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几个小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一) -- 吴用
一、车祸
某公司4人(一男三女,男为负责人,三女均为技术人员)加一名司机开车出去办事。要去的地方是环保后搬迁到城乡结合部的一个厂子。这个厂子的地理位置有些特殊——该厂是从邻省搬来的,但新厂址与邻省相隔不远,就几条马路。但这几条马路因省际间扯皮——本省说这一片都是给邻省配套的工厂,公司往往注册在邻省,给邻省交税多,应该邻省出钱拆迁改造,邻省说,这是你的地盘,凭什么让我修——所以不但破败不堪,而且各类个体商铺林立,交通极为混乱,治安也不好。不过在环保大棒下,这些厂也只能开在这种地方。
以上为背景。
这次办事时间比较紧,司机老来此处,知道一条穿村而过的小道,于是走了小道,不巧在一个直角弯与拖拉机迎头相撞。拖拉机的视野好于公司的车。相撞瞬间司机本能打轮,导致副驾女受了重伤,车辆损毁严重。
公司司机报警,拽住拖拉机司机不让走。男负责也打了本省的999,999答曰邻省的999更近,且听描述副驾女有可能是肋骨骨折导致的血气胸,情况紧急,建议迅速另觅车辆就医。
交警来了之后发现,拖拉机司机醉酒驾驶,无本,车辆不但没有保险,而且是自己组装的车辆。。。
男负责在当地找车,本省一听是邻省的,狮子大开口(邻省比本省富裕),说还在喘气的副驾女已死,拉她不吉利,要了个天价不说,走到两省交界处,因疫情检查,本省的车只能排长队,队伍长到想走应急车道都看不到警察,也无从交涉。无奈公路上再天价拦了一辆邻省拍照的车,才得以比较迅速的过关。
此时局面为,公司司机当地处理交通事故,男负责送副驾女就医,其余两女去办业务。
后听司机说,事故是这么处理的:
1、拖拉机司机家徒四壁(没有夸张),且还在打分家官司(此事在下集介绍,从民事诉讼案件发展为刑事案件),虽然交警说他全责,但他只能出4000元补偿,多出一分也没可能,宁愿坐牢;
2、副驾女未婚,家距这两省1500公里,家贫且有助学贷款和房贷,老板脑中没工伤概念,且住院期间只愿意发邻省规定的最低工资。副驾女毫无积蓄,最初住院的费用是男负责垫付的,一周不到就要花光了,同事众筹了一些,但杯水车薪(副驾女伤到了脊柱,需天价治疗费用,很多医保外治疗项目)。
3、老板看到拖拉机司机实在没油水可榨,损毁的车辆也不值几个钱,再加上副驾女的苦苦哀求,同意按照当地交警建议的潜规则来处理此事,即:判公司车全责,以达到骗保的目的,骗到的钱用来给副驾女治疗。
于是出现了这样一幅场景,受害人、犯罪分子(肇事司机)和人民警察同聚一堂,协调口径,伪造证据,共同商量骗保大计,最终结果还算是圆满——贫苦的拖拉机司机没进去,副驾女家里得了骗保的钱也没破产落了点残疾但不影响工作,房贷还能继续,其余人也都平安。
这其中必须夸一夸本省的人民警察(真心实意的),如不是他才智出众且宅心仁厚、愿意顶雷,急人民所急,此事最终很可能演变成司机坐牢,副驾女破产加瘫痪,只有老板毫发无损的局面——该警察为此真没少跟老板费口舌。
但这个局面是怎么造成的,为啥那么多法律条文,大家一条也不愿意用——用了就是人间惨剧——这就不是俺能评价的了,河里大牛多,有没有法学专家能评论一下,让俺们这些小民开开眼,感激不尽。
不过因为此事,男负责跟拖拉机男没少打交道,也就知道了一些他的故事,此事留在下篇再讲。
拖拉机司机以下简称拖拉机。负责男与拖拉机打交道的过程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拖拉机今年55岁,其父为村聘电工,在86年麦秋作业时,因村里要求其违规作业(支书要求他违规作业以达到偷电的目的),被电死。令人不解的是,其父死后,村里收回了他家的地,导致一家生活无着,其母不得已带着三个孩子改嫁到了邻村——此时拖拉机年幼,也说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但因邻村也不肯给这个重组家庭多分地(包产到户了,也没地可分),这个家庭一直生活困难。2008年后,该村迎来了大发展——因该村与上文提到的富裕邻省相邻,环保大棒下来后,该村靠租地给工厂,村民靠在宅基地上盖楼出租给工人,一下子富裕起来。
但拖拉机是一个重组家庭,继父为人老实窝囊,没能在儿女和继子女成年后要到宅基地——用后脚跟也能想出来,这种黄金一样的宅基地能批给无权无势的村民么?
