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严打中的抢银行 -- 萨苏
但是我们楼下的路上比较宽,通常可以停不少车,一般情况下好多车都有车库,不过那几天晚上全停外面啦。
地震的时候,全家把车开到空地上,总比在楼里安全啊,即便在外面,地震的那天晚上,在外面游荡了一个多小时,被蚊子叮了好几个大包
言多必失啊
还是怕死呀,在外面游荡了一个多小时。哈哈
再说了,俺们那地方比你们可离震源近多了,呵呵
这个也不算很离奇,据说有统计表明,真正有预谋的犯罪比例还是很低的,大多数都是一时冲动头脑发热惹的祸。南京曾经有这么一件案子,火车站有个踩三轮的,那天运气不好,一个活也没拉着,天黑了,想买包烟抽,一摸口袋,没钱。远远看过来了一个人,踩三轮那位一看四周无人,也不知怎么想的,一时兴起,就劫了个道,其间好像有些肢体动作,比如打了几拳什么的。点是真背,就到手13块钱,外加一包烟。后来判了7年。法院的说了,你要是偷钱,13块钱都懒得理你,可是抢劫性质就不一样了,你就是晃晃拳头,也算是暴力胁迫,并且危害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
七十年代初,包头有两个小杆子到郊区玩,碰上个老头,两人兴起用刀逼着老头交出钱财。
那时农民连饭都吃不饱哪来钱财,搜遍全身只拿到两毛钱半包烟,算上通货膨胀也就相当于现在不到五块钱。
没什么油水,两个小杆子也没当回事。这老头就是附近村上的,回去一汇报队长带着儿个民兵就追上来了。
听说两人之中为首的判了二十年。
这两个沾上抢劫又撞上严打,还不算太冤。
八三年在上海,也是严打时期(这严打象海潮一样时不时要来),看到法院布告,有个冤的:
这家伙在马路上与一女的发生纠纷,闹到把人家罩罩也扯了下来。
吃了一枪子。
现在说起来有点儿从重了,不过当时并没有觉得,那时候的四十万可不是现在的四十万。想象一下银行劫匪进门就重伤一个顾客,光天化日之下抢了四十万而走,还拒捕,这案子堪称影响恶劣,法律上判枪毙也是说的过去的。
影响虽然恶劣,但是从法律上讲,判枪毙,绝对是说不过去的。更何况
p.s.呵呵,在学校学的法学...
现在也一样。
别说5-8年,5-8个月就不错。
从长期看,严打更加破坏了法制建设。更容易诱发犯罪——只要别“顶风作案”。
严打只是个契机,如果没有其他方面的长期配合工作,那里不会“安静很多年”。
刚才说的有点儿不客观了。其实鉴于当时社会治安的极度恶化(相对而言),某种意义上说,严打确实是有一定必要的。但是严打只能算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首先必须承认这种手段实际上是一种“非法执法”的行为。作为短期改善治安有确实的作用。但是那只能在特殊时期使用。现在严打成了一种常规手段,这是错误的,是对法律的践踏,而且是出自于公安机关!
不太清楚严打初期是否就想过将它作为一种常规的治理手段,还是后来看效果显著,才把它当作样板。我倾向相信后一种。但是这是偷懒的做法,对长期的治安建设来看,绝对是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