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大学往事:精神问题 -- 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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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2

  5、《声明》一文的遗憾

  由于作者需要在文章中需要塑造自己“诚实、克制”,所以过分凸显自己的客观,用词过于考究,对事件的受害人自身关注度不够,没有充分体现“好友”的感觉,反而给人一种无情冷漠的印象,让很多几乎已经被说服的读者在感情上产生疑问。

  由于需要塑造自己“善良、隐忍”,但是行文暗示性太强,春秋笔法用的太多,容易给人造成心机深沉的印象,和作者所说的“心直口快”更是相差甚远。

  最失败句子分析:“尽管我也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但朱令和她家人的情况更惨,我不想给她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没有追究。”“两个优秀的女儿相继不明不白地一死一残,放在谁家都是毁灭性的打击。”

  很多网友提出读到这里觉得不舒服,但是又说不出来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如果你的好朋友是残疾人,那么你会不会在对也了解情况的人转述时也用“残”和“惨”和这个字眼,何况朱令的家人也很可能会看到这篇声明,还刻意使用“不明不白”、“毁灭性”这样刺人心窝的字眼。汉语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存在大量的委婉语,就是避免在交际中出现的尴尬或者伤害感情的局面。

  即便不是好朋友,只是认识的人,大多数人会用这样的方式来表达上述的话:“两个优秀的女儿相继遭遇不幸,放在谁家都是莫大的悲痛”。

  6、我的感想

  其实在这篇声明之前,我也并不相信孙维一定是投毒者;但是这篇《声明》,却看得我从头到脚都发冷。对自己曾经的同窗、同屋也是朋友的人,能这样冷静地描述,“一死一残”,确实不一般。  我承认,没有任何语料分析能够百分之百准确推测出作者的意图,不然就不会出现《红楼梦》至今仍然让人争论不休的情况。何况我也并没有对这篇文章进行完全严格的分析和数据统计。我也不能说某人必定是凶手,但这并不影响我自己在道德上作出判断。

  很多人认为这篇声明是集体的结晶,我的感觉是,孙维本人是主写,可能经过了多次修改以及律师的润色,确保在逻辑、措辞和法律等方面都万无一失;没有人比当事人更了解情况,完全让他人代笔显然不可能。唯一比较遗憾的是,下次最好找一个语言学专业的人加入智囊团,在感情暗示方面多下工夫,毕竟网友不是陪审团,仅仅是逻辑上的说明是不够的,太冷了。

  

家园 【文摘】3

这篇文章里,从计算机技术角度而言,最显著一个特点是全角半角字符混和程度非常高,起先,认为是孙维反复修改使用不同输入法所致,但后来结合孙维其他发帖可以判断出这篇帖子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理由如下:只有这篇帖子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全角半角字符混用现象,其他帖子均只有全角字符,这是因为其他帖子的措辞的严密度不需要象这篇帖子一样严密,所以其他帖子没有交给其智囊团进行修改和润色。

  

  《声明:要求重新侦查,为“窃听器”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作者:孙维声明 提交日期:2006-1-13 12:50:00),以下简称《声明二》,里正文第九行“因此,我已委托家人于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机关正式提交书面申请”中的“2006年1月9日”全系全角字符,说明是一次性写就,正文第十六和第十七行里““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这里是拷贝网友发言,而非自己手工输入,所以字符均为半角。孙维有心拷贝的这些语句已经充分说明其对这些内容的关注度高于一切,这么些日子下来关于此事的发帖已经是如海水一般了,所以要在写帖时来找这些语句来现场拷贝是非常困难的,也旁证说明了孙维是看到这些语句时特别之关心顺手就拷贝保存下来了,写帖时从自己的拷贝资料库内提取。由此可推论出她对这件事情的敏感性。

  

  由于《声明二》的严密性不需要《声明一》那么重要,因此,《声明二》可以肯定是孙维自己写就并发布,继而可推论出使用全角字符是孙维自己的习惯性行为,接下来我们再看《声明一》:

