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讨论一下,习总会不会去旧金山参加APEC -- 湍流VII
1.
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①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②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③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的言论。
④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总理的言论。
⑤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国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
号。
⑥1975年第二次判处张志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张志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⑦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的。
所以,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当时对张志新的判决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这就是为什么当年判处张志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愿给张志新“平反”的原因,也是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年参与判处张志新死刑的至少几十个人,却没有发现一个人出来表示“忏悔”。
2.
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
毛远新最初知道“张志新案”的时间是在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听取、研究“张志新案”时。
1980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当时有关部门指定给毛远新的辩护律师张海妮曾经明确辩称,1975年2月26日前毛远新根本不知道有“张志新案”。正直的张海妮律师是公正的,因为她知道,1970年6月前,辽宁省党的核心导小组研究“张志新案”时,毛远新因车祸受伤而未参加会,因此不知道有“张志新案”;因为她知道,按照当时的死刑报批程序,只有省高院判了死刑,才会上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至于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及最初的批捕等完全由有关部门按照当时的法律办理,无须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
批准。
所谓的
“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咬牙切齿地说:“判无期(徒刑)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在服刑期间还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根据陈禹山后来的讲法,实际所指正是毛远新,这段话发生时间在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张志新案”时,而这段话的内容则完全是陈禹山们编造、拼接起来的,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其中有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远新所说的话,也有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的话,其中特别关键的“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
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这些话就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事实是,当时毛远新除了对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表示同意外,仅说了一句话:“判了无期还这样嚣张”。——这一切已被当日常委会议的现场情况、原始记录、和1980年代审理“毛远新案”时的相关情况定格在历史中。
3.
张志新1968年11月下放到辽宁盘锦“省五七干校”。12月张被同干校的女干部告发“现行”问题,被送到干校没有行动自由的“学习班”。此间张的“婚外情”问题被大字报揭发。此后张口头、书面发表了一系列的言论,被多次批判。
1969年1月9日张写下遗书,被发现后严加监管。此后,张继续口头、书面多次发表“现行”言论,并多次被批判。1969年9月24日张志新被逮捕。
1970年5月张志新被第一次判处死刑。这次死刑报到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6月前),当时辽宁省的最高负责人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
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1970年8月24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
1974年至1975年初,沈阳大北监狱将张志新作为从严处理的典型(因张志新的“现行”言行)上报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又将张案上报至沈阳市法院,沈阳市法院建议改判张志新死刑上报至沈阳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在沈阳市委常委会上汇报了张志新案,沈阳市委常委会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市委副书记宋光代表市委签字确认,张案又上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长陈一光代表省高院签字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
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报告,黄欧东主持了会议。黄欧东当时是排列在曾绍山之后的辽宁省委书
记。当时曾绍山因事未主持这次常委会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共研究了省高院上报的十几个死刑判决建议,“张志新案”是其中之一。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最后是由主持人黄欧东代表省委常委签字确认同意辽宁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后,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将“张志新案”等死刑案一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这里,必须说明,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对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建议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力,并无判死刑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复审,最后于1975年4月3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
这就是真离兄所说的
