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路外伤亡赔偿多少才合理?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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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的人”不是指我吧?呵呵

和老兄的想法真的相反,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个恶法。在我看来,这就像富人应该比穷人多赋税一样的道理。

我家也有一辆私家车,我也经常开车,你所说的情况我全遇见过,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改变这个法律条款的理由。

举个例子吧。我亲自测量过,从我现在的住所到我上班的单位,坐公交基本需要40分钟,夜间骑电动助力车需要30分钟,而且基本都是40Km/s的速度,白天我自家的车上班拥堵时间也只需要20分钟,而走一条绕远的但是畅通的路仅需要15分钟,从这个比较也许大家就知道为什么行人乱穿马路了吧?谁想在滚滚车流中闯来闯去阿?我家只有一辆车,我老婆有时开去上班,我就挤公交,那种着急的时候我也闯马路,而且在疾驰而过的车流中感觉实在不怎么样。

事实上,人与人的平等是在同等状态下的平等,如果你用钢铁武装了自己并且大冬天的缩在车里吹着暖气还要和柔弱的肉体来保持平等的话,那我们就没有讨论的基础了。

还要高速公路的问题。我认为这同样也不是理由。人为什么要造汽车?难道是为享受么?我看不是,更重要的是方便了人们的出行,给人们带来了快捷和方便。可是你方便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有许多人因为这个而不方便了?原来200米的距离变成折线700米才能到达,你知道这种不方便的感觉么?千万别说“不就是两步路两分钟的事么”的话,因为无视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惨剧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事实证明,人民群众为了这两分钟的事情是会而且肯定会不惜一切的。好像亲王原来写过一篇文章还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呢,干嘛和政府作对的时候就一致好评,而到了非法的农民就义愤填膺呢?太不地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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