  第一行: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

  注:这里1994是个半角字符,说明这一段是重新写就的,也旁证出其对这一句的措辞的用心程度,否则,这本是很平常的一句话不会反复斟酌的,那应该是全角字符才对,现在不是全角了,说明作过修改了,而且不是孙维本人修改,何况1994这几个数字没什么重要性,所以说明目的不是修改这几个数字,而是这整句话被修改过了,其智囊团对这句话的用心程度可见一斑。

  第二十三行: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

  注:这里非常明显,“97年4月2日”短短几个字符就出现全角半角混和,说明“2”是被修改过,具体日期的精确度孙维的智囊团也是如此用心,这段话后面的“14处”和“8小时”都是半角字符,说明这整段话也是做了充分修正的,“14处”也是智囊团添加进去的,否则孙维写过的话应该是全角,那这么多精确的数字目的如何呢?

  第二十七行:他们于4、5月间。。。

  注:这里依然是全角字符,不重要的一个数字,更加印证了全角字符是孙维的习惯用法。同一段落里“97年1月”、“8年后”、“1997年”又变成了半角字符,由此,这一段也是经过智囊团反复推敲改写的,那为什么改写这段呢?目的恐怕就着眼在“无罪推定”上,“无罪推定”对谁有利呢?不言而喻。

  第三十三行: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

  注:又连续的出现全角和半角混用的字符,说明“14处”又是被补充添加上去的,那为何孙维的智囊团如此要三番五次的精确的提到“14处”呢?是否就是用于印证这篇文章的客观性精确性,来使得其他一些也会让人潜移默化的认为是客观的精确的?因为提与不提对整篇声明来讲无关痛痒,但对于印证声明中某些内容的真实性却至关重要。

  第三十八行: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

  注:这个数字本身没有色彩,如果孙维原稿就写过的话应该保持全角,要修改也会修改数字之外的内容,结合第二十三行独独修改了“2日”这个细节,可以知道这整句话只能是智囊团添加的,我想智囊团添加这句内容也是深有用意的。

  第四十一行:收稿日期分别为1991年10月16日(那时我还没入学),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97年公安开始调查,化学系才禁止使用铊。

  注:这部分很有特点,前面如此多的日期都是流畅的全角字符,唯独到了“1996年2月16日”和“97年”都变成了半角,说明这个日期对孙维非常关键,否则不会单独做个修改的。

  第五十二行:97年5月5日下午4点多找到校党办

  注:时间已经精确到了“4点”,同样道理,这个“4点”是智囊团补充的,为何要补充的如此精确?同样是为了刻意的表明这篇文章的精确性和客观性,目的依然只有一个,就是引导读者。

  第五十六行:于1997年7月18日把录像带。。。

  注:凡全角字符出现的年代基本都是只写年代的后两位,这在文章里很明显,比如第十九行“94年”、第二十三行“97年”、第三十三行“98年”、第四十八行“97年”、第九十二行“94年底”等等非常多,均略去前面的“19”,而半角字符出现的时候基本都是写全,这也充分说明,全角和半角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第五十七行:1997年7月28日。。

  注:这整个一段可以说是智囊团补充的,从第一个字开始就是半角字符,后面的结尾处也是半角字符,中间内容也均是半角字符,因此可以说是智囊团补充的,那智囊团为何要刻意补充这段内容呢?

  第六十行:三 学校曾扣发我的毕业证书的经过。。。

  注:这整个一段均使用半角字符,可以印证不是和前面一起写就的,而且是做过修改和润色的,这段经历恐怕对孙维事件也时非常重要的,在事件当时来说里面疑点很多,但文字经过充分修改和润色,可以看出滴水不漏了。

  第八十二行:朱令94年生病以后很长。。。

  注:这段话,从细节描述来讲应该是孙维本人写就,但这个数字又变成半角字符,说明孙维写过的内容被智囊团大幅修改过,这里也是至关重要的内容,因为表述了孙维在朱令中毒后的表现,写得不慎自然会留下马脚,更叫印证了反复修改的目的性。