据一个辽宁的网友所说,讨论张志新案件的常委会议是黄欧东主持的,常委会议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对张死刑表示不同意见,都是赞成判处死刑的,毛远新也是赞成者之一,最后是黄代表省委签字上报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
江华也是公审四人帮的最高法官。
毛远新是当年历次常委会的一名成员,排名远远在后面,他只是支持了大家的申请处死张志新,关毛远新一毛钱的事,你得多看看书,了解一下当时辽宁省常委构成。起码也低了解一下张志新的真实死亡经过。
毛远新的确是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是省委常委之一,他参加了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也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正的说,在当时参加会议的省委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责任。这是因为1973年底,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李德生调任沈阳军区司令员,但不兼任辽宁省委的工作。1973年底辽宁到北京参加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会的是陈锡联、曾绍山、毛远新。会后,周翔宇明确指出,在陈锡联调离后由曾绍山临时代辽宁省委第一书记,由毛远新临时主持辽宁省委的日常工作。周翔宇还说,这个事情要经过政治局讨论报毛主席批准后才能决定。
但周翔宇的这个指示以后一直没有形成中央文件,因此当时辽宁省委的排序仍然是曾绍山代理第一书记,黄欧东其次,李伯秋第三,杨春圃第四,毛远新是副书记位居第五位。按照党内惯例,凡事以文件为准。所以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在曾绍山因事不在时,是由黄欧东主持。黄欧东不在,则依次由李伯秋主持。所以在当时作为省委副书记的毛远新和主持辽宁省委常委会是搭不上边的。但由于毛远新是周翔宇口头指定临时负责辽宁省委日常工作的人,因此在参加辽宁省委会议的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1980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张海妮律师曾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毛远新应对“张志新案”负“主要责任”,明确表示“张志新案”是“集体决定”,最后法庭改为毛远新应承担“重要责任”当然如右派说是为减轻责任,但为的并不是毛远新而是“集体”。
当然,谁也不会反对判处一个“反革命”死刑,最高法院那里更不可能。那是对自己政治生命的判决。
检讨,是为了保护刘少奇的接班人地位。
这是他很认真、实在的保护。是毛主席对刘少奇的爱护。
张志新等几十人的死刑是辽宁省委提出申请,最高法院江华批准的。
根据法院网的说法: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12/id/229823.shtml
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从1958年到1966年,死刑案件全部都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那场给国家和民族造成巨大灾难的“文化大革命”中,共和国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遭受严重摧毁,人民法院受到全面冲击,当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部分法官被下放“五七干校”,只剩几个留守人员时,死刑核准制度名存实亡。
既然都“名存实亡”了,我很怀疑"最高法院江华批准"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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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还是开了至少两次会议的,起码大家在死刑上是极为慎重的,辽宁省委只是上报,最后审批还是要看中央。
我记得第一次说留着做个反面典型是毛主席说的。这是张志新第一次死刑没有审核通过。
第二次的理由除了宣传口号之外,主要还是张志新作死,在监狱大喊大闹,严重破坏监狱各项秩序,即装疯等行为。
在我看来,应该是刘少奇失败的缘故吧。她是支持刘少奇,官方说反对林彪的。这也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07OF3TQ054391C8.html
谈到文化大革命的路线时,她说:“毛主席的丰功伟绩不容否定,但大跃进以来,毛主席确实犯了“左”的错误。”
刘少奇被打倒时,她说:“刘少奇是党的好干部,他不是资产阶级司令部!”
造反派开她的批斗会时,她说:“强迫我将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
在她看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按照原则向党组织提出看法是没有错的,她甚至写了一篇名为《刘少奇是我们党杰出的领袖之一》的文章,出言为刘少奇辩护。
https://www.18703848877.com/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114774.html
文里都有
到最后,按照陈禹山这个老骗子的说法,张志新疯了,那么大家最后学习的就是个疯子。当然,张志新确实没疯,只是疯狂捣乱破坏监狱秩序。
所以这次辽宁省再次提出了申请。正好赶上邓小平严打,结果就处死了。
割喉一事更是无中生有,也是骗人的假话。
因为,当年描述张志新是先割了喉,然后上了车,然后在车上喊共产党万岁的。这简直是乱七八糟。
全是矛盾,而这居然影响了一代人还多。
让海外民运当成了宝贝,这真是中国人的悲哀。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魏××、苏××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
魏××说:“真是反动透顶。”
毛远新说:“判无期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
魏××说:“干脆吧。”
毛远新最后说:“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苏×,魏××表态:“干脆。”
https://news.sina.com.cn/china/2000-06-16/98028.html
现在网上大多是这个版本,故意制造魏秉奎和苏羽听毛远新指挥的假象,这当然不可能。
当年张志勤谈起大姐,常常声泪俱下,现在却常常沉默寡言。她给了陈禹山一份关于张志新案件评论的资料,这是从一本书上影印下来的。资料上说:
张志新与秋瑾同为反抗专制的杰出女性。可是与年轻的朋友说起来,许多人知道就义已一个世纪的秋谨,而对殉难不过二十几年的张志新却茫然无知。
细一琢磨,这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可理解,因为在我们各种版本的历史教科书里,凡讲到辛亥革命,秋瑾是多少都要提到的,而许多年轻人不知张志新为何许人,实在是她未被载入“正史”的缘故。
还把她比作秋瑾,也是不要脸到家了。
为了造谣,他们总是贴出张志新年轻的照片,当做毛主席破坏美丽的证据,也真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9904980855128673&wfr=spider&for=pc
但是张志新拒不认罪,于是1970年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被送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时高院的一位高姓副处长私下说:毛主席说“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只是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观点,她动口不动手,不搞破坏的,构成犯罪吗?
