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达芬奇密码》电影被禁,紧急下档 -- 黑岛人
对方用了“闹事”这种词。据我所知,天主教徒的游行也是事先知会过政府并得到同意的,所以他们的游行活动是合法行为,用“闹事”这种词去描述第一不符合事实,第二也确实缺乏对其他族群(包括种族的、文化的或信仰上的)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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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里面也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
对吧?
真要是闹事,非但不该纵容,反而应该本着国法、教规双重惩处的。
http://www.cchere.net/article/753058
但不同意用禁演的方法来表示尊重.
我个人是觉得不必禁的,只是对帖主语气的一点反论。
其实在哪里,不都是抗议的有抗议的权利,执政者有依法采纳不采纳抗议的权利么?
不该随意说是闹事。
不过当年回教(但是回教就是回族?)的抗议,穆斯林的葬礼一书不也被列为禁书了么?
书,电影是意识形态的范畴,不比猪肉吧。
不能与猪肉这种基本生活消费品相提并论。
另外一个不可比之处在于,书禁了,只是不再版发行而已,已出版的未必在禁之列,真有特别想看的还是有办法得到,只是费点劲罢了。电影禁了就更没所谓了,因为还有正版光盘能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呢(因为只禁电影没禁光盘);再不行了不还有盗版光盘呢吗?
猪肉呢?一旦禁了就谁也吃不上了。没禁之前投放市场的猪肉不是给吃到肚子里了就是已经坏掉了。所以两者在这方面也不可比。
民主的基本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啊。
“闹”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指不遵守法律的规定吗?至今好像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形吧?
这跟前句话抵触了。这句话本身缺乏法律意识。
如果谁都可以“闹”,就没有法律了,民主也就是空谈了。
反过来说,只要符合法律,谁“闹”都是可以的,这就回前面那句话了。
谁会相信这是在保护国产电影,呵呵
无论专制或民主社会, 法律都不可轻易违反。即便在古代, 天子也要按规矩办事。 一部电影,无论是少数人要禁还是多数人要禁, 先要在法律上定了它非法才能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p.s.少数服从多数不叫民主,叫多数暴政(majority despotism)
不过,中国以前有过一个杂志《民主与法制》,我们的政治课本里面也是讲民主与法制的“对立统一”。我们却从来没有讲过“专制与法制”。我想,民主制度可以确保法制。尽管古代天子也要按一定的规矩办事,但是你难道认为那是一个法制社会吗?
另外一个题外话,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民主与法制》杂志了。估计很多法制类报刊都已经沦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