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点评“上海著名律师对财政部公开置疑” -- laska
1)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同胞是无奈之举?那我能否恶意揣测你一下?污蔑你一下?帮你造谣一下?但我不会做。这种侮辱别人也侮辱自己的行为相信大部分人都不屑为之,为侮辱别人找借口更加是卑劣、懦弱的行为。
2)遵纪守法变成拘泥于法律条文,成为法律的奴隶?那真抱歉,相信全世界大部分人都是法律的奴隶,我们的世界就是一奴隶社会。
律师不尊重法律,不对自己的专业素养负责,还谈什么格局,谈什么良心,完全一讼棍嘛。这位律师的荒唐处我已指出,恕不累述。
你不是对律师有要求,而是要律师改行当革命家。
3)立案与否当然得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你也不必做这种事先预测。如果立案,财政部输赢都正常。今天不刚出了个新闻,财政部在一政府采购案中一审败诉了嘛?当然,你可能会说二审它肯定会赢的。把财政部放在赢了就不正常不正义的位子上,本身就是“有罪推定”(借用)了。
行政案子难打是事实,但难打就表示案子必定是错判了?你也承认也有起诉人胜诉的情况了,不是吗?
行政诉讼是判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合理性,这就是你所说的“除了明显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其他的原告基本没有赢过的”的原因之一,大哥(大姐)!
4)你的回复完全是理智大于情感,只有宣泄,没有正常的分析。与对日索赔放一块讲,更是荒唐。你不会认为所有的诉讼都是一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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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是要有良心,但律师不是依良心来辩护,法官也不是依良心来断案 三尺剑 字85 2007-06-08 01:28:21
🙂什么是社会良心? 1 某风 字76 2007-06-07 23:31:48
🙂我不觉得那些高声叫骂自己被政府欺骗的股民有什么社会良心 laska 字72 2007-06-07 23:16:27
🙂为了悲哀而悲哀,那你也只好向隅哭泣了
🙂你悲哀什么? 大大的熊 字237 2007-06-07 20:20:37
🙂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位著名律师加深了一个公众印象 4 飞马萧 字270 2007-06-05 18:22:11
😥sigh,诛心之论居然如此有市场 林小蒸 字470 2007-06-07 08:17:50
🙂我老怀疑我的语文水平不够高,您老解释一下你想说什么? 大大的熊 字296 2007-06-07 20: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