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北极鲶鱼案官方正式回复: 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 孟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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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媒体报道,5个多月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北极鲶鱼”炫富事件进行了最新答复,但人们期待已久的调查结果仍旧没有出现。
9月10日,人民网深圳抖音账号发布一条消息,有网友晒出一则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函,表示该答复函是针对深圳“前交通局长孙女”炫富事件的答复。答复函中写道:“经研究,您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9月12日,海报新闻记者就该答复函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诉求反馈给主管部门,会有主管部门去核查。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回复。
其他的比如故宫大奔女高露、苏州小姐许可馨、江西公子周劼都是没有后续但也没有热度。按常理来说,这种事情就不要期待能有什么结果(因为现实生活不是电视剧),但这种事情也不会有什么热度,但奇怪的是深圳钟淑卉这事一直都是热度不减。
看来“北极鲶鱼”的背后是有人在唱着对台戏。
“不服"? 这个有点恃强凌弱挑衅的味道,官方点的表达不是应该用”如对本答复持有异议。。。“吗?
这手段,很李神童版中宣部手笔。
当然,现在主政广东的,也是前任中宣部。
最新消息是,炒热话题之后,马上要公布结果了。
是不是很惊喜,很意外?
与雷蒙多袋盐华为异曲同工。
让水军们为官方袋了次盐。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据报拒绝公开“北极鲶鱼”炫富事件调查结果惹议后,该局星期四(9月15日)称,会在15个工作日内公开调查结果。
人家都明晃晃把腐败的下台的人亮出来了。。该反腐的部门当成没看见一样。。。反腐原来真的是有“选择性”的。。
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属于问错了对象,按理说应该向纪委申请公开,如果纪委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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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落马了。
这位钟局长的能量不够大,还是得罪的人太多了?
周公子、许可馨、故宫进奔驰车事件,都平安无事。
抄人家法院的:如不服判决,可15日内提出上诉。
这交通局打心里把自己当法院了。
我做塑料的,助剂肯定是多少有接触的。
我之前并不明确金域远东,看了报导后,想起人家给我介绍过这个公司。
阳山是粤北穷困县,农林矿产劳动力输出是主业,后来广东不给开矿,矿产业就没有了。
远东是一家精加工厂,主打产品是白碳黑,即气相二氧化硅,一种塑料橡胶涂料胶粘剂常用的助剂,用作塑料橡胶补强和涂料增稠,当时还算是一个高科技产品。按人家的介绍,是从湖南釆购原料,深加工后出口香港(应该是转关),效益相当之好。这个公司后,阳山就把二氧化硅工业保存了下来,去年我去人家厂还见到,价格还是卖得挺好的,具体不详。
目前网上拿来作腐败证据的,我看到的就是这个企业。这就涉及到其时是否充许公职人员办企业的问题。是否允许公职人员搞企业,不同时间有不同的政策,曾经鼓励,充许,现在当然是禁止,但不能以当前禁止去推定二十年前的情况,还是得依据当时政策。
我仅说说对企业的有限认识,
我估计着,大概率是深圳交通中上层领导都是老东西这个情况。
所以没法说细节。
然而似乎有一股力量推动全国一直关注这个事情。
我记得九十年代,四川的交通部门是连续几届领导被一窝端,前仆后继令人动容。
话说审老师这个帖是不是发错地方了。😁
不过没关系,大家都老了,俺也经常发错地方的。何况@铁手现在一个帖只许回一次,害的俺一个回帖里没说清楚,只好到处找地方发回帖。
话说回来,公职人员从来就不允许兼职经商。这一点从建国起就是这样。改开后全民经商,但公职人员如果要经商就必须辞职,当时俗称“下海”。国企私有化肥了一批人。但这些人当初是用“承包”名义的。理论上企业还是国家的。后头搞“历股份”、“吴卖光”,国企变私企,这些人就成了私人老板了,不算体制内的了。当然,这些人在政府里的人脉还在,当然对经商是有好处的,但这就没法直接追究了。全世界其实都一样,谁不照顾关系户呢?
而有意思的是中国是允许公务员炒股票的。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说: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但直接经商是不允许的。甚至在网上开个网店、下班自己摆个小摊、把自己的房子出租都属于“营利性”活动,都是不允许的。当然,如果地位低,收入低的,真的下班摆小摊卖烤串估计也没人管你。
位高权重的当然不会在明面上犯这类错误。于是就各种花样都来了。最著名的莫过于前几年的所谓“亲戚代持”了。更高明点就搞白手套了。
八九十年代是鼓励下海,充许停薪留职,默许在职(实名)经商。
应该是九十年代中停肯停薪留职,默许在职(实名)经商。
零几年默许甚至鼓励在职(实名)经商。
当然,这个在职经商肯定不能是主要党政干部。
应该是习之后才不默许了。
或者这么说吧:咱别管中央明面上怎么样规定,实操起码在部分地区是我说的那个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深圳交通局是我说的这个情况,深圳交通局怕是不能定性那个钟某违纪违法。又换句话说,如果按你说的一直规定不准经商为标准,那么河友们说整个深交局能一锅端了,是没错的。
我只是想说,有时候说“历史遗留问题”,并非简单托词。中央都说啦:十八大以后。“改开”明言嘛:好的制度让坏人不敢坏,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人。
最后,我跟深交局没感情,我都不认知姓钟的。我连月薪三千都没有,他们的事关我屁事。
体制内大鱼贪腐不上网、不曝光。事件最后最多是些厅级、处级干部违法乱纪。
他私人名下买了几部挖机,然后凡是中标的包工头都必须租用他的挖机,前几年国家扶贫搞村村通到处修路,几年下来赚得盆满钵满。为了让老婆答应给他生个儿子,花几十万买了部宝马X6。曾经上面想给他升官他还不答应,这样舒舒服服躺赚的位置简直就是金不换。至于为什么他能坐这个位置啊?因为他老爸以前就是坐的这个位置。咱们这还只是小县城,在深圳那样大城市弄下来,全家移民海外可以三代不愁吃穿了。
虽然四川刘中山、郑道昉也出名,但连续三任交通厅长落马是河南,还有某任上任前血书宣誓的笑话。而刘中山也奇葩,属于《人民的名义》那种,个人生活筒朴得很,还教育他儿子要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