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会议记录 -- 曲道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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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10月25日,纽约时间子夜11点25分结束的第1976次会议上,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提案。2758号决议表决通过时间为11:20左右。
几乎是同时,北京时间10月26日中午,叶剑英、熊向晖、乔冠华等人刚刚将基辛格送上飞机。飞机起飞后不久,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的消息传到了北京。
北京时间10月26日下午--纽约时间10月26日上午,联合国秘书长吴丹正式致电中国:25日的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
北京时间10月26日当晚,毛泽东在中南海书房召集周恩来、叶剑英、姬鹏飞、乔冠华以及相关人员开会。商讨决定尽快派代表团返联,由乔冠华带队。
11月1日,五星红旗第一次在联合国升起。
11月8日晚,毛泽东亲自接见即将出席联大的代表团成员乔冠华、黄华、符浩、熊向晖、陈楚、唐明照、安致远、王海容、唐闻生等人。
11月9日下午,由乔冠华率领的53人的中国代表团自北京出发,飞上海转坐法航班机飞纽约。中间经停巴基斯坦卡拉奇--埃及开罗--希腊雅典--法国巴黎,然后直飞美国纽约。在从巴黎飞往纽约的飞机上,就有几位美国记者先期采访乔冠华,并给代表团每位成员摄影拍照。
11月11日,飞机抵达纽约肯尼迪机场,联合国礼宾司司长和数位官员,以及400多名来自世界各大媒体的记者和许多华侨早已在机场等候。代表团被安排住罗斯福旅馆。
11月13日,联合国礼宾司司长安排乔冠华等人拜会联合国26 届大会主席、印尼外长马利克。
11月15日上午10时,联合国会议大厅里座位已经爆满。
11月15日上午10点30分,大会主席马利克宣布:现在大会暂停一般性辩论,让我们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出席26 届联合国大会。
在礼宾司司长引导下,乔冠华率领中国代表团主要成员进入联合国会议大厅,大大方方地走到写有“中国”标牌的座位。
当乔冠华正要坐下时,一些友好国家的代表团团长不顾会场秩序,一拥而上要和乔冠华握手祝贺。接着,在乔冠华座位旁边的过道上,涌上来祝贺的人很自然地排成了一个长队,一个挨着一个,井然有序。各国团长向乔冠华先报名、后祝贺,还要说上一两句祝愿的话。当大会主席宣布继续开会时,在乔冠华面前争相握手的人,仍不见少,只是握手快了些,话少了些,声音低了些。
有关整个会议各国代表的具体讲话发言,请看下面链接:
时间是1950年9月19日。
此时以美军为首的联合国军在朝鲜刚刚结束仁川登陆战(1950.9.15-9.19)
是第一次联合国大会上就中国代表权问题各国进行辩论,而且是在极为敏感的时间点上(仁川登陆),针锋相对、立场鲜明。
由辩论可看出,中国代表权问题当时的表决,已经是两派对立的形势了。那时的东欧国家还很少,英印缅是和苏联东欧一方赞成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合法政府的印度提案的,法国是弃权,美国为代表的反对派为主流。
1950年8月24日所发控诉“美国侵略台湾”的电报
是由新中国外长周恩来发给联合国安理会主席的。
文件只有英、法、俄三种文字。
1950年8月26日周恩来发电致联合国秘书长
目前只查到会议记录引用,没有看到原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長周恩來先生早於本年八月二十
六日通知聯合國祕書長委派由張聞天先生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參加大會本次屆會。中央人民政府在電報〔A/1364〕裏面著重聲明務須設法使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國出席本次届會。
这应该是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之后最早发给联合国的电报了。
1949年11月15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分别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和第四届联大会议主席罗慕洛,郑重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党已经流亡溃散,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要求立即取消正在出席本届联大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团”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