1975年2月,辽宁省高院下达了文件。
3月份时,监狱的人向上级报告说:“她是否有精神失常的问题?”
但得到的回复是:“这是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
1975年4月4日,张志新被押赴刑场,为了防止她在刑场上乱喊口号,造反派们竟然在行刑前割断了她的气管。
名存实亡就是个谎言。
https://www.mzfxw.com/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18&id=124929&eqid=be165789000f0c890000000564604af9
苏铁山: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
3、1974年至1975年初,沈阳大北监狱将张志新作为从严处理的典型(因张新的“现行”言行)上报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又将张案上报至沈阳市法院,沈阳市法院建议改判张志新死刑上报至沈阳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在沈阳市委常委会上汇报了张志新案,沈阳市委常委会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市委副书记宋光代表市委签字确认,张案又上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长陈一光代表省高院签字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
5、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复审,最后于1975年4月3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
1979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中央乐团张志勤《姐姐,我为你诉说》文,文中诉说:“1975年4月4日姐姐被秘密加处死刑……。凌晨,姐姐被秘密带到一个办公室,来了四条大汉,把姐姐按倒在地,头下垫一块砖,惨绝人寰地割断了她的喉管……。”
1、以上引用的七篇文章中,张志勤文、许俊基文、郭罗基文、 陈禹山文四篇文章均明确说张志新被割断喉管”,使用的词均为“割断”。
对此,我们反复找知情人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答复非常明确,所谓“割断张志新喉管”或“割断张志新气管”的说法都不是事实。事实是,当时为防止张志新呼喊反动口号,经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的决定,在宣判死刑大会前,由沈阳市公安局卫生所的医生对张志新做了割破声带的手术。(经了解,此种手术,对其他死刑犯也曾做过)
张志新从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实际上被《光明日报》自己发表的文章所证实。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的补充……”。该文记述:“据一位难友回忆,大会宣布把犯人押上来,张志新戴着手铐脚镣,身上绑着绳子,胸前湿了一大片,没有人押着,仍然昂首挺胸,迈着坚定的步伐”。——请注意,该难友没有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也没有看见胸前的“血”湿了一大片。
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张志新跳下刑车,仍然昂首挺胸,一步一步庄重地向行刑地点走去。”“到了行刑地点,张志新仍然昂首挺胸,凝视远方,俨如冬梅傲雪,酷似秋菊凌霜……”。——请注意,管教人员也没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其实,人们依靠常识,也可以判断出,一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的人很快就会死亡,不可能参加宣判大会、上车押赴刑场、下车走到行刑地点。
2、陈禹山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一文中说:“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倒在地上割断了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舌头”。请问,“割断了气管”如何“呼喊”?
1975年4月3日,张志新被改判为死刑。就在行刑(4月4日)前一天,她被人钳制在床上,喉咙被割开,声带被切断,且没有进行任何麻醉。
清明缅怀祭冤魂——再议张志新之死
作者:谭里和
1975年4月4日凌晨,某监狱红砖小楼,一个杀气腾腾的声音问道:“张志新,这是最后的时刻,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我还是要看判决书……”
“不能看,给你最后一次悔罪的机会,你如果认罪,我们还可以考虑……
“我的立场、观点不变!”这是张志新留给人间的最后一句话!
