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孙策不自领吴郡的“反常”说起 -- 曹仲德
曹仲德
日前获读方诗铭《读<檄吴将校部曲文>》一文,文章以解释孙策创业委吴郡于朱治自领会稽的“反常”安排为切入点,探讨了孙吴创业的重要背景,即和会稽大族的冲突。方氏对会稽大族和孙氏政权关系的讨论是细腻可信的,但是用这个来解释孙策领会稽不领吴郡,恐怕是颇有问题的。
关于孙策不领吴郡的“反常”,方氏分析说:“《三国志吴志孙破虏讨逆传》说,当孙策攻占会稽之后,‘自领会稽太守’,以‘丹阳朱治为吴郡太守’。不但孙策生前,即在其死后由孙权继承时同样如此。《三国志吴志顾雍传》说:‘孙权领会稽太守,不之郡,以(顾)雍为丞,行太守事。’吴国初建,孙氏仅据有会稽、吴郡、丹阳、豫章、庐陵五郡,吴郡是政治军事的中心,为什么孙策不领吴郡太守,而委之于朱治?其后孙权尽管‘屯吴’、‘不之郡’,也为什么仍领会稽太守,仅以顾雍为丞‘行太守事’?”
实际上这项安排的“反常”之处还不止如方氏所阐发。《三国志吴书孙讨逆传》:“策自领会稽太守,复以吴景为丹杨太守,以孙贲为豫章太守;分豫章为庐陵郡,以贲弟辅为庐陵太守,丹杨硃治为吴郡太守”。吴景是孙坚妻弟,孙策舅,孙贲孙辅则是孙策堂兄弟。也就是说孙策所据江南五郡,会稽自领,丹阳豫章庐陵则用内外姻戚,唯独军事政治地位最重要的吴郡委之外人朱治。如果说孙策不领吴郡的原因在于会稽情况特殊必须自领,那么他也不用内外姻戚领吴郡的意义又何在呢?
这里方氏忽略了东汉州郡长官任命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本籍回避。孙氏望属吴郡富春,其宗族尽是吴郡人自不用说;孙坚通婚吴郡钱塘吴氏,其外家如吴景也是吴郡人。按照本籍回避原则,孙氏内外姻戚都不能领吴郡。
除了孙策孙权不领吴郡外,孙权也未尝领扬州,这也是一个可留意的问题。孙权割据江南,初始所据诸郡尽在扬州,开拓荆州之后势力重心依旧在扬州。按《三国志吴书吴主传》,建安十四年“刘备表权行车骑将军,领徐州牧”。孙权宁可虚领事实上未曾据有尺寸之地的徐州来加重权位也不领扬州,其用意也只能从扬州人回避本籍来解释。
曹魏方面的状况,和孙吴也颇有相似之处。建安之后曹操据兖豫二州,豫州经济文化都较兖州为先进。东汉朝廷都许昌,也在豫州颖川郡。以两州相较,是豫州重于兖州。然而曹操本人长期领兖州,又一度兼领司州,建安九年平河北之后让还兖州改领冀州,对于豫州则未尝染指。《三国志魏书程昱传》:“天子都许……以昱为东中郎将,领济阴太守,都督兗州事。”作为兖州牧的曹操本人长期留居许昌无法到州,因此用程昱以它官都督兗州事。这和孙权领会稽而屯吴郡使顾雍为郡丞行太守事如出一辄,其原因也相同,就是曹操是豫州人,因本籍回避不得任豫州牧。
《后汉书刘虞传》:“(公孙瓒)遂执虞并妻、子还蓟,犹使领州文书。会天子遣使者段训增虞封邑,督六州事;拜瓚前将军,封易侯,假节督幽、并、青、冀。瓚乃诬虞前与袁绍等欲称尊号,胁训斩虞于蓟市……瓚乃上训为幽州刺史。”公孙瓒通过擒幽州牧刘虞事实上控制了幽州,然而杀刘虞前则“使领州文书”,杀刘虞后又“上训为幽州刺史”,满足于操控傀儡而不自领,这也是因为公孙瓒本是幽州人。
东汉初平兴平年间天子西迁,王纲解钮,关西朝廷并无实际力量干涉关东州郡官长任命。但作为正统所系,其影响依然不能忽视。刘繇王朗华歆等以一介文士出据州郡,能够长期与孙策对抗,其所依据的无非是关西朝廷的任命。即便关东军阀自己任命州郡长官,也不能不循上表向朝廷推荐的名义,即所谓“表用”,也不能不顾及一些汉代任官的基本原则,这是上面所说本籍回避制度在当时依旧遵从的背景所在。
至少从建安十八年曹魏建国之后曹操便不再奉行本籍回避,《三国志魏书张既传》:“魏国既建,为尚书,出为雍州刺史。太祖谓既曰:‘还君本州,可谓衣绣昼行矣。’”所谓“衣绣昼行”是引汉武帝用会稽人朱买臣为会稽太守时所说“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今子何如”的典故,这是用西汉故制来为自己不遵本籍回避开解。《三国志蜀书李恢传》:“更领建宁太守,以还居本郡,徙居汉中”。诸葛亮用建宁大族李恢为建宁太守,徙李恢家居汉中,则是通过给人改籍来绕过本籍回避问题。诸葛亮不惜费这个周折,也要用建宁大族为建宁太守,这表现了诸葛亮的治理南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对本地大姓的倚重,这个并不是本文主题所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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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后汉书·蔡邕列传》记载:
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
李贤注曰:“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谢承书曰“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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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其他坛子的跟帖里也谈到这个东东了,转过来:
汉朝最严的时候,要避“三互”,即避本籍,避妻族的本籍,以及两个人互作对方本籍长官(也就是说假设四川人当了云南省长,云南人就不能再做四川省长)。想想东汉总共十三州,要三样避齐还真是麻烦事。几个候补人选全要回避,搞得某个州的刺史一两年选不出来的情况都有:)
另外,“避本籍”制度,起源于何时?曹兄有材料吗?
但曹操这里是在反用汉武帝的话。
此说源自李贤注,实际上他解释的还是“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这是对本籍回避制度的扩大化,而“三互法”是在桓灵之际对前一基础上的再扩大化,是有第三方参与的回避。
简单说就是:甲州人到乙州(没有姻亲关系)任刺史,不仅乙州人不得到甲州任刺史,和乙州有姻亲关系的丙州人也不得到甲州任刺史。
详见方北辰(《文史》第24期)。
只知道有人是理解作原先避同等官职交互为官,“三互”就是把回避范围扩大到不等的官职的。也就是说如果四川人做了云南省长,原来是云南人不能做四川省长,但云南人做成都市长还是可以的,“三互”是连成都市长也不让做了。
下去找找看吧
就连东汉时代的道教用语,结语都是“如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