  第九十五行:六 关于所谓我的爷爷向高层领导求情

  注:从半角情况看,整段内容也是被PS过了,连孙伟惯写得“97年”也被PS成半角了,其他地方出现的还是智囊团习惯性的“1997年”,为何要大幅度PS这一段呢?因为这一段内容也一直引人浮想联翩的,不得不认真修改。

  第一百一十六行:由于知道朱令家人早在97年上半年就上书国家领导人,不得已我们才于98年1月。。。

  注:这句话前前后后几十句内容里的半角字符充分说明了这段内容被PS的程度之高,唯独这个数字没有被修改过,也充分说明了这句话没有被修改过,为什么呢?说明这句话有点神来之笔的味道,得意之笔,自然无需修改。

  

  其他更多,就不详细再列举了,我想,说这么多已经很足了,因为已经有了很大的一个特点,但凡是对案情有非常重要情节的都是被大幅修改过的,很难想象,一个被冤枉的人一个于事无关的人会如此用心的处理每个细节,这完全不符合常理,谁有理由掩盖,谁有理由谨慎,谁又有理由表白。。。

  

  最后再说那个所谓的窃听器,《声明一》中提到“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的2002年,无意中在我家里发现了两个窃听器!”,“经回忆,杯子大约是98年春随咖啡礼盒送给我母亲的。”,《声明二》中提到“在“孙维的声明”中我把一对音乐杯误当成了窃听器。多年来我和家人一直确信无疑,因为它们确实从未响过。发贴前还特意把这保留多年的“窃听器”拍照上传。”

  从两文可以得到如下内容:

  1. 咖啡礼盒是98年,至少是2002年以前购买的,杯子也自然是98年或2002年之前的。

  2. “窃听器”照片是12月30日发布《声明一》时才拍的,或者是写这篇《声明一》时才拍的。

  OK,那么第一个说法完全是谎言,“窃听器”咖啡杯图片地址http://img.tianyablog.com/photo/2005/12/30/1184208_5820833.jpg,由于图片是孙维本人上传,因此图片真实性不容怀疑,但请大家仔细看图片右边杯子上的广告语——“好的开始”,请注意,是“好的开始”而不是雀巢沿用了几十年的“味道好极了”,雀巢咖啡“好的开始”的形象推广是2005年5月才开始的,试问98年或者2002年前何来的这个推广?真是荒唐可笑之至。

  从图片上传地址“/2005/12/30/”可以看出图片是12月30上传的,似乎印证了孙维的发帖前贴图的行为,但请注意,经过EXIF分析,该照片是2005年12月18日16:25:44使用佳能PowerShot S400拍的,图片不会说谎,由于此图片是为了配合《声明一》中第七部分内容的,因此从照片的拍摄日期可以证明出《声明一》是2005年12月18日之前写就的,但直到12月30日才发出此帖,又一次印证了这篇声明发布的深思熟虑,反而印证出,孙维根本不是一个饱受十年冤屈的人的正常心态。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谁是真凶,拭目以待!

家园 thanks!

恭喜: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家园 【文摘】一名现在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

首先,每一个投毒案件,公安人员在审理的过程中,最注重的就是受害人的人际关系跟所处环境,这里我不再叙述了,朋友们已经讨论的很详细了!我给它定个性,叫:环境单一,人际关系简单。我想大家没什么疑问吧?!

   再有,由于本案件的特殊性,我说它的特殊性,是因为这个案件用我们的术语说,它是连续多次投毒!呵呵,不知道别的公安怎么想,我是最想接这样的案件的,没什么原因,就是好破!