突然,四个人同时扑过去,两个彪形大汉将张志新仰面按倒在地上,用力按住她的胳臂,另外两名女警察按住腿脚,一把原本救死扶伤的手术刀切进她的喉管,鲜血喷涌而出,她抗争,但没有了力气,她呼喊,但没有了声音。
张志新站起来了,女警察却被吓得昏倒在地。两辆刑车在摩托车的押送下发疯似的向刑场奔驰而去,张志新昂首站在车上。枪声终于响了……
《刑场执行记录》载:“一九七五年四月四日十时十二分……弹中(张志新)头部、一枪击毙。”
这就是发生在中国上世纪文革后期的一幕——张志新之死。张志新的死,全是由于她的与众不同的思想和阐述这种思想的愿望。
张志新遭受了暴风骤雨般的审讯、谩骂、毒打、甚至还有狱警的侮辱。在押赴刑场前割破她的喉管,执行这一残忍的决定是为了防止她在死之前喊口号。
国家政治、经济领域的重大错误,比如大跃进、人民公社、多少人死亡等等,没有人受到追究;而普通的一出戏、一部电影、一篇文章、一本书,甚至一位弱女子的几句话便成了严重罪行,受到旷日持久的批判,以致被投入监狱、牺牲生命。
恐怕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我们的国家那样,将一种意识形态凌驾于一切精神之上,而真正标志社会进步的人的独立精神人格反被视为草芥。视虚伪为正常、视自然纯真为邪恶异端,许许多多的悲剧便由此发生了。
加谬的预言我曾经不懂:“革命首先企图实现引起革命的反叛精神,然后革命又迫使自己否定反叛精神,以更好地肯定自身。”是张志新用生命证明加谬又为世界添了一条真理。
张志新,一位“对于一切被践踏与被欺辱者怀有无上悲悯”的47岁的母亲,她的遗作《谁之罪》是我生命里读到的最泣血的诗句:
今天来问罪,谁应是领罪的人?!
今天来问罪,我是无罪的人!
这种作者不是精神病?
但是从现实问题到算法,需要。或者不用灵性这么玄的词,说需要比较强的个人能力。最高级的码农,往往并不是计算机出身,很多是数学家,物理学家,神经科学家。
用小学数学比喻,应用题写出算式考察孩子聪明不聪明,这个是几乎连续区分智力水平的。但是从算式算出得数,过了智力门槛后,就是个体力活。
外人不懂。《鹿鼎记》里写小孩子经过那样的地方,误以为人家在受苦。
都不是省油的灯。
看看中共发展中的历史。这句话精辟的很,所以后来小平同学说了,宜粗不宜细。
教员之所以得到绝大多数人的公认和拥护,他不搞物理消灭是很重要的原因,他要的是改造。中共历史上,对自己人下黑手并不少见。借敌人之手杀自己人,也并非不存在。
所以,大政治人物不适合用江湖流行的铁杆一词描述。国家之间关系也一样,什么巴铁之类,都是时也势也,一时的同路人而已。
重要的是你能不能推翻我引用的这个说法:“死刑核准制度名存实亡。”,毕竟,如果这个说法是真的,核准死刑这锅,不能甩到最高法院去吧?
请留意,我引用的材料来自中国法院网,刊于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有名有姓叫陈永辉,多少算是有点分量的吧?
你要推翻这个说法,原本也不难,就看你能不能找到一些资料,说明文革年代,最高法院一切工作有条不紊,正常运行,这就足够推翻我引用的说法了。
但是你自己看看你复制黏贴的材料,哪一条能够证明"最高法院一切工作有条不紊,正常运行",哪一条能推翻我引用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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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会议是保护修养,七千人会议是准备反击白眼狼吧
对林彪的发言极其赞赏
7000人会议是1962年,到《我的一张大字报》还不知道吃了多少气,还保护少奇?
也就是当时的最高院可能就是个橡皮图章,这一步手续是有的,但是并没有认真地去做审核工作。而且张这个案子,按照当时的情况,最高院也不可能不核准执行。
高院也不正常,苏铁山文等给出了名姓、过程,证明是正常的程序。
你提出的文字仅有一个作者的说法,你如何证明合理性呢?
当年是有下放,这个倒也是事实,但是这和高法运行有一毛钱关系吗?
事实是1975年邓小平很早就开始了整顿,国家正常运行,您如何证明高法不在运行呢?只有他文中一句话,这叫解答吗?这不叫解答。
我知道你意思是说法院裁判文书网如何如何公正,真的吗?改开所有资料都准确无误吗?你不能证明这一点。
而很多机构,都是周派,前后人员没怎么更换。这也是常识。
你不懂,就别说了。
至于七千人大会是61年还是62年,问题不大,都是为了刘少奇检讨,这也是常识。
只不过官方话术愣把彭刘(还有周邓)强行造假为毛彭矛盾罢了。
这不是很清楚么?都2023年了,你有啥新意思么?
以你的智商确实不适合谈这些,我给你的图片电报你看懂了吗?一味的不回啥意思?一味的重复瞎话啥意思?
我的第一张大字报,呵呵,你给大家解释解释,如何你就确认是针对刘少奇个人呢?
