,判了谋杀,迫于民意,又改回去误杀。猜你说的让步是指这个吧。
但这个不能算让步。好比说,无缘无故我说要杀了你,过两天说不杀了,改为就踹两脚吧,这不叫让步,这叫无耻或比较无耻。
将本该是谋杀,迫于民意,判为误杀,这算让步。
本该判坐牢20年,迫于民意,判为扫一个月马路,这算让步。
是不是当年很热门的那个警察踩着女工头发让那个女工躺在地上站不起来,趾高气昂的,最后女的不治身亡。是不是那个案子?
如果是,我想说,我倒是关注过这个案子。
先说结果,2016年就判了,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对了,那个女工和警察冲突起因不是讨薪。
事件发生在大街上(公司门口),门卫依法报警,资方从头到尾不在场,讨薪确实在法律意义上无关,但凭人的本能是非观,讨薪是关键,我下面贴的材料里,众多媒体标题带有“讨薪”二字,全是造谣抹黑吗,至有央视不得不出面普及法律,一锤定音,案件与讨薪无关。
14年的事,新届还比较新鲜,我当时作为风向标来观察,结果,剥削阶级性质的政权交出了漂亮答卷。记得事主家有一个还是两个小孩,妈妈死了,爸爸在派出所被打断6条肋骨,他们的女儿拒绝道歉赔偿,只求还妈妈一个交待,印象里好像有这个情节。
这么说吧。如果这事件发生在旧社会,新社会编入小学课文,课文会如何写,课文后的思考题会怎样问,学生应该怎样答,如果有学生说,女工约等于白死,老师会不会扣分,当然,指的是前30的老师。
2014年太原警察暴力执法事件发生在2014年12月13日,是关于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出勤警察与在“龙瑞苑”工地讨要薪酬的工人之间发生的一起造成一死一伤的事件。[1]太原市公安局经过调查后,公布了部分警方的视频,确认该事件并非讨薪问题,而纯粹是民工与保安之间的治安纠纷。[2]
讨要薪酬
13日16时,王奎林和三名工友李康、孟林、徐前等一起前往太原市龙城大街山西四建龙瑞苑项目工程处询问薪酬发放事宜,王奎林等人因为未戴安全帽而要进入施工工地与大门处的值班保安发生了争执和推搡。随后当班保安报警,王奎林也叫来他的父母王友志和周秀云。17时,龙城派出所的警车到来,一共四名警察前来询问情况,其中一位名为王文军的警察声称这几位讨薪工人为犯罪嫌疑人,要实施拘捕。王友志与其理论,结果被王文军按倒在地并被手铐铐住。[3][1]
周秀云为了保护丈夫,上前去阻碍王文军的行为,却被其推开,其后两人发生了抓扯,她也被王文军压倒在地,胸口也被他的膝盖顶住。 随后,警方正准备将几位工人带上警车,周秀云却又一次抱住王文军的腿。王文军为了摆脱她就将其头发揪起来,而后又把她的头压在肚子上。他还用双手扼住她的头部,仅此动作后,周秀云倒地不醒,王文军一脚踩住她的头发,手中却在拨打电话。其余的几位工人见状,纷纷用手机拍照录像。而一同查看现场的另外两名警察却违法的将他们的手机全都没收暂扣。而孟林就趁机跑出两公里开外,并躲避了追赶而来的警察,才得以保存一段至关重要的视频。后来几位讨薪工人才得知,被警方没收的手机中关于现场的视频和照片全部被警方删除了。[3][1][4]
周秀云死亡
一共五位工人被警察带上另一辆警用小型载客汽车,而周秀云是被警察抬上去的。 警车前往的目的地是派出所而并非就在附近几百米的医院。王友志和王奎林向警察询问周秀云的状况,结果被训诫还被打了耳光。五人被带到派出所后分别关在了不同的审讯室。王友志还被刑讯逼供。后来经过医院的检查发现6根肋骨断裂。14日凌晨3时,几人才被警方释放,而王友志这时才并被告知,其妻子周秀云已经身亡。根据前来抢救的武警山西总队医院的医生证实,其在派出所对周秀云实施半个小时的抢救,随后又将周秀云送往医院,却为时已晚,最后鉴定为临床死亡,原因不详。一份太原市急救中心病危通知书显示为13日18时27分,派出所警察才联系医院对其抢救,这与周秀云倒地不醒的时间已拖延了几十分钟。[3][1][5]
善后与上访
14日,王友志与王奎林在武警山西总队医院的太平间看见了周秀云的尸体,却未得到具体死亡原因。之后的几天,小店区公安分局的一位副局长和警方的律师不断找到死者家属,宣称要善后处理,可以私下解决,警方赔偿50余万,而后有通过第三人将赔偿金额加到上百万,但都被家属拒绝。家属为讨要说法,不断地上访,却都查无音信,无人过问。 不过,警方也在事后否认存在私下解决的事情,并表明,是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事宜,并要求赔偿近388万等。[6][7]
轰动网络
12月20日,周秀云的亲属将他们的遭遇和视频全都放到互联网上。26日,引发了网络和传统媒体的关注。26日晚上,太原市检察院确认已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30日,王文军已经因为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被检方批准逮捕[8]。12月31日,涉案警察郭铁伟、任海波也因为涉嫌滥用职权罪(英语:Abuse of power)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9]。2015年1月2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挚道歉。[10]太原市公安局还决定,把每年12月13日作为“执法警示日”,将该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教材。[11][12][13]
