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最后的哲学:相对主义——(我一切思考中最重要的东西) -- 淡淡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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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严格来说是我用的是贝叶斯推理

利用贝叶斯原理可以推导出和剃刀原理类似的结论,也可以称为贝叶斯版的奥卡姆剃刀原理。

如果用原版的奥卡姆剃刀原理实际上不需要这么复杂:

已知:没人见过上帝,那么原因可能是

命题A:不存在上帝

命题B:存在上帝,但因为某种原因上帝不能被人看见

命题A明显比命题B需要的条件要少,那么根据原版的奥卡姆剃刀原理当然命题A是正确的但命题B是错误的。

实际上引入上帝后还会带来一系列其他问题,比如:

1. 上帝为什么要创造人?

2. 上帝是怎么创造人的?

3. 上帝用什么创造人的?

4. 上帝是独自创造人的还是和其他人合作?

5. 其他的生物是上帝创造的吗?如果不是那么这些生物是哪里来的?如果是那么上帝为什么又创造了它们,而且还千差万别?其他生物的DNA为什么和人很相似?

....

上述很多问题在宗教中都有回答,但很明显不是可验证的,所以可能永远也不会有“正确”答案,因此根据原版的奥卡姆剃刀原理更加应该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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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很多人,包括著名科学家如笛卡尔、牛顿、莱布尼茨等等都试图“证明”上帝是存在的,但都失败了。现在神学家们的主流还是属于奥古斯丁开创的“心证”,本质上就是“信则灵”。

这些证明失败的重要原因是关于大卫·休谟提出的“休谟(第一)问题”,也就是对因果关系的质疑。休谟时代的神创论和主贴中的证明方法类似,都是通过类比。比如神创论者认为像钟表这样的精密物体是由人类创造的,那么人类这样更加精密的物体应该也是由其他智慧创造的。这和主贴中因为人能床在AI以及微生物所以人类也可以被创造一样属于类比。然而类比本身也属于归纳推理,如果认为这种推理是可靠的,那么同样可以根据没人见过上帝来推论上帝不存在,因而导致矛盾。所以只能承认这种推理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但这种有问题的推理就不能用了吗?当然不是,归纳推理仍然是很重要的,甚至可能是唯一的可以用来增加认识的方法。

人类眼睛相比章鱼眼睛,是进化的一个BUG。

按照剃刀原理,人类眼睛成像原理不应该存在,只应存在章鱼眼睛成像原理。

这个明显是对剃刀原理的错误应用,剃刀原理只能用在人类用来解释自然的理论中而不能用在自然界本身。人类的眼睛即使不如章鱼但因为人类有理性,有推理的能力因而能认识事物的本质。比如通过在可见光谱外面加温度计的简单方法就可以知道存在眼睛看不见的红外线和紫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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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和数学)对休谟问题,也即归纳推理的一种解决方案就是贝叶斯推理,其实这种方法拉普拉斯早就开始应用了,他通过类似贝叶斯推理的方法得出太阳在明天照样升起的概率是(d+1)/(d+2),其中d是太阳升起的日子,那么根据圣经记载的约5000年历史,太阳明天不会升起的概率只有百万分之一,但拉普拉斯认为这个概率还是太大了。按照今天已知太阳系约50亿年来算,那么这个概率只有两万亿分之一,这已经超过任何仪器所能测量的范围,实际上可以理解成就是0。因此有了下面一段经典对话:

拿破仑·波拿巴在阅读了拉普拉斯的《天体力学》之后,问了一句:“牛顿在他的书里谈到了上帝。我看了你的书,这个名词在里面一次都没有出现过。”拉普拉斯的回答是:“我不需要上帝这个假设。”

这才是我上一帖(的前一部分)真正想表达的。至于后一部分只是对概率论的描述:在连续情况下,任意点的概率都是0。其实如果是二维连续情况下,一条线(包含不可数无穷多个点)的概率依然是0。但概率为0不代表不可能发生,但我的理解是这时只有理论上的可能,因为测度为0只在理论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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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对历史的一段笔记,很长可以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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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宗教里的“神”一般是不需要证明的,但基督教比较特殊。因为其虽然发源于小亚细亚,却因为第一代教宗保罗成功引入希腊文化而兴起。但希腊文化很早就诞生了理性,喜欢“证明”,对“神”并不怎么感冒,就像我前面举的伊比鸠鲁的例子。所以基督教也开始试图“证明”上帝的存在。

