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如何反击日本排放核污水数值合理党? -- 陈王奋起
方舟子及一众“科学”党认为只要数值合理,低于国际标准,就应该允许日本排放,貌似有一定道理,实质大谬不然。
这里简单讲几点:
1. 核污染的阀值之于人类,实质是没有阀值。由于放射性元素的特殊性,低剂量放射性的长期生物效应研究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因为没有定量的辐射效应科学模型,所以辐射防护的指导原则也没法定量,实际就是越少越好,最后产生了相对比较模糊的辐射防护三原则: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当量限值。三原则的第一是为了人类的发展,二是为了每个人的最大利益,三是对每个人单独保护。基于这三个原则,人类对攸关人类发展的重大项目产生核辐射采取有限容忍态度,但对核辐射尽最大的努力控制,对可能遭受核辐射的人员,往往给予特殊的福利以弥补他们的潜在损失。日本这次对产生核污染的有过错人员没有任何法律惩罚,没有尽到最大的努力降低污染,对可能遭受核辐射的人员也没有任何补偿,完全单方面决定向海洋排放,恐怕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铸成大错。
2. 抱朴仙人提到的,伦敦公约。日本于1973年签署,1980年10月批准。日本国内相关法律包括《废物处置和公共清洁法》以及《防止海洋污染和海洋灾害法》。该公约禁止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造结构物将废物或其他物质在海洋中作的任何故意处置。有人辩解说,这个条约仅仅限制船舶,而本次日本就准备用船舶把核污水运到海洋的各个部分,均匀散发,不排除运到中国周边,美其名曰均匀散发。如果日本人直接在海边用管道直接排放,本条倒是确实管不到他们,但是这样的核污染将绝大多数附着在日本沿海,估计日本人打死也不肯干。
3. 稀释之后的达标不应该被认为达标。在西方公司,对各级经理常常有各种授权,比如假如我被授权只能签署10万美元以下的对外合同。这个时候我能不能把合同拆成40份,签总额400万美元的合同吗?如果我这么干,第一合同会被申明无效,其次我会被解雇,第三我会被起诉,滥用职权。日本对核污水进行40倍的稀释,然后达标,这样的做法是标准的流氓做法,在法学界也不被认同。因为这样的例子一开,任何人就可以对任何有毒物质稀释100倍1000倍再释放,从今往后,没有一个向海洋排放废物是非法的。预先稀释,多难的问题啊?
综上所述,日本排核污水根本不是指标到了没有的问题,无论法理,法规,还是社会影响,允许日本对海洋排放核污染水都是极端错误的,中国必要的时候可以因为这个对日宣战。
一百多万吨的水而已,引到东京的自来水系统进行稀释,每天四万吨,只需要一个月时间就能处置完。
或者用二十万吨的油轮,把水周转到胡佛大坝上游进行稀释,也不过往返六次。
说已经无害了,又只能排入海水稀释处理的,不是蠢,只是坏。
这是核攻击,以政府的名义。“恐怖主义政府”,美国提出的。
还有一个问题一直没人提,可能这事不好说出来:此例一开,需要时日本核电站就事故。
可以搜一下伊方原発訴訟,是日本行政法方面的重要案例。
这案子里日本最高裁判所明确指出,在判断科学技术相关问题的合理性时,不能以行为当时的标准,而要参照最新的知识水平。
换句话说,当初做决定的时候(这案子是核电站设置)按照相应审查标准没问题,之后诉讼闹到法庭时候,科学技术又有所进步,那么这时候要按最新科学“识见”来判断当初的审查是否合理,你拿旧论文出来说事儿是没用的。
所以现在日本排核污水这件事,你论证再多数值合理都没有意义。什么才有意义?除非你保证,今后世界上出现任何疑似海洋污染后果,日本都要赔偿(而且要自负举证责任)。
为什么呢?既然出了(疑似)污染事件,那说明你之前论证那些科学性都是gp。铁的事实最大,这说明我们之前的科学认识还是不够哇。没办法,毕竟每个核事故都是独一无二的,对产生的核污水的认知确实有提高空间。
所以,没那么多说的,日本君赔钱吧,估计单位以兆计算。能保证这个,那排污就可以商量。至于论证什么科学标准的gp,完全没有讨论的价值,直接跳过不用看。
用核恐怖攻击定性确实是个相当好的抓手,便于今后反击力度的升级,而且在联合国启动法律程序,这下西方怎么抱团装逼?这在道义上站到高处了,暂时看不到太多利益,可今后就是中西道德观的分水岭,这事,西方的反人类道德罪要一直背下去
一直以来世界各国主流都有着保护环境的共识。现在日本这个口子一开,这个共识恐怕保不住了。以后其他国家仿效起来就要心安理得了。这个环保共识一破,可能造成世界环境加速恶化的恶果。
而是往西开到离中国🇨🇳很近的公海,把核污水倾倒在种花家周边海域,算不算是战争行为?
仙人在《自媒体讨论福岛核污水排海问题,不能舍本逐末》一文的[03. 日本今后会怎样做?]中说:“日本有可能在美国庇护下,无视国际社会舆论的反对和相关利益国家的反对,无视自己签署过的各项国际条约,违反国际法和国内法,悍然直接向海中排放核污水。“
如果在中国、南韩、菲律宾,...,无数次抗议,并警告日本:“须为此付出代价!”之后,他们把核污水倾倒在东海,算不算是“宣战”?!
