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由贾浅浅周公子看阶级固化 -- 威武
呵呵,是写长篇大论歌颂自己活着的长辈第一人了吧?
虽然是一件小事,但是我们可以看到
1,有法可依,而且食品安全严格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执法必严,虽然是20的金额,但就要罚六万六。
3,没有选择执法,据说当地类似案例几十个。
4,商品经济活跃,七斤芹菜的标的,都从菜农,菜贩,经销商,用户转一圈,流通渠道通畅。
5,舆论环境良好。这么小事,还没做错,都有舆论监督,当地政府还承认执法不当。
这还不是盛世?
至于别的一些小问题,这个罚款金额是否与行政处罚法精神不一致?菜贩子是否应自己建立食品检测机制,不然他咋知道进的菜有没有问题?食品安全管理是否应溯源监管?那不算事,相信随着深化改革,必然会解决。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那么请问这个菜贩子,是否可适用125条?
更不要说还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所以,罚六万六到底合适不?
国务院督察认为不当,当地自己承认不当。就这还要洗地?
贾家就是摆明了这边要把作协搞烂,那边窃笑党和政府还不能拿他怎样。
上海市的乱象,作协的乱象,河南村镇银行爆雷公交车停运……
大家伙都在疯狂捞钱,明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看起来却有一种过把瘾就死的感觉,一种过了这村就没那店的末日般的疯狂。是暴风雨来临之前的蜻蜓低飞与蚂蚁搬家吗?
欧洲那边更加如此,很奇怪的世界。
出书很正常,人家也不靠这个混文凭、吃饭。
没了房地产,很多地方政府没钱了,什么政府食堂承包20年,什么火葬场卖给私人都是如此原因。
另一个方面,党政之间分歧严重,政府的措施和党的号召之间明显有节拍错位。比如这边限制公立医院,那边党要严格清零。
更重要的是政策思路不清晰。小政府,把权利关进笼子里,一切交给市场。同时又是共产党意味着的政府的无限责任,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没有西方低人权的问题。这是矛盾的。
10几年前,西安就随处可见他的题字,靠这个挣钱。《废都》那本烂书刚出来的时候,一堆所谓的“陕派”作家在电视上吹捧,要求读者要看出来所谓的“意识流“。我觉得我们传统文化的糟粕部分集中在了这帮文人身上。自己在这个科技发展的时代没本事谋生,又不肯吃苦,只能靠一些下三滥的东西骗点钱花。
的督察组丢大脸了。
今天公布了一堆。其中王滨“制造、放大金融风险”。
还记得当年“改制”否?
@方平 河友说去年知道习难,这个问题上,我领先方河友10余。
网上有人说榆林穷疯了,搞创收。结果,人家卖油卖气卖炭日子过得舒坦😂
另:国务院都说不当了,地方不会头铁
问题在于,应该溯源管理,而不是重罚菜贩子。表面上看是“过罚相当”问题,实质上是“以罚代管”问题。
整个事件事实比较清楚,唯一的疑点在于,该菜贩子是不能供出源头,还是说供出了源头但是没有进货单据导致无法追溯。毕竟是抽检一个月后才出的检测结果,菜贩子记不清楚源头也有可能。
监管部门真正应该做的是溯源。
最新消息,榆林今年以来又发现了三起毒死蜱问题。所以,罚六万六管用吗???
若论靠父母资源获益,贾浅浅算⚽️啊。
但我能力和眼界都比较低,只能键盘讨伐一下窃钩者了。
窃国者,实在是没有能力知道人家窃国的细节,也无从键盘讨伐呀!
这也就是说,老百姓对跟自己更接近的生活中的不公平更敏感而已啊。
那个商户拿不出进货单据,就没法溯源,只能罚他了。进货单应该保存一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