奥古斯丁把基督教的“上帝”区别于古希腊的“神”,以避免古希腊哲学中对“神”不利的论证: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希腊哲学家所理解的神与基督教的上帝之间的一个显著差别,就在于前者是一个赋形于质的工匠,后者则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创世者。上帝创世既不需要材料,也不需要工具,甚至连时间和空间也不存在,他仅凭语言就足以产生出整个世界。在《忏悔录》中,奥古斯丁写道:“你创造天地,不是在天上,也不在地上,不在空中,也不在水中,因为这些都在六合之中;你也不在宇宙之中创造宇宙,因为在造成宇宙之前,还没有创造宇宙的场所。你也不是手中拿着什么工具来创造天地,因为这种不由你创造而你借以创造其他的工具又从哪里得来的呢?哪一样存在的东西,不是凭借你的实在而存在?因此你一言而万物资始,你是用你的‘道’——话语——创造万有。”

其次,奥古斯丁认为只有通过上帝亲自向人类显现的启示事件才能认识上帝,上帝是“自明”的,所以推崇“心证”:只要你信仰(爱)上帝,上帝就会在你身上显现。

“你指示我反求诸己,我在你引导下进入我的心灵,我所以能如此,是由于‘你已成为我的助力’。我进入心灵后,我用我的灵魂的眼睛——虽则还是很模糊的——瞻望着……永定之光。……谁认识真理,即认识这光;谁认识这光,也就认识永恒。惟有爱能认识它。”

但后来的“经院哲学之父”安瑟伦把这种“心证”自明性转化成逻辑自明性,提出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存在论)证明。后来的科学家如笛卡尔、牛顿、莱布尼茨试图证明上帝存在时走的都是这条路子。

但其实更早的托马斯·阿奎那已经否定了上帝存在的自明性,他说:

“(1)人们必须承认,一种东西是自明的, 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与我们无关而自明,一种是与我们相关而自明。宾词被包含在主词概念里的陈述就是自明的,如在‘人是动物’这一陈述里,‘动物’就是包含在人这一概念中。

(2)只有大家都熟知宾词和主词是指什么, 陈述对大家才是自明的。这一点在证明的第一原理那里是很清楚的,第一原理所涉及的是一些没有人不熟知的普遍概念,诸如存在和非存在,整体和部分等。但是,如果一些人并不熟知宾词和主词是指什么,那么,陈述虽然就其自身而言是自明的,但对那些人来说,它就不是自明的。所以,结果就会像波埃修所说的,存在一些对灵魂来说才是普遍的和自明的概念,但是却只对学者来说才是普遍的和自明的,比如陈述‘无形体的事物不存在于某个地方’就是如此。

(3)所以, 我认为……由于对于上帝(这个概念),我们并不知道,他是指什么,所以,对人们来说,‘上帝存在’这一陈述就不是自明的;这一陈述必须通过我们已熟知的东西得到证明,至少要通过在与(上帝的)自然的关联中为我们所知的东西,也即通过(上帝的)结果得到证明。”

也就是说,“自明”的东西只能是逻辑或者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所以如果上帝是“自明”的,那祂就不是实质的,所以上帝的(实质)存在必须通过“后验”的证明来显现。

“必须承认,存在两种证明。一种是根据原因进行的证明,称为‘因此之故的证明’。这无疑就是一种先验的证明。另一种是根据结果进行的证明,称为‘既然有某物的证明’。这也就是后验的证明,它首先从与我们处于关联中的东西出发,由于结果比原因更引人注意,所以,我们是从结果去进一步认识其原因的,从每个任意的结果出发,只要我们越认识它,就越能证明存在着它的原因。因为结果依赖于原因,所以,结果必定设定了原因在先存在。因此,上帝存在,虽然对我们而言不是自明的,但是,根据我们所熟知的结果却是可证明的。”

托马斯·阿奎那提出了5个著名的上帝存在的“后验证明”,其中有些和之前的讨论相似:

