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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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那些个贪污数千万到数亿的官吏的判罚与这个十七万就判无期的反差了。
从自动取款机上按规定的程序取出的钱怎么就算是盗窃“金融机构”呢?要这样算的话,假设在柜台上你取一块钱,柜员给你一千,你看有这好事,给他十七个一块钱,他给你17万,你高高兴兴回家,这也算抢劫银行?
这是谁的错还看不出来吗?钱可以要回去,怎么得给人说点小话吧?判刑本来就没什么道理,判无期简直是拿法律打岔
强势群体现在蛮横起来,根本就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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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我也是奇怪怎么会有人得出这么匪夷所思的结论来 了玻璃 字0 2007-12-22 04:45:00
🙂我只问两个问题 1 颜子 字144 2007-12-21 15:35:04
🙂颜子,是问我吗? laska 字468 2007-12-22 02:07:31
🙂这个判决依我看纯属扯淡。。。。。。
🙂花 1 请我吃饭 字0 2007-12-21 10:10:47
🙂我觉得不宜搞混 laska 字1321 2007-12-21 08:18:14
🙂最多算是“不当得利”!这与柜员过失是一样的 2 起于青萍之末 字262 2007-12-21 08:27:51
🙂比如你出门忘锁门了 财迷心窍 字430 2007-12-21 09: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