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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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我举这个例子
我也不跟你争了,你自己看看你说的:“按照规程操作取得“1元钱”,没问题,但是“按照规程操作”取得的“999元钱”则属于盗窃。 ”
取款机干什么使的?取钱用的,取钱合法与非法的界线在哪?就在合约规定的提取程序。我看不见整个过程违法行为在哪里?如果取1元得999元算盗窃,取一千元得1元呢?取真钱得假钱呢?在自动取款机上出错算犯罪,在柜台上呢?
我认为不管取了多少次,都不能算盗窃,这跟开门揖盗不是一码事,这事别类比,类比很难说明问题,实在要类比,也只能是你把你家的门钥匙给了特定的人,告诉他打开门就会有人把你事先存放的东西还给你,结果你打开了,屋里的人搞混了,把不属于你的东西给了你,而这个结果反复了多次而已。
这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当然是民事的,银行追回不当得利,追不回来的损失由自动柜员机制造商赔偿。借口法律把人绕进去,还判人无期,是典型的银行得病,让顾客吃药。全是胡扯.
大伙也别争,每个人只要想好了,坚持自己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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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关于盗窃罪的界定 laska 字614 2007-12-21 11:02:21
🙂您这个例子不好 加加米 字178 2007-12-21 10:32:40
🙂我举这个例子 laska 字272 2007-12-21 10:47:57
🙂【讨论】按程序提取的钱算盗窃--这不是胡扯吗?
🙂我看你是顺民做的太久做习惯了 骆驼 字0 2007-12-20 18:59:29
🙂我理解的“顺民”应该是遵守法律之意吧 laska 字63 2007-12-20 20:37:02
🙂阁下莫非做刁民做惯了? jimo 字0 2007-12-20 20:03:25
🙂你这莫非是在夸俺 骆驼 字0 2007-12-20 20: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