1月5日,太原市检察院委托了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刘良等8人组成的鉴定团队,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的损伤程度进行了司法鉴定。期间为保证公正公平,全程都有家属在场并对全过程录音录像。截至11日,尸检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但却未有明确的结果。死者家属也接受道歉,并等待着一个满意的答复和审判。[5][4]
争议报道
焦点访谈2015年1月29日进行报道,引发争议。焦点访谈仅仅对资方的事后之言进行报道,积极否认因为讨薪。[14]
后续
对于该事件,2015年1月29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认为周秀云属于,[15][16]
“ 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
因为其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最后导致其死亡的。[15][16]
媒体梳理整个事件:该建筑工地的民工王奎林、李康等人购物返回住所,北门本应该戴上安全帽才能进入,但几人并未戴安全帽,又觉得走北门距离更近,欲从此处进入工地,却被值班保安小马以未戴安全帽为由阻挡了,并发生零星冲突。几位民工见状叫来更多工友帮忙,小马的同事和保安队长也前来询问情况。[17][18][16]
之后双方互不妥协,民工王友志借口讨要薪酬,但未果(随后调查发现并没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于是,民工们与保安们在口头上的争执,双方互不相让。因保安发觉无法掌控局面后报警,保安队长也同意放行,但民工们不愿离去,都等待着警察的到来。但事态随后逐渐演变为肢体冲突。[18][17][16]
龙城派出所的四名民警赶来后了解情况,小马指出是李康出手打人,民警就检查小马和李康等人身份证,但李康与几位民工不愿意配合,警察也就用手铐将李康铐上带走,而王志友和王奎林等人也上前来阻挡他们。警察将其带上警车期间,又有多位民工纷纷上前阻止,并用手机拍照,现场混乱起来,于是警察没收了一部手机,而民警王文军又把阻碍他们的王友志一起戴上手铐带上警车,而其余民警也将另外的王奎林等人带上警车。[18][17][16]
周秀云看见警察将其丈夫王友志和儿子王奎林等都带上警车,上前去阻止警察驾驶警车离开。警察让其下车,其拒绝了。于是警察将其拉下警车。此刻,又变成周秀云与将她拉下汽车的警察之间的抓扯。而王文军又去制止周秀云,她又抓住了王文军的衣服不放手,而王文军也拽起她的头发令她放手。[18][17][16]
双方抓扯持续几分钟,王文军又将周秀云翻倒在地,她欲反抗,却被他制服,而后王文军一直将她的头发踩在地上。另外的几位警察也控制了其余民工,但这段时间,他们并没有驾驶警车返回,而是向派出所请求增援,试图将所有妨碍执法的民工全都带回去。周秀云就一直躺在地上,而王文军也一直踩住其头发。[18][17][16]
增援的警力一直没有前来,其余的民工也都一哄而散。四位警察将周秀云抬上警车便返回派出所。事情并未结束,警察将几人带回派出所后,出于报复他们妨碍执法的心态,对王友志等人进行了殴打。[18][17]后来经过司法中心鉴定,他的6根肋骨骨折,属于轻伤一级。而周秀云的情况就如前面所述。[15]
目前,两位民警和一位协警以及该派出所原副所长等犯罪嫌疑人,都被太原市检察院以不同刑事罪名逮捕并继续刑事侦查。[16]
1。 CCTV13,面对面栏目,2015-01-11期关于太原市12.13案件的部分. CCTV13. 2015-01-11 [2015-01-11].
2。 太原官方首度披露"12·13案"案发前后三小时细节. 中央电视台. 2015年1月17日 [2015-01-17].
3。 讨薪不成反被警察踩在脚下,周口47岁女民工之死令人发指. 郑州晚报. 2015-01-07 [2015-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16).
4。 宋立超. 讨薪女民工命丧派出所案家属:我们都在等一个结果. 中国新闻网. 2015-01-05 [2015-01-11].
5。 韩晓飞. 太原“12·13”案件尸检结束质疑尚存. 新华网. 2015-01-08 [2015-01-11].[永久失效链接]
6。 太原警方否认私了“12·13”案. 浔阳晚报电子版. 2015-01-08 [2015-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11).
7。 讨薪死亡农妇家属:在省委省政府门口伸冤没效果. 新京报. 2014-12-31 [2015-01-11].
8。 太原“12·13”案民警被批捕. 法制晚报. 2014-12-30 [2015-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04).
