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各位国内河友有认真参与了自己小区居委会选举的吗? -- 胡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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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您说的道理不错。

不过俺的理解是居委会算是由政府招聘发工资的,选举不过是走走形式。居民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限。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和派出所在某些方面有点像:捣糨糊。

家园 以您说的为准,这个定位俺是真不懂。
家园 俺修改了原回复,不知道为啥一直没更新出来。重发在此。

看了您的风起这节,才知道您的小区业委会一直没建起来,所以才想从居委会入手,曲线救国。佩服佩服。

您说的道理不错,不过执行起来难度不小。 不过俺的理解是居委会算是由政府招聘发工资的,选举不过是走走形式。居民在其中能起的作用其实有限。一般来说,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和派出所在某些方面有点像:捣糨糊。但您的小区居委会看起来是把持朝政,添乱的。

家园 我们的居委会只办街道布置的任务

居民关心而街道没专门布置的,不管……

家园 有没有考虑抓紧建立业委会?

把Y或其他认可的人选上业委会主任,然后业委会协同物业直接管理小区事务,让居委会回归捣糨糊本色。居委会是由政府发工资,听街道的天经地义,只是道理上要听居民(代表)的而已。如果居委会不添乱,其实已经达到目的了。

家园 我也这样想,但Y有顾虑:担心谁上谁死!

居民对物业是有不满的,业委会成立后如果这些压力全部压在业委会主任身上,他又没其他资源,岂不是只能完蛋?

我觉得居民未必这么不懂事,但Y不喝水强按头也不对……

家园 从制度建设角度考虑,

业委会还是可以建起来,即使不是Y来当头,增加制衡,以防居委会变修。

家园 再来一个L?也没有人愿干呀!

居委会已经不怕烫了,还怕修?

只要街道挺,居民代表反对都白给……

何况八杆子的业委会

家园 这个是法律上的定义

居委会和村委会是最低一级政权组织,自治形式,受街道办指导。实际这个指导就是扶植,开个玩笑说,和美国在伊拉克一样,虽然不出人,但出钱出枪平事

家园 五、西斯的复仇

2019年很快过去,2020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常的年份。这在我年三十贴正门横幅“幸福平安”时,“平”字没贴平出了皱褶我就知道了,这个世界不太平呀…..当然更早的时候武汉的事情已经传开了…..

疫情对两委很是考验,L刚离开北京回河北,北京开始组织小区隔离不得不再赶回来。后来Y写的材料上说L没有大局观,疫情这么严重居然离开阵地,其实我觉得有点吹毛求疵,当时一般人都没这意识好吧…..

后来湖北人员返京隔离,有居民反映有隔离人员在小区里面散步,他家的门开开关关有几十次,邻居反映他家人员还下楼,因为两委给送物资扔垃圾只到单元门。这说实话有点不太到位…..

但事后看来,疫情对两委其实给了莫大的好处:本小区的志愿者组织一直是比较好的,按Y的说法,因为居委会有资源可以给志愿者一点油呀、卫生纸呀,所以退休没事干的居民其实很乐意当志愿者。小区隔离期间,两委人员可以和他们密切沟通吹风说代表如何如何(我怀疑的,证据当然没有…..),而众正盈朝的代表们,大多数是要养家糊口的,网络办公也是没法时常参加志愿者值班盯大门的。像我干脆不在小区住,更没法参与志愿者值班。这些志愿者老头老太太本来就觉得政府街道居委会总是对的,现在更就觉得:你们这帮代表,小区这么重要的事情你们也不参与,还整天搞事情监督居委会?所以疫情其实为两委加强了他们在志愿者心目中的地位,为下一步的行动埋下了伏笔……

随着居委会和众正盈朝居民代表的分裂,居委会更是不愿意组织居民代表会议,一组织居民代表会议就是居委会要花钱了,各位代表来签字吧。随着疫情的缓解,也陆续有居民代表和居委会沟通,居委会啥事情都只听街道安排,不理会居民实际要求也不对。结果L当时同意,事后来了一句:试图制造街道和居委会的矛盾,这政治素质着实让人瞠目结舌。也有其他代表试图和L沟通,让L和居民代表们多沟通沟通,也是当面答应得好好的,事后根本不理…….

在这种情况下,Y觉得既然L这个表现,那大家也别将就了,我们怎么选出来你的,再怎么罢免你好了。按《居民组织法》的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居民代表同意,就可以发起罢免居委会成员,居委会就应该组织居民会议投票,双过半就可以实现罢免。我们众正盈朝嘛,虽然居委会成员有3人也是代表,她们也有朋友是代表,但数票我们还是可以过半的。

在7月份的时候,我们就开始组织代表陆续在罢免申请上签字。那时候大家也提醒Y,疫情期间不宜搞罢免,需要等一等。到了10月份疫情平稳了,Y按要求把申请一式两份提给了居委会和街道,没过多久,结果出来了,大家可以猜一下正式结果会是什么样?