第一个证明是根据运动:世界上有事物在运动,这是确切无疑的事实。凡运动的事物总是为另一物所推动,而这另一物又必为其他物所推动。依此递推,必有一个不为其他事物所推动的第一推动者,否则运动就是不可能的。这个第一推动者就是上帝。

第二个证明根据动力因:在感性事物中我们发现存在动力因系列,每个事物都以在先的事物作为其动力因,依此回推,必定存在第一个动力因,因为如果没有最初的动力因,也就不会有中间因和最后的结果,而这是与存在着动力因系列这一事实相矛盾的。这个第一动力因就是上帝。

第三个证明是依据可能性与必然性:我们发现,有些事物处于产生和消亡的过程,因此,它们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如果一切事物都只是可能性事物,那么也就意味着在某一刻一切事物都可能不存在,而如果在某一刻一切事物都不存在,那么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存在,于是,现在也不可能有事物存在。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有可能性事物存在,必定有必然性事物存在作为其原因,而这个必然性事物又有其必然的原因,由此推论下去,同样会找到一个自身就是必然的终极因,它“不从其他地方获得其必然性原因,却是其他事物的必然性原因”。这个终极因就是上帝。

第四个证明是根据事物中发现的等级:事物在善、真、贵方面是有差别的,简单说,就是事物的完善性各不相同;但显而易见的是,事物的不同完善性是由它们接近一个最高完善性的存在者的程度决定的,或说是与最完善的存在者相比较才能显明出来的,因此,必定存在一个最完善的存在者;而且它还是一切完善程度各不相同的其他事物的最高原因。因为完善程度不一样的事物组成了一个完善性等级系列,其中,较完善的事物是较不完善的事物的原因,就如火是最热的,它就是一切热的原因。“所以,必定存在一个最完善的存在者,它是一切存在者存在、善和其他完满性的原因。这个存在者就是上帝。”

第五个证明依据事物的目的性:我们发现,自然界里那些无知的事物都是有目的地活动,而且往往是以同一种方式活动,以便达到最好的目的。显然,无知的东西如果没有受到一个有思想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引导,它们是不可能去追求目的的。所以,必定存在一个理性存在者,由于它,无知的事物才会趋向目的,这个存在者就是上帝。

托马斯·阿奎那的证明是基于古希腊“因果论”的。大卫·休谟对“因果论”进行了反思,提出了著名的“休谟问题”。

但我们如何具有因果性观念?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后天(验)获得的,这是休谟的答案。B事物经常跟在A事物之后出现,这种现象的不断重复就在我们心灵中形成一种习惯:一旦出现A, 我们就会习惯地认为B也一定会出现,即认定A与B之间有因果性关系。在这里, 因果性关系显然只是一种后验(后天)的思维习惯,它只具有主观必然性——我们不得不按这个思维习惯去观察、思考事物,作为客观对象的A与B之间是否有因果性,我们并不知道,我们至多只能对A给我们的印象与B给我们的印象之间作出因果性判断。也就是说,因果性观念只是我们用来解释、描述知觉世界的主观原则,它只能运用于知觉世界的事物,即印象或观念。显然,如果上帝的存在是客观的,而不是知觉里的一种印象,那么,就不能用仅仅是主观原则的因果性关系来证明上帝存在。即使我们退而认可用这种因果性观念去证明上帝存在,其结果也将如一切建立在此观念基础上的知识一样变得不可靠,因为谁能担保“习惯”不会改变?因此,如果休谟的答案是正确的,那么,对上帝存在的因果证明就是不可靠的。

休谟指出,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

关于上帝,休谟认为:

那么,观念中的上帝是否存在,假定它存在,它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休谟认为,印象与观念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复合的。我们有时会将原本并不共存的概念放在一起,形成我们从未经验过的观念。

我们没有见过蓝苹果,也没有见过飞马。但是我们也许还是会有蓝苹果和飞马的观念。苹果披上蓝色的外衣;或是一匹马上加上了一对翅膀。我们的心灵承担了剪贴平凑的工作,使得这些我们从未用眼睛见过的东西,却存在在我们的观念中。