为何不能解释为针对官僚主义呢,难道文革是为了批判刘少奇吗?你能解释么?
你懂个毛白眼狼。
结果把检讨变成了邓的吹牛皮。真是恶心。
这里面写检讨,毛主席首先检讨,然后大家检讨。
再看看文中涉及的邓小平的检讨,这能叫检讨吗?
按照以往官方话术文章,毛主席主要责任,邓的检讨还算中规中矩。
但是毛主席为正帅,邓小平为副帅。
毛主席退居了二线,再让毛主席承担主要责任,这合适吗?不合适。
当然,毛主席是主动的,有担当的,但是邓作为副帅,这么不咸不淡,不像话吧?
这文章里面没说,毛主席是主动承担了最主要大部分责任。作为一个二线领导。
在之前我没说到,自从1953年高饶被抓,毛主席就开始全国巡游。日常工作是刘少奇处理,也就是说刘少奇已经事实上接任了主席职务。
但是,这与总理是冲突的,所以有权力竞争。
打倒高饶后,总理收回了计委权力。等等等。这才有的反反冒进啊。所以就是毛周之争。不管怎么说三年是周计划的,有必要性,在中苏决裂前吸收工业技术。但是计划略显粗糙和暴力。所以肯定是有缺点的。这个责任应该周邓总负责。但是归了毛主席,这是不合适的。
那么毛主席是为邓检讨吗?显然不是。大家都不认为是为邓,大家对毛邓关系心知肚明。就是不是一家人。因为毛思想是刘少奇主推的。周总理是反对的。邓也没见着,这不是秘密。也很正常,八大没提毛思想是因为彭德怀反对吗?当然不是,就是因为周邓亲苏派势力大啊!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召开的扩大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通常称为“七千人大会”),是在三年“大跃进”造成严重经济困难、经过一年调整形势开始有所转变、但困难还很大、党内外思想上各种疑虑和分歧还很多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全党的团结,对推动国民经济全面调整、扭转经济困难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对此后党和国家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邓小平负责准备此次会议,主持和参加了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提出的书面报告的起草工作,并在会上就恢复党的优良传统特别是民主集中制等问题发表讲话,为大会取得积极成果和在新时期贯彻实行这些成果、推动党和国家民主集中制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历史贡献。
负责准备此次会议,主持和参加刘少奇书面报告的起草工作
有学者指出:“关于召开七千人大会问题,可以说,首倡者之一是邓小平。”[①]笔者在一定程度上赞成此说。在中央领导一线工作的邓小平,深感“大跃进”以来分散主义问题之严重。表现在粮食征购问题上,就是各地“怕当老实人,总想减任务,不努力完成。”[②]1961年11月6日至10日召开的中共各中央局第一书记会议在讨论1962年粮食上调方案时,遇到困难,粮食调不上来。当陶铸建议为了打通思想,把全国的地委书记找到北京来开会时,邓小平当即表示赞成。[③]11月12日,邓小平在毛泽东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汇报中共各中央局第一书记会议情况及陶铸的建议时,毛泽东提出要召集县委书记来开个会。会议决定,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之后,召开县、地、省、中央局四级会议,也就是后来的“七千人大会”。[④]11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的通知》。可见,在召开“七千人大会”问题上,邓小平的确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作为党的总书记,邓小平负责准备这次大会。为此,他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大会的准备工作,阐述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和用意。1961年12月12日,邓小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1962年1月“七千人大会”的准备等事项。[⑤]12月18日,邓小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并指出:“明年初要开七千人大会,其用意就是要统一全党思想,鼓足干劲,在一个目标(长远规划)之下,立志气,有奔头,不要搞得思想解体,灰溜溜的。” [⑥]12月21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做长篇讲话,在谈到如何开好“七千人大会”的问题时说:“这次七千人大会搞什么?中央发了通知,主要的就是八个字:鼓足干劲,统一思想。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统一行动。准备在会上作一个报告。这个报告正在准备,来得及的话,最好在我们的工作会议上来讨论一下。报告想讲三部分问题:第一,讲形势和任务,包括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的规划要搞个什么样子,这样来鼓足干劲。第二,讲集中统一的问题。第三,讲党的问题。总之,我们这个会实际上也就是为那个会做准备。”[⑦]1962年1月8日,邓小平再次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批准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的有关安排。[⑧]通过上述工作,明确了大会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了大家的思想认识,为“七千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做了充分准备。