11月18日,赖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电报并非来自联合国会员国为由,罗慕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要求必须经过联合国大会总务委员会的审查为由,都不建议将周恩来的上述两个电文提交给联合国大会讨论。
11月21日,波兰代表向秘书长赖伊提出请求,要求将两封信件发给所有联合国会员国。
11月22日,联合国秘书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上述两项电文,作为联合国的正式文件,分发给联合国各会员国。
11月23日,苏联代表团发表声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两项电文中的立场。美国代表团声称,美国政府反对中国政府的电文,因为该政府尚未为美国和其他许多联合国会员国所承认。
目前只查找到11月21日波兰给发给联合国秘书长的信,其中包含了这两封电文信。(只有英文版)
就是在1949年11月23日的大会讨论原子能国际管制报告时的发言。
具体记录查看之前链接:
A/1215提案【决议A291(IV)】:
蘇聯違反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職合國憲章;威脅中國獨立與領土完整及遠東和平: 第一委員會報吿書
经大会主席改标题为“促進遠東國際關係之安定”
第一份提案是澳大利亚、墨西哥、巴基斯坦、菲律宾、和美国所提出,针对的是中国的局势和代表权的问题。
A/1221提案【决议A292(IV)】:
"由於蘇聯違反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並由於蘇聯違
反聯合國憲章,造成對中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及遠東和平之威脅。"
第二份提案是古巴、厄瓜多尔及秘鲁所提出,针对的也是中国的局势和代表权的问题。
相关的联合国大会会议辩论及表决记录
联大第272次会议(1949.12.07.14:45-17:55)
联大第273次会议(1949.12.08.10:45-11:30)
两份提案都以绝对多数通过。
从第一次给联合国发电文以及之后申请事情的发展看,联合国对会员国资格的决定程序流程大致应该是:
现有会员国提议案—>大会主席分发给所有会员国—>大会发言讨论辩论—>大会表决—>表决通过的形成决议—>由秘书长发通知给申请国家
1949年还是联合国创立初期,中国代表权又牵涉到创立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席位的代表权问题,属于创立时美苏英中法五国根本没有考虑过的情况。完全是个多方博弈课题。
这第一次递交申请是由波兰要求转发新中国外交部给联合国秘书长的电文给各会员国。不是现有会员国正式向大会提交的正式申请,而是转发非会员成员机构的电文,没有形成正式提案。所以从程序上被美国及多数会员国否决了提案的确立,连大会各方讨论都没进行就放一边了。(主要只有苏联、民国代表、和美国发言)
紧接着美国及古巴和其他多个国家提出了两个议案,都是针对中苏关系和远东和平的,强调了应尊重中国人民的选举自由和保持远东和平,控诉了苏联对中国二战后和平的威胁和破坏。结果在当时等于支持老蒋的民国代表,形成决议就保留了老蒋的代表。
此项决议于1949年12月8日联大通过,内容共有四点要求。其中第一第二要求都是客观理性要求,也符合中国人民利益。重点是第三第四点:
三.尊重关系中国之现有条约;
四.避免(甲)在中国领土内造成势力范围或建立外国操纵之政权; (乙)在中国领土内寻取各种特权。
第三点主要针对苏联和民国政府1945年签定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及民国政府和美国签订的友好条约。此条限制了苏联斯大林和新中国重新订约,也要求苏联不可以单方面和新中国去商谈改动条约。从苏联这个角度看,就可以理解为何12月下旬毛泽东访问苏联初期,斯大林要尽可能避免与毛讨论重新订新约。
1950年1月初英国承认新中国、美国接二连三对新中国示好,都是极力防止新中国主动和苏联去签新约,争取新中国和美英方自己签约。
第四点看如何辩论引导其他会员国理解。在1949-1950年的环境下,世界多数不了解中国的国家会认为,是苏联扶持了中共,夺取了中国的政权,中共属于苏联操控的政权。
这个决议也从联合国这个平台方面说明了,1950年2月中苏订立新条约,在美英代表的国际方面已经形成破坏此协议,苏联极大扩大了在中国的影响力,破坏了远东国际关系安定。如果没有朝鲜战争,那么和新中国之间的摩擦对立,也将通过其他方式来体现。
有关中苏关系及远东国际关系安定的那两个提案。
这是相关这两个提案及修正案在12月7日交付联合国大会之前的辩论。
联合国数字图书馆目前只查找到英文版的会议辩论记录:
12月6日第一委员会会议形成了第一委员会报告书即A/1215提案,提交给联大会议。
报告书也只有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