是街道不同意罢免呢?还是居委会不同意罢免呢?或者是居民不同意罢免呢?

胡一刀:一、人物介绍和背景

胡一刀:二、风起业委会

胡一刀:三 众正盈朝

胡一刀:四、五虎将的决裂

家园 小区人数太多,所以直选是搞不定的。

无论是居委会,还是业委会,小区太大,人数太多,直选都是搞不成的

一个小区有3000~5000户,人口数是10000~15000

要开成立业委会,需要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俗称的人数面积双过半

这样大规模的群体,试图搞直选,只会失败

欧美许多国家、地方,搞大规模直选,那种西式民主的失败,也是如此。

直选不是不能搞,但是一个群体要搞直选,那么这个群体的人数,最大不宜超过150人。人数越少,直选效果越好。

这个150人限制是英国牛津大学的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

罗宾·邓巴曾表示,大脑认知能力限制了特别物种个体社交网络的规模。邓巴根据猿猴的智力与社交网络推断,人类智力将允许人类拥有稳定社交网络的人数是148人。四舍五入大约是150人,这就是著名的“邓巴数字”。

邓巴数理论被认为是很多人力资源管理以及sns的基础,即:人类的社交人数上限为150人,精确交往深入跟踪交往的人数为20人左右。

该定律指出:人的大脑新皮层大小有限,提供的认知能力只能使一个人维持与大约150个人的稳定人际关系,这一数字是人们拥有的、与自己有私人关系的朋友数量。也就是说,人们可能拥有150名好友,甚至更多社交网站的“好友”,但只维持与现实生活中大约150个人的“内部圈子”。而“内部圈子”好友在此理论中指一年至少联系一次的人。

超过这个人数上限的团队,需要更加严格的规则,法律以及强制性规范来维持稳定性和凝聚力。邓巴数并没有精确的数值,它处于100到230之间,而通常人们使用150。

原始部落也是由几十人或者上百人组成一个部落,如果人数增多,超出一百多人的上限后,就会自动分成两个以上的部落。

人类组织文明的进步,就在于突破这个一百多人规律的限制,组成更大规模的团体。

最初人类是用父系血亲联系,来突破这个限制。之后是用拟血亲,再之后是宗教、武装集团。

毛泽东当年提出支部建在连上,也是摸索出这个人数的群体,是让支部发挥了效率最大化

一个营大约是500人,远远超过了150人,那么支部无法与营中所有的人建立紧密联系,要掌握住这个营不容易。

一个排大约是30人,远远小于150人,那么支部能与排中所有的人建立紧密联系,能掌握住这个排,但是支部无法做到效率最大化。

一个连大约是100~120人,与150人相差不大,支部建在连上,那么支部能与连中所有的人建立紧密联系,能掌握这个连,效率也能做到最大化。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需要的就是将现有的小区变得更小。

将其变成150人以下的微型区

这样居民才有更大的动力去,成立业委会,监督业委会,聘请物业,监督物业。

也许有人会想,这样的微型区,怎么能请到物业服务,服务的人数太少,物业不划算

确实如此,不过微型区可以组成更上一层的区啊! 将直选与间接选举相结合

假设一个小区有3000间房子,就可以分成20个150间房子微型区

每10户可联名提名一名候选人,共提名4位以上候选人,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3名代表。

采用累积投票制

假设某间房子60平方(建筑面积加公摊面积),代表是要选3名,所以这间房子的房主,就拥有60*3=120票

这个房主可以将120票都投给同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将票分开,分别投给多名候选人。这是记名投票

最终票数最多的前三名当选代表。

然后这20个微型区,总共会有20*3=60个代表。

这60个代表又可以选3名代表,或者若干名代表

投票方案如前,这60个代表,每个代表的票数,也是自己所在微型区面积平分给三人,再与被选人数的乘积。

然后也是将票都投给同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将票分开,分别投给多名候选人。也是记名投票

最终票数最多的前几名当选代表。

这样组成的业委会,去聘请、监督物业。这些业委会代表由选出他们的微型区代表监督。那些微型区的代表,由自己所在的微型区业主监督。

当然这些代表也不可能白做事,在物业收取的物业费中,也要包含一些业委会的运维费用,这些运维费用,就是给代表们的适当补贴

通宝推:桥上,陈王奋起,
家园 五、西斯的复仇(下)

这个题目出得不好,没说清楚是单项选择题还是多项选择题还是简答题,正确答案是这样的:街道指示居委会出具居民不同意罢免的意见,直接就把居民代表罢免居委会主任的企图干掉了!