准备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起草刘少奇代表中央向大会的报告。报告“先由邓小平主持、继由刘少奇主持起草”,[⑨]“1961年12月31日以前的起草工作,主要是邓小平抓的”。[⑩]从1962年1月1日起,起草工作主要由刘少奇主持,但邓小平始终参加此项工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1月2日,邓小平同刘少奇、陈伯达、胡绳等讨论“七千人大会”报告稿。1月4日至8日,邓小平又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继续讨论报告稿。[11]1月9日形成第一稿,报送毛泽东审阅。1月10日,毛泽东看过报告稿的前两部分后,把邓小平、陈伯达、田家英找去商量,决定将报告立即印发“七千人大会”,分组讨论三天,征求意见。[12]“七千人大会”从1月11日开始对报告进行讨论后,邓小平多次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听取和通报大会各小组对报告稿的反映及讨论情况,传达毛泽东对报告稿的意见,讨论修改报告稿,[13]组织和推动讨论及修改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大会讨论报告稿期间,鉴于大会各组对报告稿有许多意见,毛泽东提议重新成立报告起草委员会,吸收各中央局第一书记和中央的一些负责人参加。会议当即组成一个有21人参加的报告起草委员会[14],充分听取大会代表的意见,对报告作进一步修改。邓小平是报告起草委员会的重要成员。1月17日至24日,刘少奇先后8次主持召开报告起草委员会会议,邓小平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报告提出重要修改意见。1月18日,邓小平在发言中指出:“反分散主义是向全党提问题,一定要这样抓。下面只看到小天地,这不怪他们。我们要用正确的思想去引导他们。要在群众中树立全局观点、整体观点,要让他们看到长远目标、光明前途,这些很重要。”[15]在彭真发言时邓小平还插话说:“我们到主席那儿去,主席说,你们的报告把我写成圣人,圣人是没有的,缺点错误都有,只是占多少的问题。不怕讲我的缺点,革命不是陈独秀、王明搞的,是我和大家一起搞的。”[16]1月19日,邓小平在发言中指出:“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不是主观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有人说是。这样提问题,得不出结论。”1月21日,邓小平在发言中指出:“不提大跃进,三面红旗就少了一面。事实上,品种齐全,质量提高,也是大跃进。大会报告时可以对大跃进解释清楚。十年计划中就可以提在科学技术和工业产品的品种、质量方面实现大跃进。李富春多次提到要加强计划机关,我看现在应该提出加强地方计划机关的问题。要有一个书记专管计划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党委的助手,成为财政经济工作的综合机构。”[17]这些意见对刘少奇报告稿的修改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经过反复讨论修改,1月24日,起草委员会拿出了报告修改稿。在刘少奇和邓小平向毛泽东处汇报后,毛泽东肯定了对报告的修改,表示“赞成这个方向”。[18]1月25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报告修改稿,同意将此报告正式提交大会。邓小平在发言中指出:“这个报告的中心问题,一是总结了十二年主要是最近四年的经验,二是提出了现在的主要矛盾,三是专门讲了党的问题。这个报告中有那么几个核心问题,特别是方向提得对不对,经验总结得对不对,这是关乎全党很重要的问题。”[19]至此,报告起草工作圆满完成。1月27日,正式印发与会代表。
起草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提出的书面报告,是会议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讨论和修改书面报告是“七千人大会”第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报告分析了目前国内经济状况以及造成困难的原因,总结了“大跃进”以来经济建设工作的基本经验教训,代表中共中央承担了责任,对于统一全党思想,动员和鼓舞全党同心同德地克服当前困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了积极作用。报告的形成为大会的成功召开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在会议的准备和报告的起草及修改过程中,邓小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发表讲话,提出健全党的生活的正确观点和主张
1962年1月28日,邓小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他准备在“七千人大会”上讲话的内容。2月5日,邓小平再次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并同意他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要点。[20]2月6日,邓小平在“七千人大会”全体会议上讲话。2月19日,邓小平将讲话稿送毛泽东审阅。2月24日,毛泽东批示:“邓小平同志:全文看过,很好。”3月2日,邓小平将讲话稿再批送刘少奇、彭真看过后交杨尚昆付印。[21]
邓小平在大会上主要讲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他指出:“最近几年,我们党的领导,党的工作,是有严重缺点的。特别重要的是党的优良传统受到了削弱。有些地方有很大的削弱,严重的削弱;有些地方好些。就全党来说,有相当程度的削弱。我们宁肯把这个问题估计得重一点,使全党有所警惕。因为这几年许多同志忙于具体工作,不大谈党的问题,不大注意党的建设,所以强调指出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22]
邓小平在讲话中首先回顾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他说:“我们党的好传统、好作风,就是毛泽东同志所概括指出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作风,联系群众的作风,自我批评(当然也包括批评)的作风。总的来说,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实事求是的作风。”“我们还有一个传统,就是有一套健全的党的生活制度。” “比如民主集中制;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批判从严、处理从宽,不搞过火斗争、无情打击;艰苦朴素、谦虚谨慎,等等。”[23]
接下来,邓小平分析了党的优良传统受到削弱的原因,首先,“这几年来,我们不大注意调查研究,因而所提的一些任务往往不是实事求是的,所提的一些口号,也有许多不是切合实际的。指标过高,要求过急,还有一些不适当的‘大办’,这就使得我们的许多好传统受到了冲击。”“其次,在这几年的党内斗争中发生了一些偏差。”“由于这些偏差的影响,我们党的许多好的传统受到了削弱。例如,实事求是,说老实话,本来是我们党的传统,但是,由于没有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运动中斗争过火等种种原因,这几年在我们党内滋长了一种不如实反映情况,不讲老实话,怕讲老实话的坏风气。”[24]
对于如何恢复和坚持党的优良传统,邓小平认为:“除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及时纠正错误等等以外,必须注意健全党的生活。这是坚持党的优良传统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25]为此,他在讲话中从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经常工作、培养和选择干部以及学习理论等四个方面论述了这个问题,重点是讲民主集中制。
