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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查士丁尼西征记 -- 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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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八、查士丁尼在意大利的政策

如何评价查士丁尼的西征,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是,要搞清楚查士丁尼在西部做了什么。根据现有资料,查士丁尼在意大利的政策比较清晰。查士丁尼的意大利政策,主要由两部分组成:针对意大利颁布的国务诏书和一体执行的《查士丁尼法典》。

554年8月13日,查士丁尼颁布《国务诏书》,做为政府对意大利状况的行政指南。《国务诏书》主要是否定阿提拉执政时期的经济影响。416年之后,统治意大利的蛮族国后有多位,奥多亚克(476年至493年),后被东哥特人所杀。然后是五位东哥特国王,狄奥多里克(493年至526年)、阿塔汉里克(526年至534年)、狄奥达特(534年至536年)、维提却斯(536年至540年),托提位(541年至552年)。狄奥多里克死后,东哥特就陷于战乱,统治者多为战时领袖少有建树,其中以托提拉与拜占庭对抗最久,结怨最深。

《国务诏书》所否定的主要是托提拉的行政措施,对于此前东哥特国王及奥多亚克的管理结果,予以保留。托提拉之前罗马地主的动产、不动产都要归还原主,首先要归还的是战争中逃亡、被俘的元老大地主的财产。东哥特国王从狄奥多里克至狄奥达特的赏地有效,而托提拉的赏地无效。在托提拉时代所立的各种买卖契约,如果一方为托提拉的人则无效,如果两方均为罗马人,则仍然有效。

《查士丁尼法典》是一部务实有效的罗马法总结,这部法典被公平的、很体现法律精神的,在意大利以同一标准执行。有关逃奴,依法典规定,在托提拉期间离开主人的奴隶、隶农以及他们所生的后代,一律归还原主。在此期间,奴隶与自由人结婚,可以离异,如拒绝离异,则自由人身份可以保留,奴隶则要归还主人,他们的子女依母亲身份计算身份。

六世纪时,以人与土了结合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已经出现。《查士丁尼法典》鼓励奴隶转化为隶农,以法律手段把隶农民固定在土地上,这些先进的方法被带到意大利。国务诏书要求把逃亡的隶农送还到主人的土地上,这个要求也适用于那些被其他所有地主以暴力夺去的隶农。拜占庭简化释放奴隶的手续,取消释放奴隶的限额,禁止卖子或卖身为奴。奴隶经主人同意可以任神职,如未经同意任职一年以上者也不得追回。被释奴隶可以任职元老院议员或其他高级官职。

这一时期的奴隶,无论在东部还是西部,已大多具有特有产,并且得到较巩固的财产权利,拥有自己的家庭和独立经济,已经演化成独立的社会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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