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跟贴发在这吧,有管理权的兄弟把下面的那个删了吧)
我也不跟你争了,你自己看看你说的:“按照规程操作取得“1元钱”,没问题,但是“按照规程操作”取得的“999元钱”则属于盗窃。 ”
取款机干什么使的?取钱用的,取钱合法与非法的界线在哪?就在合约规定的提取程序。我看不见整个过程违法行为在哪里?如果取1元得999元算盗窃,取一千元得1元呢?取真钱得假钱呢?在自动取款机上出错算犯罪,在柜台上呢?
我认为不管取了多少次,都不能算盗窃,这跟开门揖盗不是一码事,这事别类比,类比很难说明问题,实在要类比,也只能是你把你家的门钥匙给了特定的人,告诉他打开门就会有人把你事先存放的东西还给你,结果你打开了,屋里的人搞混了,把不属于你的东西给了你,而这个结果反复了多次而已。
这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当然是民事的,银行追回不当得利,追不回来的损失由自动柜员机制造商赔偿。借口法律把人绕进去,还判人无期,是典型的银行得病,让顾客吃药。全是胡扯.
大伙也别争,每个人只要想好了,坚持自己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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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这次就不说啥了,花你.. 十万朵莲花 字0 2007-12-23 22:01:44
🙂谢谢回复 1 laska 字765 2007-12-23 03:12:21
🙂不是全部赞同 十万朵莲花 字110 2007-12-22 04:58:48
🙂按程序提取的钱算盗窃--这不是胡扯吗?
🙂程序合法就全部合法? 一个历史 字142 2007-12-23 08:27:20
🙂你对法律的理解有误:法律不考虑动机,过程,只考虑结果 PBS 字417 2007-12-22 22:50:14
🙂法律绝对是考虑动机的 AllenKid 字102 2007-12-23 03:20:56
🙂怎么能不考虑动机、过程只考虑结果呢? bayerno 字192 2007-12-23 01: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