关于民主集中制,邓小平在讲话中有以下重要观点和主张:第一,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坚持并完善这个制度,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第二,这几年,工作中的分散主义相当厉害,命令主义也发展了,党内民主削弱了。这次会议提出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是很必要很适时的。第三,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统一;没有集中统一,党就没有战斗力。今后一定要建立党员与党的正确关系,保障党员权利。第四,要把我们党的老传统真正地恢复和发扬起来,党的各级领导同志的态度很重要。各级领导同志要善于倾听反面意见,倾听不同意见;要听老实人的话,听老实话;要服从和团结多数,尊重少数。第五,党的各级领导人应该受到监督,这种监督最重要的来自党委会本身,要重视党委内部互相监督的作用。邓小平说:“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同伙夫、勤杂人员等同志们编在一个党小组里,那是起不了多少监督作用的。”“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又说:“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26]为此,他建议把领导人的主要的小组生活,放到党委会去,或者放到书记处去,或者放到常委会去。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第六,党委内部要注意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日常的问题要分工负责;重大的问题必须分别情况,提到委员会、常委会,或者书记处加以讨论,取得共同的意见,作出共同的决定。[27]
七千人大会的主旨是强调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中心问题是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在大会上的讲话和刘少奇向大会提出的书面报告都重点论述了这个问题。邓小平从健全党的生活、恢复党的优良传统的高度,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及实施举措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和全面论述,提出了重要的观点和主张。这些观点和主张是对大会主题的具体阐述,与毛泽东和刘少奇在大会上关于民主集中制问题的论述彼此呼应,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七千人大会”的重要理论成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宝库。
在健全党的生活的其他方面,邓小也都提出了重要观点和主张。关于建立经常工作,他在讲话中指出:“一切工作的成绩,都是由一点一滴的细致工作积累起来的。群众运动只是实行群众路线的一种形式,而我们这几年把大运动当成了群众路线的唯一形式,这是不好的,应吸取教训。有了经常的细致的工作,了解问题可以比较深入,对调查研究也有帮助。”关于培养和选择干部,特别是培养和选择各级领导核心,他在讲话中说:“这几年,我们在几个大运动中对相当数量的干部处理得不慎重,损伤了一部分干部。要实事求是、分别对待地进行甄别、平反工作。干部好坏长短应从他长期工作中去鉴别,而不能只从某一运动或某一短时期的表现去鉴别。”关于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毛泽东著作,他在讲话中强调:“要造成一种学习理论、学习实际的空气。不学习或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就要犯错误。”[28]这些重要观点和主张,和邓小平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论述一样,都是“七千人大会”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对“七千人大会”所作出的理论贡献。这些观点和主张对我们今天加强党的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贯彻实行大会的成果和精神,推动新时期党和国家民主集中制的健康发展
“七千人大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盛会,开得比较成功,“取得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能取得的重要成果”。[29]对于大会的成果和精神,邓小平及时组织传达和学习。1962年2月8日,也就是大会闭幕的第二天,邓小平就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讲了大会精神的传达和文件阅读的问题。2月12日,邓小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会议决定:中央和国家机关17级以上、司局长级以下的干部,根据《报告》传达讨论;司局长级以上的干部除了传达《报告》外,还传达毛泽东和政治局其他常委同志的讲话。各省、市、自治区都分别在2至4月间,按党中央规定的范围、传达、讨论和贯彻会议精神,在各级党组织内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30]
“七千人大会”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全体会上,毛泽东带头作自我批评,对几年来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承担了主要责任。刘少奇在报告中代表中央承担了领导责任。周恩来也作了自我批评,说这几年的缺点、错误,国务院及所属各综合部门,要负很大责任。邓小平在大会上讲话,代表中央书记处作自我批评,指出:“这几年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责任,中央首先负责,而在中央,首先应由做具体工作的中央书记处负主要责任。”[31]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和中央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也都在这次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由党的主要领导人带头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作诚恳的自我批评,主动承担失误的责任,这样广泛地发扬民主和开展党内批评,在新中国成立后党内生活中还不曾有过,所以“七千人大会”的意义和作用尤其重要。正如陈云在参加“七千人大会”的陕西省全体干部会上所说:“这次大会取得了非常大的胜利,不要估计低了。只要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条,坚持真理,改正错误,我们共产党就将无敌于天下。”[32]
