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对时事观点版的《访监记》的不同看法 -- 一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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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
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
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
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
年。
老萝卜贴中的那人,就应该是数罪并罚的,所以指出他的“6000就16年”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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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真是有一个关于刑法的问题 aokrayd 字186 2007-05-31 19:24:30
🙂我以前见过直接判20年的。 瓦斯 字26 2007-06-01 01:11:05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可以20年,没问题 企鹅 字0 2007-05-31 23:24:49
🙂aokrayd的记忆是对的,但
🙂拐卖妇女儿童如果没别的恶行,不是首犯也判不了16年 scorpioking 字141 2007-06-01 01:50:32
🙂不过双规之下,亦有冤情 阿尔卑斯的火焰 字441 2007-05-31 21:54:09
🙂广州也有个局长是这种情况 风北客 字78 2007-06-02 02:36:52
🙂如果真收了一万元,那就不冤枉 侠客梦 字158 2007-06-01 17: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