简单点说就是:居委会不同意居民代表罢免居委会,NB吧!!

来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法律法规,感受一下刀笔吏的厉害,相关条文是这么说的: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原文为“有10名以上居民代表或者十分之一的户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必要时,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召集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写得很清楚,中间并没有什么“调查核实”环节。居委会只有组织居民会议投票一条路不是吗?但是呀但是,法律归法律,到了地方上是有个实施规程的,北京的实施规程里面就鬼斧神工的增加了几个字:“待调查核实后”

象我这般天真纯洁的人看来,这个调查核实,具体的内容不该是签字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人数吗?但既然这里没有说调查核实啥,人家那不就是想调查核实啥就调查核实啥?

街道是不会为这件事费事的,直接让居委会来调查,居委会调查啥呢?调查有多少居民支持罢免居委会主任!要知道祖国人民一般都是不说话的,课堂上发问的同学都很少对吧,无论大学中学小学…..

所以如何提问太重要了,你要是问:有人反对罢免居委会主任吗,应者寥寥;你再问谁支持罢免居委会主任,同样也是应者寥寥,那么到底居民啥意见呢?其实一般情况下居民根本无所谓,你别烦我就行。有事找不到居委会了,他又骂,完了没几天又忘了。经过了文革和那个春夏之交,人民对于政治实在是不愿意掺和….

所以居委会的调查结论肯定是居民没有罢免居委会主任的需求,自然最后就出现了:居委会不同意居民代表罢免居委会主任这样一种奇葩通知的发布!

话说如果调查核实就能替代投票的话,法律还要投票干嘛,都调查一下好了嘛….

没办法,县官不如现管,依法的君子斗不过无所畏惧的小人,这是中国历史上屡屡出现了的。并不因为如今啥“法治社会”会有太大改变,啥时候人治都跑不了。

我们这边当然不甘心呀,12345打起来,媒体联系起来。还别说,真有一个栏目的编辑联系我们了,来了一座谈发现和选举有关,这下嘬牙花子了,事情和“选举”、“政治”一沾边吧,大家都犯嘀咕……

12345这边也有点类似,如果是纯事务类型的事情,比如路灯不亮了呀,道路标识不清晰了呀,这种事情12345解决效果挺好的,接办单位也挺敞亮,麻溜的就弄好了。但这个事情就很麻烦了对吧,毕竟街道也出具了指导意见,让街道收回自己的意见就是当面打脸…..

好了,现在我觉得可以抽出空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 anne2607

anne2607:写得好,但是有一点不明白

你们小区居民为什么非得跟街道唱对台戏呢?

我觉得这要和街道、居委会关系讲起。理论上讲,街道和居委会的关系其实不是上下级关系,小区自治嘛,但是居委会的工资是街道发,2019选出来的居委会副主任G老说一句话:别忘了你的工资是谁发的 。(目的是劝L听街道的别听居民代表的)

这句话理论上当然不对:首先要居民(其实是居民代表)选你到了这个位置,街道才会发工资给你;其次,街道是没法扣你工资的,顶多能扣奖金

但事实上,既然选上来了,这几年的工资就是街道发了,县官不如现管,谁给钱这个事情似乎就可以踢开居民和居民代表了.....

街道其实只对小区事务有指导权,但作为一个中央集权几千年的国家,我党高层当年都曾有人说:民主集中制嘛,集中是主要的,民主不过是个形容词 (当然这人后来被打成反面角色了)

而街道干部呢,按本小区一位80多岁的居民说:都是一帮考不上大学的农民...

所以要让他们理解自己其实不是居委会的上级,非常非常困难。街道既然自认为自己是居委会的上级,当然希望居委会老老实实听自己的,让干啥干啥 ,千万别给自己惹出麻烦了,比如小区居民狂打12345就是纯粹在给街道添麻烦。居委会想给小区提供更好的服务,争取更多的资源,街道一定说太好(ZAO)了,我们坚(FAN)决(DE)支(YAO)持(SI)!

每个社区40万是平均数,街道也不傻,其中25万是定了给各个社区的,剩下的机动,谁关系好、方(NAO)案(DE)好(XIANG)给谁。

所以理论上讲:居委会服务好居民,居民满意,街道省事,这完全可以三赢!但实践起来很困难,因为街道想让居委会干的,未必是居民期望的,而要去满足居民期望,街道又未必高兴。

这里非常考验委主任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协调办事能力,并不是我们当初以为的委主任谁都能当,谁都能干好......