对于“七千人大会”的这种自我批评精神,邓小平一直深深怀念,[33]并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切实贯彻实行。1980年4月1日,邓小平在与中央负责同志就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谈话时说:“讲错误,不应该只讲毛泽东同志,中央许多负责同志都有错误。‘大跃进’,毛泽东同志头脑发热,我们不发热?刘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和我都没有反对,陈云同志没有说话。在这些问题上要公正,不要造成一种印象,别的人都正确,只有一个人犯错误。这不符合事实。中央犯错误,不是一个人负责,是集体负责。”[34]这些话说的很中肯,很公正,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对待缺点和错误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对“七千人大会”精神和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具体运用。
“七千人大会”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加强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在会上,中央领导人抓住削弱民主集中制特别是抓住破坏民主的倾向,总结“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分析出现缺点和错误的原因,的确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这也是这次大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七千人大会”上,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关于民主集中制问题的一系列论述,把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使之得到了恢复和加强。但令人遗憾的是,作为这次会议的中心问题,即民主集中制问题,会后并未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实行,相反,却逐步背离了这个基本原则,从而日益加剧了党内生活的不正常,成为导致“文化大革命”悲剧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恢复并发展党和国家民主集中制的传统与制度,贯彻实行“七千人大会”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成果与精神,在健全完善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和主张,做了许多工作,取得很大进步,推动了新时期党和国家民主集中制的健康发展,从而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邓小平新时期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集中体现在他的几次重要讲话中。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35]1979年5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时事通讯社代表团时说:“我们从来都提民主集中制,现在这样提,以后也是这样提。过去民主缺乏,民主不够,以后要着重发扬民主,因为没有充分的民主,就没有很好的集中。”[36]1992年7月,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时强调:“我们党和国家历来的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具体解释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个问题不要丢,要加几句。民主集中制我们讲得太少。这个制度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是我们的根本制度。用宪法的语言来表述好。民主集中制问题是根本制度的问题,我们总有一天要找机会把这个问题表述清楚。不管怎么样,要树立一个观念,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民主集中制。”[37]这些讲话指出了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论述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强调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民主的重要性,是民主集中制思想在新时期的发展。
在邓小平新时期民主集中制思想的指导下,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得到健康发展,取得很大进步。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决定。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和具体的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38]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提出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要从中央做起。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及通过的党章根据邓小平在审阅大会报告时的讲话精神,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新的阐释,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39]使民主集中制的定义更加科学,更加符合中国实际。1994年9月,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决定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