拖拉机继父于2018年身故,两房儿女数次协议分家不成,打起了遗产继承官司。
根据拖拉机的描述,法官应该没有徇私枉法,严格按照先析产再分配的原则,将宅基地上的15间房屋分配完毕。不过符合法律条文的,未必符合情理——判决一下来,两房儿女没一个满意的——分的东一间西一间的,导致无法翻建房屋,闹到中院,中院说现在跟原来不一样了,民庭不是庭长定个标准审判员跟着照做了,那样会导致腐败不是?现在都是审判员做主,二审主要看有没有违规的情况,如没有,中院就不会发回重审。再说你们要求分割宅基地,这法院也没有权限啊,我们只管地上物——就把人打发回去了。
这个重组家庭本来就人多资源少,矛盾重重,又都指着翻建房屋出租脱贫,现在无法翻建房屋分家不说,原本公用的水电、享有国家补贴的电力取暖设备、厨房厕所法院也说管不着——进一步加深了双方的矛盾。
这家子于是谁也无法安心生产,天天打架,终于有一天闹大了,酿成了一死两重伤的惨剧。不过这个案情简单,刑警来了一问就清楚了,抓人起诉后,这家不但财力耗尽,还只剩下拖拉机这一个男劳力了,老娘遭此打击生病下不来床,生活到了无以为继的地步。
本省有个老法官可怜他们家(这个案子在当地很有名,有轰动性的效应),资助拖拉机男一小笔钱,攒了个拖拉机维持生计。据这个老法官讲,在老民法时代(不懂,这是法官原话),如果法官负责任,判这种案件时,并不是简单依据法条来判,而是要多方了解情况,并做大量的调节工作,尽量促成双方都可接受的一个和解结果。
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便于双方生活。现在的年青法官也不是不负责任,由于担心被追责,往往选择在判案时自保——也就是说法条怎么说我就怎么判,至于合不合情理,法官不管。
老法官说,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怎么解释法条,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但现在大家为了自保,都选择看高院的示范性判例,严格按照法条来,所以好多案件都是越打官司,矛盾越大——本来是化解基层矛盾的法院,变成了矛盾激化的推手。
老法官说这些话的时候,拖拉机跟他的瘫痪老娘坐在床上,似乎在听也似乎没在听,眼神空洞的让负责男想起了鲁迅笔下的闰土。
今年55岁,86年也已经21岁了,村里还能把他的地收回赶走?
