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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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除了寄意寒星、dudu8972、漂漂2号等,你们都理性欠缺。

本贴充分说明:中国不能民主。因为你们理性不够。

楼贴整个欲加之罪,不讲证据讲脑补。

建议大家查查腹诽的由来。

1. 喜爱和保险公司沟通,判决喜爱让保险公司少赔付。

——参加保险公司会议,答疑解惑(解答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提高和解率——怎么就能证明是“喜爱和保险公司沟通,判决喜爱让保险公司少赔付”了,这种不讲证据的起跳,是先定罪然后歪曲证据。

2. 结案率超高,KPI完成的很好,拒绝调解就要接受判决后果。

——拒绝调解就要接受判决后果,很正常啊,不就应该这样吗?这是错?

3.疑似不请假跑医院。

——母亲手术,家医院法院来回跑,一定就是工作时间?“我认为有”的证据,冤假错案都这样来的。

4. 热爱生活,兴趣爱好广泛,空闲时间足够满足这么多爱好。

——在箭靶子主义者来看,这也是错了。

本贴(含回复)是我上西西河以来,最惊讶和不满意的一贴,惊讶在本贴下理性不够的人占比怎么这么多。西西河虽然殖人群体是普遍弱智,但整体上总觉得应该是素质较高的,本贴大跌眼镜,

如何才能理性?怀疑、正反怀疑、查找资料;再怀疑、正反怀疑、再查找资料......,如是反复,理性的不二法门。

家园 抬个杠,本应该出租车司机赔钱变成了从国库拿钱倒赔,这叫偷吗?

方平父这件事,是明哲保身,老到。比如文革中的毛,虽然大权、威望那么大,对老干部的反抗 的镇压也是有度的把握的。

不象王昭王青天:

群众运动起来两派或数派斗争,真的就能革命派上台?,大公无私到身边人的小私利(三个多月的“四清”王昭自己和100多名工作队员得了浮肿病。13个工作队员实在饿得受不了,违反纪律偷带食品、或叫家属偷偷送吃食,或偷偷到平安镇上买高价食物,被发现后开除党籍或公职)也要革除,最终身死。

方平父这件事不叫“群众观念”。

都这么做,就无法制。

家园 我不理解的东西多了

其实这些东西也是无所谓的。提供情绪价值嘛。 不花一分钱,心情更好,干劲更足。完全没什么问题。所以各国的宣传都是打鸡血。

怎么说呢, 我觉得还是要说一点我认为是对的话,而不是只说别人想听的话。

从这个网站上送花的倾向,其实知道说什么大多数人爱听。

家园 为了一句“算你厉害”就不值了

中国学的是什么?这不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

中国学的是没了皇帝怎么办?没了皇帝,没了皇帝。说三遍。

各种周期律就是日子过不下去了,换一个人来当皇帝。孙悟空把玉皇大帝赶跑了,也是自己去当孙皇帝。 没事把走向共和看三遍。看看袁世凯对共和的态度:啥叫共和,从来就没有过共和。孙中山一定是自己想当皇帝?啥,居然有个傻子不想当皇帝。

本来想写一段关于中央集权和三权分立的,一想算了。 我觉得你写那一段就是为了证明“算你厉害”而不是你心里所想。不浪费时间了。

家园 医疗待遇退休待遇分出多少个等级你数得清吗?就这还“患不均”?

到食堂打个饭大师傅都能看人下菜碟。

所谓“患不均”,是理论上没有解决“到底是长工养活了东家、还是东家养活长工”的问题,只好归结于“不均”。而且底层都是在饿死人的情况下,才会揭竿而起。恰恰是对“不均”习以为常。但凡真的“患不均”,都不会等到饿死人才开始反抗。

看看现在的医疗待遇和退休待遇,体制内外差别巨大,体制内也是三六九等(级别编制地区差异等等)。国企系统更是撑的撑死、饿的饿死。体制外就更不用说了,更更不用说的是农民。就这,还“患不均”?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无非是哪天轮到我骑在别人头上作威作福,其境界和“为人民服务”相比差两个银河系。