那么当居委会和居民代表闹矛盾的时候,尤其像我们这样,居民代表选出来自己信任的居委会,并不是当初街道看好人员的时候,街道人员的心里我估计是乐开了花,原因很简单:这样居委会没有其他任何可以依靠的力量,只能倒向街道。街道就希望有听话的居委会!

回到问题上来,“你们小区居民为什么非得跟街道唱对台戏呢?”前面说了有居民代表去给居委会提意见,希望居委会除了街道安排的事项,也要做一些居民们期待的工作,比如监督好物业啥的。但居委会竟认为这是离间街道和居委会,也就是说他们觉得干好街道交待下来的任务就够了。街道本身就30多个人,不可能对所辖30多个小区有啥需求一清二楚,对于小区居民的实际需求靠街道来了解后再来安排居委会工作,无论如何都是不现实的。居委会这么说其实就是明显的懒政不作为的借口而已。

小区居民都可以完全不知道街道的存在,如果居委会工作到位的话。只有对居委会工作有意见的人,去找居委会上级(这么说比较方便),才会知道街道的存在。说这么多我不知道说清楚没有:居民不打算和街道闹矛盾,选出和党支部完全无关的居委会并非是和街道对着干,无非是觉得党支部那帮人不行而已。居民代表也没打算对抗政府对抗街道,只是打算搞好小区事务,把小区弄漂亮一些,房价涨点,小区邻居和谐开心些,如此而已……,但是难哪!

好了回到罢免居委会主任这个事情上来!

现在的情况是:居民代表打算罢免自己选出来的居委会主任;街道不让居民代表罢免居委会主任!那一般人会怎么想怎么做呢?还是拿小两口吵架离婚来比喻,现在闹的法院了,法院是不是也该主持一下调解,让双方坐在一起再谈谈再沟通一下?

所以说这是一般人的想法,我也是这些想的,党支部、街道好歹该做做工作,当个调解人吧!但人家不这么想,为什么我要调解?不是“小区自治么”(这时候不提党领导一切了)?不是已经让居委会驳回你们闹事的折子了吗?休得胡言!

打12345也没有用,因为这个事情是街道来回复,街道当然不会自己打脸。那我们就持续投诉,希望能累积投诉量,量变引起质变,引起区里、市里关注。遗憾的是也失败了,没人理~~~

期间我们还中过一次街道主任的缓兵之计,可能是我们当时投诉的量比较多了,赶上了一个啥节点,主管我们小区的一个主任和Y沟通,你先别投诉啦,我们进你那个小区群,两委、街道人员也进来。这个主任好像是北大毕业的,没有历史包袱,Y相信了他,群里业主还大大欢迎了一把,结果也不知道为啥,过了几天主任领衔,这帮人又都退群了….

如果罢免这事就这样不了了之,那么标题“西斯的复仇”岂不是名不副实?居委会在L的带领下(我们分析是有街道在撑腰),打出了反杀:罢免居民代表。这真是不走常规路,现在我都觉得厉害,估计全北京全国这么干的都少见!

为啥说厉害呢?因为无论《居委会组织法》,还是北京市的《规程》,里面对罢免居委会成员是有条款的,但对罢免居民代表是没有流程的,也就是无法可依。那么这时候按正常流程该咋办呢?是不是该按“小区自治”的原则,开居民会议由居民代表来定如何走流程,给我们一次反演的机会:居民代表反对居委会罢免居民代表?这个无论如何得算是“小区重大事项”了,绕开居民会议也行?

想得美!人家也不傻!既然没有路,我直接蹚出来一条路不行吗?既然没规定,为啥绕开居民会议就不行了?

所以君子斗不过小人,君子做事总讲究合情合理合法,小人没有这些穷讲究嘛…..

这个事情拉太长了,赶紧结束吧!总之就是新的居委会又按照上门投票的老办法,在一周之内组织了罢免居民代表、新选居民代表的流程,将签字同意罢免L的一名居民代表罢免并补选了一个他们中意的;

我们还在这里傻乎乎12345投诉呢,居委会又再接再厉,把Y的居民代表也罢免了,又补选了2个居民代表。

生米做成熟饭再说!

怎么办?请看下节左倾盲动

通宝推:大眼,燕人,
家园 过于繁琐,人民是不干的,政府也不乐意呀

本小区2000户左右,30多个居民代表

分了十几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有差不多140户左右,平均选3个居民代表

奈何居民觉得和自己无关,不愿意掺和......

家园 都是人生啊

“小吏”好可怕哦。

上面的官员要靠他们出活,所以不想得罪他们。底下的人们没有权力去制约他们。

看《红楼梦》中贾政故事,本质都差不多。县官不如现管。就是这个“权力”死结。

家园 不愿意掺和也是投票制的一部分

或者说,至少,有一部分人更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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