法律从来都是道德标准的最底线,而不是最高线。
央视曾拍过一部反映新中国成立以后新法院法官们工作的电视剧,好像叫做《苍天》,里面大多都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很有意义。
那时的法院工作人员,心里想的都是情、理、法兼顾,用尽全力,都是要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最终目的。
但是,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改开几十年来,中国的法律界人士一直致力于学习西方法律系统,法律条文的修订又掌握在这样的精英阶层手上,法律从维护社会运行的公共准则,渐渐地有些变味儿了。
于是就出了许多让人瞠目结舌,甚至扭曲了社会道德风气的案例。
比如著名的南京彭宇案,还有近来的那几个案子,外资高管性侵养女案等等。
还有深圳市出台的一些法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啦,限制电动车进市区啦……
至于他爹的地为啥收回,就不知道了,拖拉机也说不清楚
私了还是公了?私了的话,当事人双方谈条件,只要双方谈妥了,交警不管细节,只是督促双方履行契约。公了的话那就走法律程序,当事人只能按照法律法规来。这也算是情,理,法的顺序了吧
,如果公事公办走法律程序,那耽误的时间和一道道程序,能让当事人双方全都崩溃。
现在大多数所谓的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最擅长的就是,把一些简单明了的法规,给制定的繁复复杂,让老百姓一看就晕头转向的地步。
有些则是严重脱离实际,比如关于见义勇为这一类,遇上了小偷、强盗、流氓们伤害老百姓的,老百姓只能跑,连反抗都不敢,因为万一反抗了就有极大可能被诉防卫过当,然后坏人们的律师就有用武之地了,索赔数额能让老百姓心胆俱裂。
法律条文扭曲到这样的地步,真是不知道是这些制定法律的精英们三观扭曲,还是这个世界出问题了。
那就没有分析评价的必要了,是不是。
如果有医疗保险(或全民医保)、最低保障、Long Term Disability(类似x险一金的一种),这样的依法治国也未尝不可。
如楼下七天讲的,配套要跟上,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等
不过,即便美国社会配套比较完善,但无解的烂事还是不少,司机没钱买保险,又没有醉驾之类恶性表现或记录,不至于抓去坐牢,顶多吊销驾照之类,受损方只能认命。有一伙计,被撞,车损比较严重,对方是4个非法入境者,N无人员,警察来了当场放走。另一位,19岁那年无牌无保险,撞了别人的车,法庭判决分期付款赔偿,26岁才赔清,重获清白,这位算讲良心,可能有个月付5块,有个月付10块,半年不付也不可能抓去坐牢。
不晓得其它发达国家情况是否好些。
拖拉机男今年55岁,如果是实龄的话就是1965年出生,1986年他父亲去世,他母亲改嫁总要等过年到1987年,拖拉机男22岁。分田承包我们算1981,拖拉机男已经16岁了,当年分田已经有他分了,他们家当时至少安两个成年人,三个未成年人分的。一般惯例,分了之后就不再改动,不管嫁娶,生亡或转成城镇户口,一直到90年代末二次承包才改。我们家当时两个大人,两个小孩分得一亩八分田,一直不变,期间我母亲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我姐姐出国,我上大学,一直到二次承包的时候我们家的承包地才变成五分。
另外他母亲改嫁的时候拖拉机男已经22岁了,在农村已经是大龄青年了,跟着母亲改嫁很难以理解。
被和平演变了,满脑子都是米国教条,然后这群满脑子米国教条却对中国实际毫不了解的书呆子再去执掌法律。
这还是善意的推测。如果按照周大文豪的不惮以最大恶意推测,这些人就是带路党,就是要瓦解中国社会,要把中国变成米国殖民地,而他们作为米国统治代理人可以世代奴役中国人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特此说明。
我家82年随父亲入城,分的水田当时收回,但菜地直到90年代末才在二次分地时收回,那之前一直是一个还在农村的叔叔在种菜,宅基地因为有老屋,一直就没收回,到2000年左右,父母退休后,由于外婆不愿进城养老,回家照顾外婆(外婆落户虽然同县,但并不同村),于是我家把老宅(老宅20年没住人,已经完全是危房了)推了重建,在乡下照顾外婆直到前两年去世,重建后还给重新办理了新的宅基地使用的权证和房产证。还分了一点菜地给我父母种菜。外婆去世时己经近百岁了,两次中风行动不便也将近15年。
具体办理在基地和房产及菜地的手续不是太清楚,但感觉只要人还在,农村的政策和处理手段还比较人性化,没听说过人还在,房地就收了的。当然这是偏远的农村,城郊这种利益太大的地方就不好说了。
不信就对了。说实话,如果不是经历,俺也很难相信。所以俺说纯属虚构。大家如当故事会看,俺也没意见。
不过还是想统一回复一下:
1、为啥不算工伤——因为副驾女有房贷,她不想丢工作,要是还不理解,建议做几年社畜。当然社畜也是分等级的,俺这样的,就不敢奢望老板开恩给工伤。顺便说一句,在国企工伤认定也不是很轻松的事,俺爹就是例子——这个俺在地质贴里写过,如没指标,说你不是,你就不是。就在前年,俺娘还给人做过证(不过一个退休老太太的证词不管啥用)——有人工伤20年了,还没认定,还在上访。领导说了,现在法治健全,不满意尽可以去告,谁也没拦着
宣读法条的河友,您不妨去调查下,为啥这些人不去告?
