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孙策不自领吴郡的“反常”说起 -- 曹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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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说源自李贤注,实际上他解释的还是“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这是对本籍回避制度的扩大化,而“三互法”是在桓灵之际对前一基础上的再扩大化,是有第三方参与的回避。
简单说就是:甲州人到乙州(没有姻亲关系)任刺史,不仅乙州人不得到甲州任刺史,和乙州有姻亲关系的丙州人也不得到甲州任刺史。
详见方北辰(《文史》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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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送花 天蓬 字0 2007-03-10 18:09:01
🙂花顶曹兄好文!这是东汉的三互法吗? 2 履虎尾 字358 2007-03-10 04:01:12
😄三互法是本籍回避的扩大化 4 曹仲德 字306 2007-03-10 04:22:19
🙂这个解释并不太准确
🙂这个观点没注意到 曹仲德 字222 2007-03-16 18:37:43
🙂原来是这样啊,多谢曹兄! 履虎尾 字48 2007-03-10 16:38:00
🙂没材料说明确切时间 1 曹仲德 字0 2007-03-12 02:33:26
🙂极是,花之 张四维 字0 2007-03-10 03: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