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昨天听见个有趣的事情 -- 东江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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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给你证据

国内有个人ATM取钱,取1000块,发现卡里只扣了1块,

他怎么发现卡里只扣了一块?只可能是使用了查询功能,而ATM里每笔交易是要记录在案的,这里的“交易”指的是卡和ATM之间的任何动作,比如插卡、输密码、取款、存款(虽然国内很多屏蔽了这个功能)、转帐、查询余额、出钞、取钞、退卡、吞卡,等等具体的时间都在ATM流水帐打印机(注:ATM自带两个打印机,给卡主打印单据的是另一打印机,也称票据打印机)上打着在呢,具体到与帐号的关系,又在主机上保存着流水和/或明细。

所以,ATM流水帐打印机记录能证明事主当时知道自己的余额。因此,这个说法则站不住脚:“如果我就说我记不清自己的银行帐户里有多少钱了,取了171次1000块,难道我犯法么?”。

至于“如果我说,我能从银行取出17万,这不就证明了我在银行里面有至少17万的存款么?”,不能说别人错了(银行系统有BUG),就说明事主是对的。

如果事主平时帐上就有多过17万的,在没有“查询余额”的打印记录揭穿的话,他确实可以用“我记不清”来蒙混,是否能蒙混过关则要看其它方面。

另一个证据将是人证。这是njyd中提供的:

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一是二人携款潜逃,说明两人知道自己有问题。二是,既然两人事后被抓了(另一事主投案),两人必然被分开审问,除非他们之间攻守同盟定得很严密,而且两人都铁心否认,没任何破绽,那才可能暂时对他们没法。但另一事主是投案的,他会竹筒倒豆子把一切都招出来,这个就是那个17万事主的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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