休谟强调,组成一幅想象图画的各个元素必然曾经在某一时刻以“单一印象”进入我们的心灵,而只要是无法回溯到特定感官所经验的“单一印象”,这个复合观念就是不存在的。

后来的康德继承了休谟的观点(“休谟问题”就是康德命名的),并看穿了托马斯·阿奎那的证明其实是“伪装的本体论”:

作为理性存在者,我们不得不承认存在一个终极的自由因,但它的存在却只是一种理性的存在,也即它只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中。我们并不能因为它存在于我们的思想(理性)中而进一步推论说,它存在于现实(时—空)中。在纯粹思想(理性)中的必然性存在,绝不意味着一定也是现实的存在。关于上帝存在的存在论(本体论)证明的核心恰恰就在于从上帝在思想中的必然性存在推出上帝在现实(时—空)中的必然存在。托马斯虽然反对本体论证明,但是,事实上他的五个证明恰恰是以本体论证明为基础的。用康德的话说,这些证明都可以视为“伪装的本体论证明”。因为这五个证明都存在着从有限的原因到终极因的跨越,而这种跨越只有对于纯粹的理性来说才是必然的。换句话说,这五个证明所推演出来的结果只是对于纯粹理性来说,才是必然存在的。因此,这五个证明实际上都隐含着本体论证明,或者更确切说,都不自觉地以本体论证明为基础。

为什么不能从一个对象在纯粹思想(理性)中的必然存在,推出它在现实中的存在呢?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批判之所以具有摧毁性,就在于他对这一问题给出了强有力的回答。在康德看来,一切关于对象的现实存在的判断都是综合的,而不是分析的,仅仅存在于思想中的对象只是一纯粹的概念,从此概念分析不出它的现实存在。相反,只有在感性经验中,才能把现实存在归给某一概念。也即说,只有与感性材料相结合,概念才不只是思想中的形式,而是成了现实中一个客观对象存在着。“所以,关于对象的概念,不管它包含什么内容和多少内容,我们都必须走出概念之外,才能把存在归给这一对象。”(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A601,B621。)所谓走出概念之外,也就是走出纯粹的思想,走出形式而进入时—空感性领域,与感性实质相结合。一个对象是否是现实的存在,并不仅仅取决于它必然存在于思想中,而且取决于能否在感性经验中构造出这一对象,也即对这一对象做出综合判断。显而易见的是,我们无法在感性(时—空)领域给出(构造出)诸如自由因或最高存在者这类对象。因此,我们也就不能断定它存在于现实中。

在这个意义上,康德在批判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之路的同时,给出了理解上帝存在的另一条道路——上帝只在思想中,在精神中。作为纯粹的理性(思想)存在者,我们在我们的行动中,在遭遇到的事物中,直接就可领会上帝的神圣性。所谓作为纯粹的理性存在者,也就是放弃一切经验及其概念,放弃一切经验关联物,就此而言,我们前面理解的爱就是纯粹理性。去爱即是依理性行动。在爱中领会上帝的存在,就是在理性的自律行动中洞见上帝的神圣性。

所以,基督教神学实际上又回到了奥古斯丁的“心证”。

家园 这说明你还没有看懂主贴。我不喜欢辞藻堆砌者,我喜欢逻辑辩驳
家园 有没有可能是您自己还没想明白?

按您的逻辑这个可能性也是有的。

我不喜欢辞藻堆砌者,我喜欢逻辑辩驳。

英语的“逻辑”是Logic,来源于希腊语λόγος(Logos),意思是“话语”,相当于英语的“Word”。逻辑根植于语言之中,脱离语言讨论逻辑是没有意义的。

当然中国古代有名学,古印度有因明,都是逻辑在不同语言下的表现,但本质应该是一样的,至少是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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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你再仔细想想?

家园 有没有可能你是空荡荡?建议反复读主贴。
家园 没可能

有没有可能你是空荡荡?

至少从字面上可以肯定的说本人不是”空荡荡“,任何智力正常的人都可以从本人发过的帖子中确认。

建议反复读主贴。

您的主贴我看了2遍多不到3遍。这个次数对于网上讨论来说已经足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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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的贴子您阅读了几遍?

家园 你这个辩驳很苍白,口号式而已。
家园 那你的观点可连这个“口号”都不如了

通过以上贴子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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