我这脑回路拐的弯子有点大,可是又不能用炮弹把20万吨的大船击沉,难道除了发动国际舆论,打官司寻求赔偿,做出相应的海洋防灾准备,...,就没有办法强令日本🇯🇵鬼子俯首听命:“把核污水喝下去!”了吗?
看到一个比喻很合适:
普通核电站排放的用来带走废热的废水,相当于煮带壳鸡蛋的水,里面几乎没有蛋黄成分;
日本爆掉的福岛核电站排放的带毒核污水,相当于蛋花汤。日本人声称拿捞子捞了又捞,说蛋花肯定捞干净了,但是两个问题解释不清楚:啥叫捞干净了?捞出来的蛋花,准备怎么办?
就凭日本人核电站爆炸以来一直撒谎的德性,他们试图说捞过的蛋花汤,比煮带壳鸡蛋的热水,还要干净,你敢信?
总统的比喻形象。日本人与美帝勾结要排核废水,百般狡辩不奇怪。但是国内外一大票公知却纷纷扮演理中客,其实这只是在秀屁股,或者是在秀狗粮而已。有公知拿中国也有核废水说事儿,他们知道什么是一回路,什么是二回路吗?何况日本这是芯堆直接融穿了,两者具备可比性吗?当然也可能他们只是单纯的坏。
尤其是那位为中国人吃不上转基因食品而痛心疾首的美国人方舟子,这次也跳出来冷嘲热讽。拿饮用水标准说事的是日本人又不是我们,那让他们喝不是正常的逻辑吗?这次方的面目就更清晰了。
该如何处理这100多万吨的核污水,日本自己研究的可选项就有五种。
1,加热蒸发,把水蒸气排入大气,剩下高浓度污水封存。
2,电解水,氢气氧气排入大气,剩下高浓度污水封存。
3,不处理直接排入海洋。
4,固化处理(比如灌水泥)埋入地下几十米深度。
5,打深井(2500米)注入深层地层。
对日本来说上述都不存在技术问题,就是花钱而已。预期花费也就几十亿美元级别,不是日本无法承担的开销。实在不行那就继续建储水罐,把污水再存个20年也不成问题。
所以我断定,这是美国指使日本这么干的,对东电来说能省一大笔钱自然很高兴,但美国要日本干这事儿不可能为了替日本省钱,一定还有后续动作。
可能是给日本套一个绞索,逼迫日本出兵包围台湾,不同意就全世界宣传日本排的核污水有大量污染物,让日本给天价赔偿
福岛电站如果一切按照纸面预计的运转就不会出事故。日本资本家偷工减料引爆事故,处理中各种偷奸耍滑,完全和切尔诺贝利没法比。这样的根本没有信用的说啥都没用。有没有害,应该由中俄朝韩越这周边五国(无条件权力)去审查,只要一个认为有害,就不能排。若其他国家(有条件权力)能举证会造成危害的,也不能排。
1.日本数据不可信。危害最大的是碘和铯,需要第三方可信的测试才行,而日本信用已经破产,根本不可信。不能排。
2.如果日本说的是真的,都可以喝了,那么不需要排到海里,当中水灌溉好了。不需要排。
3.不管有没有危害,这个事情相当于在泳池里撒尿,还是公开撒的,应该挨打。你自己说你的尿是干净的就行了吗?你自己喝,我也不能喝。
4.会对邻国的海产养殖和捕捞行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打击消费者信心,打压海产价格。别说影响不大,记得福岛核电站事故刚开始时,中国全国范围的抢盐吗?家家都抢,吃了很多年,原因就是福岛污水可能污染了海盐。中国海产品一年4000亿人民币,还影响旅游业,这损失是实实在在的,这钱都要赔。
东京肯定更大,一百万吨,毛毛雨,把花树草坪浇一次就用完了
佛罗里达刚刚排放了几百万加仑的放射性废水,日本先喊一声替米国分摊环保骂声!多孝顺的狗。
美国生物多样性中心(Center for Biological Diversity)在3日发布声明表示,该污水水池中的磷石膏和废水中高浓度的放射物质,将会对周边生态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在污水中还发现了致癌物和有毒重金属,对此,美国生物多样性中心在告诫当地政府,必须知情,避免造成伤害。
组成统一战线,对抗日本,坚决阻止污水排放。这样可以拉拢东南亚和俄朝韩,太平洋岛国,南美,使其与日本交恶,改善我们的外交环境。
中国做这个大哥,与俄国一起带领小兄弟向日本施压,看美国的态度。美国如果缩了,就把日本得罪了。美国如果挺日,那就闹大,中方联军叫嚣宣战或军事阻止,派军舰航母去日本近海,如果开始排放就轰炸水罐。我国单独与日本军事对峙是亏的,但太平洋国家团结起来对峙日本,大赚。
总部上海,名义是环保、政治与军事组织,日本如果因为排污后续军事攻击、经济制裁某一国家,所有成员立即宣战生效。每年开一次会,主题环保,也讨论经济合作,军火买卖。环保搭台,经济唱戏,这个我们最熟。
以后胜利了,设立一个保护太平洋胜利纪念日,每年在上海举行盛大仪式,成员国都参加,海军联合阅兵,进出口博览会,防务装备博览会,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