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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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也只是说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只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什么贪污叫做情节特别严重,不判死刑你也说不出啥。我查了一下新闻,贪污十万以上基本上都是十年以上,贪污几百万的大概十五年到二十年,上千万的基本就是无期,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现在可还真是不多。
其实大家觉得那家伙被判个无期比较冤是因为大家觉得那家伙够不上主观故意盗窃,看上诉能不能改判侵占罪吧。这个判罚可轻多了: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至于取消死刑,那现在也是个“普世价值”不是?前两天还看新闻说联合国通过决议支持废除死刑来着。104个国家代表投票通过全球暂缓死刑。(http://news.ifeng.com/world/other/200712/1219_1396_3369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