9。 张慧. 太原市检察院对“12·13”案件犯罪嫌疑人郭某、任某批准逮捕. 太原日报. 2015-01-04 [2015-01-11].[永久失效链接]
10。 太原市公安局长向“12·13”案件受害人家属和社会道歉. 中国新闻网. 2015-01-05 [2015-01-11].
11。 太原警方针对“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案开展大整顿. 中国新闻网. 2015年1月1日 [2015-01-11].
12。 女工命丧派出所续:民警被批捕. 新华网. 2014年12月30日 [2015-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08).
13。 太原“12·13”案件涉案民警被批准逮捕. 新华网. 2014年12月30日 [2015-01-11].
14。 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15/02/337999.html
15。 女工周秀云尸检结果出炉. 中国青年网. 2015-01-31 [2015-02-01].
16。 讨薪农妇案件死者死因查明 涉案民警被继续侦查. 中国广播网. 2015-01-31 [2015-01-31].
17。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女视频还原案发全过程. 凤凰网资讯. 2015年1月29日 [2015-02-01].
18。 太原讨薪女工周秀云尸检结果:因暴力致颈部损伤. 京华时报. 2015-01-31 [2015-02-01].
尤其要小心,不要变成美国那样,讼棍治国了。
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公开是客观的,公平公正都是主观的,也就是权力者说了算,公开依赖于传播,传播有成本,是资本说了算,,,,
只有追求全面公开,才有可能带来公平公正,,,,
追求全面公开,必定要有足够的民意驱动,,,
我希望政府能组织,或海华能发起1分捐,每个人最少捐1分钱给受害女孩及母亲,以有足够的民意驱动全面公开,同时母女能维持追求公正的状态,进而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13日16时,王奎林和三名工友李康、孟林、徐前等一起前往太原市龙城大街山西四建龙瑞苑项目工程处询问薪酬发放事宜,王奎林等人因为未戴安全帽而要进入施工工地与大门处的值班保安发生了争执和推搡。
事情的起因不是讨薪,讨薪只不过是后续媒体附会而已。看你引用的原文就应该明白,如果是讨薪,工人应该跟包工头或者负责人冲突,实际上死者是和值班保安冲突,起因也是未戴安全帽,根本和资方没多大关系,当年我关注这个案件的时候,根本就提过讨薪的事儿。
你这篇报道很多东西都是后期媒体自己加工的。
我当年在虎扑和一个警察就这个案子讨论了三天,光我自己发帖就上百。参与者也很多,根本没人提到讨薪的事儿。
继续当人大代表,然后当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副主席。
这样才能彰显法制嘛。才能彰显我泱泱中华德被四方万世楷模。
看到新东方俞敏洪的一番言论,挺有代表性的,他一方面说判那个董事长的量刑太轻了,放西方要重很多,这个肯定能让不少人点赞的;但话锋一转轻描淡写说那个律师没错,怎么钻法律漏洞都对,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没错,鼓吹程序正义没错,说就是钻漏成功了也会促使法律进一步的完善。。这个逻辑听上去看合理,但实际上是后患无穷。。。这条路往下走就是欧美的路子,那必然是法律越来越繁琐复杂,成本越来越高,法律越来越有利于有钱和有权的阶层,这是肯定的,好律师市场价高,要还鼓励这种睁眼说瞎话会拿满分的职业律师,那以后俞敏洪们自己打官司的安全性会更高。。对他当然有利,但未必对底层公平。。。
自己认同的依法治国的法,是上次那个昆山龙哥被反杀后的判决,那次要按这种程序正义的路子干,大概率还是会搞成南京彭宇案后的那种后果。。。这里面就有立场和政治的站队,现在有些人喜欢在很关键的领域有意无意的淡化模糊立场,彷佛正义是普世的一样,故意把法律独立出来,搞得不但高大上还专业艰难高深的不得了,尤其是经济利益和法律诉讼绑起来的这个律师阶层,天然就有和资本站一个立场的习性,要还纵容这个阶层自己抱团还纵容这个阶层和资本抱团,要一直这样的趋势是不对劲的。。。
有些特性是不应该放弃的,比如警察的人民性,这里面就包含着执法时的灵活性,这个灵活性是由其立场和政治性来保障的,如果以后完全以法的名义限定死了,这种亲民的灵活性也就慢慢会失去的。。法律界现在是缺场类似华为联想路线的舆论战,估计迟早这场火也会烧到他们的。。。
但合理的推论就是在法律上就不应该有这种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路子,否则还讲什么公平。
合理的推论也就是,在刑事领域,应该取消这种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律师制度,这对没钱的人不公平,直接影响了法律的公正。
必然会走到美国那种讼棍治国的地步。
个人以为,我国就应该理直气壮的坚持法律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法律不应该是不近民情高高在上的逻辑游戏,而应是有温度有正义的治世工具,同样,律师也必须要有道德感有良知有底线,那种“那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托词,就是鼓励律师向罪恶靠拢。就如教师,讲究教书育人,只宣扬拿钱教书,显然是不对的。
若“那人钱财替人消灾”没问题,那么杀手也合法的。在某些情况下,律师的作用与杀手异曲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