   最后,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投放人必须具有专业的相关知识,铊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以搞的到的,至少我到现在接触的案件中还没有,我也还没有见过它是什么样,连什么颜色在这以前都不知道,更别说它的属性了!如果这个案件交给我的话,抛去外力原因的话,我敢给领导签军令状,48小时内确立嫌疑人,8个小时审讯,不超过96小时破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在案件确立了毒品名称;属性后,才立案的,这就更简单化了破案的难度。

   在这里,我不妨说一下,我们是怎么侦破投毒案件的思路,那些想动歪念头的,就别打投毒的主意了,因为在现在的科技情况下,我只能说,你们妄想了!言归正传,由于,本案件是连续多次投毒,所以投毒人肯定是被害人的身边的人或者说是她亲近的人(包括亲人,同学),别跟我说ZL的宿舍的环境,别跟我说清华有多少多少的学生,那是扯淡,小样,不相信的话你去动物园多次连续投毒,我看看能抓住你不!你以为ZL是阿扁呢,人人都想去投毒!在投毒案件中,我们最注意的,恰恰是朋友们以及投毒人就忽略的问题,那就是,我们会问受害人,谁是跟你最亲近的人,平时跟你接触最多的人,而不是朋友们说的,谁是跟你有矛盾以及有冤仇的人!因为所有人都会是我们怀疑的对象,包括她的亲人,恋人,朋友,同学等等~确定警方嫌疑人是我们首先要做的,而不是先考虑投毒人的动机!一个女大学生,接触的人再多,我相信,警方确定的嫌疑人不会超过10个!然后在一一排查,当然她寝室里的所有人都会是嫌疑人,这是肯定的!

然后是ZL本人的生活学习环境,包括她的生活用品,那是关键的关键,丢了?被偷了?笑话!那叫毒品运载工具,不是它们运载的毒品,怎么给她下的毒?按住了灌啊?警察会让它们丢了?丢了,你给我找回来,洗了你给我复制出来,偷了你给我偷回来,这是任何一个领导必须下的命令!而且办案的人还会被骂的很惨,没脑子啊,傻啊,第一次办案啊等等!当时ZL宿舍肯定会被严密监控的,而且是外松内紧,不相信的朋友问问当时宿舍里的人,叫他们自己出来说说,甚至连自由的出入寝室都会受的限制或者是监视!别说偷了,就是别的寝室的你在当时要进ZL的宿舍都会很难很难的,那个时候如果能把那些重要的物品偷的了,不比去故宫把一级文物偷出来简单!或者有朋友会说,可能是在立案前物品就丢了,那就更好办了,确定物品丢的时间,排查有关可能人员,嫌疑对象会大大缩小,比对不在场的,没有时间销毁物证人员证人证言。

在这里我需要补充一句,投毒案件最忌讳的就是多次连续投毒,最最忌讳的就是事后销毁证物,我们行话叫事后找补,为什么,自己想去!公安局需要做的是找出案件的最大嫌疑人,我们需要的是证据,证人,至于是不是罪犯,那是法院做的事!确定了嫌疑人,发了文,审讯了8小时,在把人放出来,呵呵,你看看卷宗,谁被下了文,审讯了8小就能出的来的!这样影响的案件,最少是4个人审你,审你的人必须是局里最有经验的,当然看情况,动点手段是必须地(我们叫下料),不下料谁能说?那要看怎么下了,有文的有武的,分人~你可以选择说话,也可以不说话,我们绝对有办法叫你开口,“打死也不招!”那是电影,不招?呵呵,英雄不那么好做的!

如果是我审你,我肯定不打你,真的,但是我不相信你能不招,不相信的话就比划一下!没看电影里都说“来个痛快的!”艺术来源于生活啊!如果让一个不到20岁的小丫头,在我眼皮子底下8小时不招,我还混个屁啊,以后我还能审案子吗?就是刘X兰最后不也承认她是共产党员吗?有的人会说招了就是死,呵呵~不招,会死的更难看!畏罪自杀是我们官方的唯一的解释!有个朋友说的好,你以为犯罪嫌疑人是随便确立的,随便下文?你要知道那张纸得多少人签字啊,要有局内部多少人审批啊!就这个案件的影响程度而言,可能都需要公安部审批!让你签字也就是个手续,可以说你签不签都请你进去!你能在8小时后出来,没外力?要真没外力,那真是打北京公安的耳光了!所以你千万别告诉别人你成为过犯罪嫌疑人啊~  

