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动物福利无需立法——清华大学赵南元教授专访(1) -- 东湖珞珈
,虐猫女那明显是心理变态,我甚至怀疑她虐猫的时候也是把猫看成人的(和动物保护者一样),虐猫只是她“虐人”不得的一种替代而已。
“虐猫”这一个例子证明什么算是“虐杀”太过简单了。如果有爱吃猫肉的人,惯用踩的方法杀死猫再食用,你能说他/她是虐杀么?我见过传统的杀狗方式是把狗吊起来灌水呛死,爱狗者见了恐怕会指责为“虐杀”,旁观者却习以为常。你能说习惯此法杀狗的屠夫不尊重“生命”么?
美国人眼里虐待式地杀鸡,可能在中国人眼里很正常。在何谓“虐杀”动物成为公众的共识之前,还是不要谈论动物福利为好。
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虽然西方宗教是以一神论为基础的,可现代的多元化还是从西方传出来的。
我国百家争鸣时代虽然不比西方多元化差,可后来独尊儒术就只剩大一统的论调了。直到现在,很多问题也是不能讨论的,比之西方所谓一元化有过之而无不及。
感觉教授似乎对西方了解也不多,有点走马观花,西方大多数人绝对没有中国大多数人对于所谓存在普世真理那么相信。我们在中文论坛上就可以看到,很多人拿出某样自以为绝对真理的道理一说,就感到此话一出,谁与争锋了,压根没想到别人可能根本不是这样的思路。这样的口气和感觉,我也只在中国圈中经常看到。
像教授提到的反对克隆人研究,反对转基因技术,反对吃狗肉,教授的感觉好像是西方人都这么想,也都逼着别人这样想。其实这些技术都源自西方,如果都西方人这么想,哪来的这些技术呢?相反很多转基因的食物就在市场里卖,当然需要注明,不会让反感人士弄错。克隆人具体说来确实有伦理问题,很难说中国的反对者就都是受西方影响的。狗肉大多数西方人不吃,但知道别人吃,也就吃了。我跟很多本地人说过,他们也就觉得都是肉,自己不吃因为感觉不好,就像对亲人犯罪总比对外人难以下手似的那种感觉,如果不当狗是朋友就无所谓。抗议别人吃的只是极少数激进分子。吃过狗肉的人也从没因此被西方拒绝,当然在这里不能放心大胆公开的吃,引起别人不舒服。西方社会能同时容纳抗议吃狗肉的人和吃狗肉的人恰恰说明他没这么绝对一元化。而把这些问题统统的认为是错误或者是西方一元化的引导,算不算一种一元化的思想呢?
(对不起,最近看了很多河里文章有感,借题发挥了。)
等你改吃素了再说。
你吃猪肉鸡肉的时候,你在用你的牙齿去啃动物的尸骨,你残忍。你对生命尊重吗?
不管你搬出美国还是哪国的东西,只要你吃肉,你就是嗜血的动物。可你又想要抢占道德的制高点,你不改成吃素,你还是嗜血动物。
人,作为生物的一种,而且是不能自己进行光合作用的一种;注定人只能通过摄取能量的方式来获得生存。在目前能够人工制造的营养素中,还没有哪种是可以完全代替食物的作用的。
作为动物保护的目的,当然不是要让人都饿死。
我认为,动物保护的目标,有两个主要的方面。
1、人作为自然界最有智慧和最有能力的生物,对维护这个自然体系的平衡富有责任。我们无法知道哪种生物是必须要被灭绝的。维护每一种生物的存在,是我们的责任。尤其是众多的野生动物,我们人类没有给他们做过什么贡献,索取就要有限度。
2、除了我们人类生存的必需和有限度的使用之外,不应因为人类的骄奢淫逸和某些变态的欲望来残杀生命。这不仅是要保护动物,更是要保护人类的正常心态。
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就强调一种人与自然的平衡和谐。这种平衡和谐,不仅是在生物存在种类和数量的平衡和谐,更重要的是人的心态与自然交融的和谐。这种感情不仅仅是中国人独有的,而是世界上各个民族都普遍认同和追求的境界。无论是东方的佛教、道教、儒家思想、还是西方的基督教、伊斯兰教,没有哪一种文明是以屠杀动物,甚至虐待动物为荣耀的。赵南元的文章,开头就把动物保护列为西方宗教侵略的政治错误。这种观点,就跟方舟子意图用所谓资金来源于国外反动政治势力为借口打击国内的NGO一样。观点有差异,不奇怪,可是明知中国是这种政治过度敏感,管理极其专制的国家,还使用这种政治棒子,可以说,其心可诛!