家园 执行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落到天理人情

就拿你提到的第一个例子来说,两个人起冲突动了手,一个人伤了另一个人,费尽周折大家权衡利弊,还是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落了个皆大欢喜,这不和你之前提的“天理人情都没有法大”是矛盾的。在具体实操过程里,执法者和当事双方都没有严格“依法办事”,都是努力在法律和情理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最终还是得到一个大家能接受的结果。

有人说中国人对待法律、伦理和人情之间的关系是很混沌的,谁先谁后全取决于具体现实需要。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对待这三者的关系都是混沌的,都是要根据现实情况调整三者关系,美国也不例外,美国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引入陪审团制度就是为了防治过度专业的法律人士完全从法律角度出发做出完全悖逆天理人情的判决。

过去我们拼命鼓吹“依法治国”——“如果认为法律跟橡皮筋一样随自己的意愿拉长或者是缩短,那也就不要讲什么依法治国”,好像“法治社会”是能包治百病的“万金油”。事实证明,法治社会有它自身的局限性,不是所有问题都能通过法治解决,甚至法治本身也会制造问题和矛盾。秦国是最讲法治的社会,制订出好多不近人情的法律,齐民编户和三人舆于市,腰斩(三个人在市场上交头接耳,一律腰斩)都是那时候制订的,结果就是秦灭六国后只坚持了15年就灭亡了。

回到王法官被杀这件事上,老实说是个人都不希望自己打官司的时候遇到像王法官这样的人只会“依法办事”的人审案,毕竟谁也不希望当冤大头吃哑巴亏,都希望法律能有一点温度,多少能给自己一些公道或者慰及。偏偏王法官没有看到这一点,执法的倾向性很明显,从这个角度说她死得不冤。

至于你说的什么“社会扭曲,人性扭曲”,只能说大家都是活在现实中,趋利避害是动物本能,这点不以人意志为转移。为什么放在二十年前有人杀法官很可能大家都替法官鸣不平,现在却是一边倒的替党某某叫好,答案只能让上面那些“肉食者”回答。

家园 那就只能放下法律拿起武器了

1980年新疆发生过一起有名的高旭事件,高旭是新疆军区某部的一名战士,某天深夜奉命押解车队返回驻地的路上,因为误杀当地维族群众的牦牛,和维族群众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为了保护军队财产不受破坏朝天鸣枪,结果混乱中开枪打死了维族青年阿皮孜·阿不都拉,引起在场维族群众的强烈愤慨。

因为当时的新疆自治区党委负责人执行的还是错误的“两少一宽”政策,为了安抚维族群众的情绪,决定枪毙高旭,这个决定引起了驻疆部队指战员、兵团战士和汉族群众的强烈不满。为了尽快平息事端,新疆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不顾当地公检法的强烈反对,要求尽快开庭从速判决。当年9月15日法庭开庭审理高旭时,大批兵团战士和汉族群众不顾一切冲进法庭阻止庭审,法庭秩序异常混乱。当下午3点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法庭内外群情激愤,兵团战士和汉族群众围住高旭并和法警爆发激烈冲突,他们围住高旭不让法警带他离场,甚至还有人鼓动高旭快跑。群众随着卫兵将高旭带回看守所,为防有人处决高旭,大批群众留在看守所不肯散去,他们在得知有关方面提出了判决无效的决定,并保证高旭人身安全,重新审理此案。激愤的人群才安稳下来,当时,包括兵团战士在内的汉族人向上面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如果处死高旭,大家就不在新疆卖命了。结果迫使上面取消死刑,这也许是建国以来唯一劫无产阶级专政法场的案例。

最终结果,1985年,即高旭射杀阿皮孜·阿不都拉5年后,他的案子由军事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裁定高旭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 上帖之待认可回复,花囧定1 / 0
    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你说的特殊情况

    没有可比性。虽说不是一回事,我说的是扭曲,你说的肉食者鄙,有相同之处,但不是一回事。我之所以说扭曲,是因为明明是正常的事,但是因为扭曲,却引起了众人的共情,比如这次王法官的死。你说的80年新疆的事,我以为那是正确正常的众人应有的反应,而这次同情党姓的杀人行为就是扭曲。明明是应该正常正确地反对肉食者的行为,但是没有,有的是借党姓杀人案共情来宣泄内心对社会的不满。所以我不赞成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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