我为什么一直要说这个案件是多次连续投毒呢,朋友们都说了,ZL是2次发病,请注意是2次发病,不能就肯定是2次中毒,至少是2次中毒或者更多,只不过前几次可能是毒量不够,没有发病而已!发病的时间,第一次与第二次发病的时间间隔都会是我们重视的焦点,中间能与中毒人接触人与物,我们也会严密关注,你们以为会漏得了谁?可能连你们学校看楼的大妈打扫楼道的大叔食堂的大婶我们都会关注!我不相信会把罪犯会漏掉!ZL寝室的所有人都会被我们所监控的,我们会尽一切办法寻找残余的铊,或许还有残余的!我们会询问一切能问的人,来看看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洗过什么特殊的东西,比如杯子,饭缸等等,你们会说学生都会去洗,但是你见过给自己下毒的人吗?有的话那叫自杀,不叫投毒!所以我要说的是,饭缸里没饭,杯子里不光是水的!ZL住宿楼的垃圾也是我们排查的重点。象这样烦琐的工作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例举了!但是估计进展不会太大,我们也得做,就怕以后案件破了,犯罪嫌疑人说在那那里还有毒品,而我们没注意到,吃不了谁兜着?警察讲的是查出来的永远比问出来的重要!这也就是现在案件审理开始,警察一般都会说,你自己讲还是我们替你说,你讲算你坦白,我们说,你就考虑后果吧!你以为那是警察诈你呢?!其实更多的时候让你讲是让你说我们不掌握的东西,比如以前你都干过什么了,讲这个案件在审讯的时候,我们掌握的材料比你自己说的都详细的多!不然会随便的传讯你?!

   再有,有关于窃听器的事,我个人认为是子无须有,我相信,不会是放在一个杯子里,想窃听就得有目的性,唯一性,不然,你把杯子送人,我们监听谁?我相信真要想监听你,把窃听器放你衣服上对我们来说不会是很大的难事的!甚至可以放你内衣里,而永远不会被你发现!我们放窃听器的原则是要保证窃听器怎么放进去的,怎么拿回来,如果做不到,我们不会放的!你觉得有必要给你放窃听器吗?呵呵,高估自己了吧!这也就是投毒人的特性,总以为很隐蔽,而且投毒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但是也都过高的估计了自己!你放的图片,我看了,那不是个窃听器,堂堂的北京14处的公安会用那东西?

   多了,我也不想多说了,你最好别再弄出来那个声明了,我都为我是一个公安而感到羞愧,没办法,力所不能及!我相信当年办案件的人跟我有同感,一句话,再弄什么声明,别带警察,OK?“警察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你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老实的呆着,用我们东北话叫“眯着”!

   最后,谢谢朋友看完,多了不想说,我只是为那些默默工作着的公安干警的说句公道话,向同行们致敬!

   一名现在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

家园 Wow!!!!!!!!!!

恭喜: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家园 thanks, but sorry this time,

only I got.

恭喜: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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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也就是说本案是黑的

受害人你就自认倒霉吧

如果这个案件交给我的话,抛去外力原因的话,我敢给领导签军令状,48小时内确立嫌疑人,8个小时审讯,不超过96小时破案!

家园 做案是在95年,95年4月立案,在她爷爷95年底去世

孙维正式受公安审讯是97年, 孙维在声明中有意无意模糊了这个时间。

家园 孙的爷爷去世的时候

几乎所有的政治局常委出席。病重的时候,核心亲自去探望。 你到北京数数有几个人物能够有这样的待遇? 你可以说他没实权, 但是有这样通天的本事的人不算有权势? 孙的伯父,前北京市副市长, 政协副主席。

佘案,说到本质还是强势势力干扰了司法。 在孙案中,也是一样, 只是这次沉冤未雪的不是嫌疑人而是

受害者。

不要和我说是上帝下的毒, 也不要说离奇的故事, 你说谁是凶手?

我没有说不需要证据, 也没说不尊重法律。 我只是

希望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 我还是有权利说我的怀疑。 辛普森写了“if i did”, 他还是无罪的, 但是舆论依然可以谴责.