用当事人的话回答你,谁给你作证?谁不是上有老下有小,谁敢得罪领导?
所以嘛。。。俺闭嘴了
2、为啥拖拉机没分地——俺不清楚,不过俺在这个村,亲眼看到有人拥有多块宅基地,其中有的用来养猪,有的用来养狗,有的起了一个6层楼,最底层是KTV,上面是洗浴中心,最上面两层是旅馆,面积还不小,据说是占了4块宅基地。最离谱的是盖了面积超大的一个收费停车场,停的都是邻省来做生意的好车,俺问过好几个村民,停车收入谁拿走了,没人知道。当然也有像拖拉机这样的人,得到一块小小的地皮盖房出租改善生活,就是他全部的梦想,而且可能他这辈子也实现不了这个梦想。
俺在本想今天上来更新的——看了大家回复,想想还是算了,先回复一下大家吧,毕竟河里的主基调是厉害了word国。
这个系列本打算再写三篇的,分别是宅基地确权轶事,村干部选举轶事,无商品房非农业户住在祖上传下来的宅基地行不行,权益受侵犯到底归农村农业部管还是国土资源部管——现在看来还是及早打住为好,免得讨人嫌。
3、补充一点,老法官是当年审拖拉机家案子的副庭长,宣判后拖拉机的娘在法院喝药,老法官在场,救了老太太,对拖拉机一家帮助甚大,所以只要出事,他们都找老法官,即使他现在已经退休了——俺们去拖拉机家商量车祸善后,老法官是他家事实上的代理人。
4、再补充一点,拖拉机和他娘基本说不清楚任何一件事,陈述事情时往往掐头去尾,不停强调一些对他们情绪触动最大的一些细节,很多事是老法官翻译和转述的,很多事情老法官也不知道。
最后说点俺写帖子的初衷:
就俺个人的赶脚,依法治国这件事,在一线城市是有可能走的通的,但在基层。。。俺还是闭嘴比较好,给个省略号大家自行体会。
实际上国家给了多条申诉渠道,例如俺本想写的最后一个故事,就是俺帮着打通了12316(农业服务热线),第二天镇里就来人找到村里——问题解决没解决俺不知道,但这效率是值得一说的。
不过这不是俺要说的重点,俺要说的重点是,俺花了1个小时也没说服该村民打这个电话——最后是俺以咨询的名义打的,但农村农业部要求报地址,否则不管,俺一咬牙自作主张报了,该村民立刻上来抢电话,吓的要死,说村干部知道,会弄死他。。。
最后镇里来人,该农民还是很害怕,村干部让他跟镇里来人一起走,走一排,他都不敢。近60年的人生经历,俺能赶脚出他是真的害怕,不是装的。
不过村里也有硬气的敢惹村干部的,有一家人家的二闺女在上海做律师,他家就很硬气,不过这家人家与亲戚合伙开了一个注塑厂,给工人的提供的住宿条件是村里那片厂子里最差的,质量也不行,俺们也就没给过这家活,没打过交道。
就这样吧,这个帖子就此打住,不更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