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洪承畴成功翻案 -- Holzkopf
我们的民族价值观 基本与普世道德重叠。民族危亡之时,奋起抗击外侮,前赴后继,死战殉国,这些是跨越民族和时代的崇高品质。肯定、弘扬这种价值观的对立面,无异于否定、丢弃这种价值观。如果洪贼可恕,那么我们将置那些 死战后金 壮烈殉国 或 顽强不屈 杀身成仁 的将士义士于何地??如果洪贼可恕,那么我们抗战中那些死战殉国者 与 那些卖国求生 以身事敌者 是否该一视同仁??
另外我也非常厌恶那种“满洲原为明帝国一部,所以不能将明金之争视作国与国之间战争”的论调。这种论调的潜台词是,既然本来就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政权,那么谁击败谁都不重要,抵抗没有什么意义,拿抗战类比明金关系也是错误的。
在我看来,国家概念低于民族和文明概念。国家概念的基础是民族和文明,失去民族文明基础的所谓国家,形同虚设。明金之争,根本上是两个民族和文明集团的斗争,纠缠于两者曾属一国这种枝节,纯属诡辩。
更何况努尔哈赤以七大恨歃血盟誓之时,已经是公然昭示与明帝国的分裂了。我们有些学者却无视这一事实而拼命强调此前两者曾为一国,真可谓用心良苦!
不错,明帝国在对待自己的忠臣良将方面,的确有太多令人扼腕痛惜之处,但这些不能成为洪贼卖国求生的借口。首先,明廷待洪贼本人一直甚厚。其次,即使明廷待之有亏,洪某作为一个汉家子弟,可以不效忠明廷,却不可背叛自己的民族和文明!我们并不苛求洪某死战殉国,祖大寿的例子现成摆在那里。大寿数降数叛,直至大势已去,才不得不屈身投敌,但大寿终其一生不事清廷。这种人,虽气节有亏,但已尽所能,并无亏负国家民族之处。对这种人我们倒不妨给予一些理解和宽容。对洪贼这种民族败类的理解和宽容,不要说置那些壮烈殉国的义士于何地,即令大寿这样人物,我们又当置于何地??
最后,我敢打赌会有学者拿出“在大势已去的情况下,尽快平息战乱、让人民休养生息是爱民义举”的理由来为洪贼辩护。这种论调的基础在于,为广大苍生黎民不再流血,牺牲我们的文明和民族identity的做法是正当的。首先这个基础就大有问题。其次,即使我们肯定这个基础,假定洪某并非贪生怕死或贪图荣华富贵,而是不忍天下苍生横遭战祸离乱才屈身事敌的, 那么天下已定之日,洪某当自裁以殉明帝和本民族文明,方可明其真心。可惜,洪贼一直活到诺大一把年纪,对清廷可谓效尽犬马之劳,也算为“老而不死是为贼”多了一个注脚。就这么个玩意儿今天居然也有人为他招魂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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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会后,是会前 黄埔三杰 字219 2007-12-09 00:05:27
😠老毛病,有家无国 6 万里风中虎 字337 2007-09-02 05:32:39
🙂史笔流芳,虽未成名终可法; 2 云中鹤 字23 2007-09-06 11:15:21
🙂小虎骂得痛快!花之!
🙂为老酒,老虎,老Hol等一一上花 5 定远麾下 字368 2007-09-05 15:21:47
🙂花敬 海水 字72 2007-09-09 11:46:37
🙂人家现在要的不是这个 定远麾下 字80 2007-09-09 18:44:27
🙂谢谢。 1 煮酒正熟 字30 2007-09-05 15: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