如果孙是和佘一样的弱势, 我个人会选择闭嘴,但是

孙不是。 孙甚至约到了凤凰卫视的访谈来为自己辩护,但是节目最后孙家不允许播出, 原因据私下的消息说连采编人员都不相信孙的辩护。 你可以说是流言。 这也没什么, 在没有信息透露的条件下, 你可以选择相信或者不相信它。 我个人认为孙的表现绝对不是一个正常的被流言所冤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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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呵呵。你铊盐不是金子

我在大学里面呆着,实验室的东西未必管理的那么严,但是因为东西很专业,即使普通人进去了也不知道找什么。铊盐不是金子, 谁会关心它在哪里? 如果不是熟悉它的人使用投毒的方式, 不太容易想到用铊, 不是不可能, 是可能性相对小的多。 朱令第2次中毒的时候, 还未从第一次中恢复, 基本上在宿舍, 准备补考, 谁最有条件再次投毒? 如果联系不紧密的人在那段时间出现在宿舍和朱有接触,那么他/她的出现一定很突兀, 警察不会不怀疑。

关键词(Tags): #孙维
家园 陪审团就是普通人

美国的陪审团就是普通人而不是法律精英。

回你的标题。 我不是说不尊重法律, 但是没有法律能够禁止普通人说出自己的怀疑。 你如果有意, 可以去看看相关的讨论, 已经太多了。:)

家园 不知道这里有人看过孙的通信记录

和毕业后的同学, 那是爆料,但是如此真实的通信记录是伪造不来的。 另外, 孙还有一个指挥亲友操纵网络舆论的纲要。看过了之后,不知道各位有什么体会, 这个倒是和本主题非常切题。 我把连接贴在这里:

http://sunshiyan.spaces.live.com/PersonalSpace.aspx?_c02_owner=1

关键词(Tags): #孙维
家园 比如说吧

我计划好了用铊盐下毒(因为从其他人那里得知某处有这东西)

我想这是很顺理成章的事情

毕竟都是一个实验室而且很相熟

别人用什么干什么,只要想打听,还是可以不露痕迹地搞清楚的

OK,由于管理上的疏漏,我终于有机会进到那个屋子

铊盐在那里我可能事先不知道

但是进到该房间,我总还是有机会找到它的

瓶子上至少会有个什么骷髅什么的吧,这东西那么危险,标记会相当醒目的

除非屋子里还有其它象保险柜之类的东西

否则,找一种药品,尤其是这么特殊的药品

还是很容易的

NOW,我见到了传说中的铊盐

于是,自然会稍微多拿一点儿,说不定还可以用来多害几个人呢...何况我又不是铊的直接使用者...出了事情也很难怀疑到我身上...

世上无难事

只要有心人

家园 法律实际上是禁止普通人随便怀疑的。

有个罪名叫诽谤。

我偶尔看cop这个电视节目。片头总有字幕和解说:所有嫌疑人在法庭判罪之前都是无辜的。

这句话真的挺让我惊讶和感动。因为,电视上的那些小混混是明显的犯罪的罪犯啊。可是节目仍然要宣称他们是无辜的。

好像以前买买提每年都有这个地讨论。俺也跟着看了很多。从开始的义愤填膺到逐渐的困惑。因为这个案子说简单可太复杂啦。压根没有铁定的证据能指控。所有的只是推理。网络让所有人过了把侦探的瘾。可对于当事人呢?

家园 最近俄罗斯前特工中毒案

根这个比如和呢? 人家是放射性元素中毒,比铊更难搞。按那个东北警察的说法:他两天就可破zl案。那么这个特工案,在英国,美国这么多警察,侦探的工作下,岂不是应该2小时就破了?这是2006年,侦测工具,监视手段比95年高了n多吧?!可到现在还不是没结果?!指控俄罗斯,有证据么?这么稀有的放射性元素都能随意的指定投毒,大伙还反什么恐呢?

俺做实验也用到放射性元素。如果有一天,某人突然莫名的指控俺投了毒,那不又出一个窦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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