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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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也不认为这位被判无期的许×时是“极恶”之人,同样,我也认为判无期是偏重了。
问题在于,“把贵重的东西暴露在贫穷者面前”并非故意,如果某人为了炫富而在“贫穷者”前露富,以致于被“贫穷者”偷抢,虽然不能改变或减轻偷抢者的罪责,但仅从道德层面来说,确实是不道德的。
但是,本案中银行的故障却并非是针对特定的某一“贫穷者”的,每一个用户都有可能遇到,我相信河里所有人在发现之后,都会主动与银行联系,并将不属于自己的前款退回。毕竟,贫穷是犯罪的诱因,却非原谅犯罪的理由。
毕竟,还有“贫贱不能移”和“人穷志不短”的训诫。
当然,相对于这个许某,我,包括这里绝大多数的河友肯定是属于相对“富裕”的,但就我个人来说,并非要占据“富裕者”的道德优越感的制高点,仅仅是就事论事而已。
如果真的是贫穷导致了犯罪,我想,应该做的是改变贫穷,而不是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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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到时候看吧 laska 字106 2007-12-23 09:20:44
🙂回《刑法》是何时制定的 laska 字1051 2007-12-23 08:58:30
🙂我不相信这个世界上有圣人 1 懒惰的GOD 字221 2007-12-22 04:51:58
🙂回懒惰的GOD
🙂这句也要花! 梦里胡笳 字101 2007-12-25 06:34:29
🙂回laska 1 懒惰的GOD 字1207 2007-12-23 01:53:47
🙂花赞兄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十万朵莲花 字70 2007-12-23 09:09:28
🙂您这么说太误解我了 1 懒惰的GOD 字303 2007-12-23 17: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