我也不赞同那种为了保护动物,完全无视人类需要的做法。但是,以所谓人类需要作为动物不需保护的观点,就更是错误。保护动物,不仅仅是为了动物,更重要的是为了自然,为了人类。比如说,中国人和韩国人一样,也有吃狗肉的传统。据说当年张飞就是卖狗肉的吧?我们当然不必为了与其他国家的文化看齐就禁食狗肉。但是,现代的动物屠宰技术已经不仅仅是先进,而且处理方式也更卫生。那种所谓要淹死、吊死、打死的方式,就根本不必要了。在这一点上,就根本没有什么文化问题,纯粹是心态问题。更进一步说,科学研究的动物使用。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使用动物的过程中,努力减少动物的痛苦,减少动物使用的数量,还是应该争取做到的。有人说,人不是动物,如何知道动物的痛苦?这句话,属于没有常识的胡搅蛮缠了。动物的无论是神经系统分布还是痛觉感觉,都与人类的结构和功能基本类似。人能因为皮肤损伤感受痛苦,动物也一样;这也是动物可以被用于实验研究的原因之一。
动物保护,究竟如何保护,保护到何种程度,对于某些行为,应该免于追究还是应该绳之以法。这些都可以讨论,也应该讨论。讨论的结果,就应该制定一个让国人遵守的规矩。这就是以法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某些问题,不可能一开始就达到共识,但是,仍然需要在达到共识之前,建立一个约束的规范。这个规范可以在以后随着人们的认识不断修改。
所以,早日建立《动物保护法》,实在是很有必要。
这也是为什么赵南元是胡说八道的原因。他以所谓“动物无需保护”来否认动物保护法的建立。哪怕大多数国人真的认为动物无需保护,也需要一个《动物不保护法》来明确一下。不过,我不信哪个国人脸皮厚到这种程度。
你不或许不知道动物实验有多么残忍,比淹死、吊死、打死动物还残忍。
你吃素不会饿死,还有益健康。你要是营养不良,还可以喝一些牛奶、羊奶、马奶。
你要搞《动物保护法》,那就禁止你吃肉。
你既然要吃扒动物的皮吃动物的肉,又要做出文明礼貌爱护动物的样子,成何体统?
先把我的观点摆出来,以免误读:
1、宣传爱护动物是应该的,应该是对社会有益的。
2、对一般的动物立法保护,属于“食洋不化”或者“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的没脑子行为,是会危害社会的。在当年设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时候,法律专家对此有过讨论,结论是不宜设立一般的动物保护法(出处:泼熊事件后媒体对当年参与设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专家的采访)。
3、在宣传爱护动物的前提下,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不应过多干涉,或者制定类似于西方电影的分级制度,禁止其公开宣传即可。
赵的文章也不是没有问题,其实“早生华发”朋友对文章的批评是很准确的。
现在来说你糊涂的地方:
不要随随便便给人类揽上这么大的责任,只是因为我们目前和近期之内还必须依靠整个生态系统,所以我们才需要维护它。我们现在虽然无法一般性地知道哪些生物是可以被灭绝的,但是有些个例还是可以知道的。比如有一些隔离的小生态系统,与整个生物圈没有物质和信息的交换,这就是可以灭绝的。目前是因为有生物/生态学上的研究价值并且与人类无明显利益冲突,我们才尽力保护。与人类有利益冲突而和其他生物/生态系统相对独立的生物--比如天花,我们已经从生物学的意义上把它灭绝了。
为了保护一种“正常心态”居然要立法禁止某些事情,而这些事情是不会直接伤害其他人利益的--这个几乎就是“诛心”。强调人与自然的平衡和谐,不以虐待动物为荣是不错,但是这推不出需要立法一般性的保护动物。
到底是为了自然还是为了人类自己?其实还是为了人类自己。
这不是个先进与否的问题,而是经济问题--哪种方法更便宜,多数人自然倾向于便宜的方法。
同样,努力减少动物的痛苦是个个人选择问题,宣传爱护动物,提倡减少动物痛苦就够了,为此立法属于侵害个人自由。而“减少动物使用的数量”也仅仅是个经济问题。
所谓动物的痛苦,根本就不是立法应该考虑的问题。
最后一点是最糊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