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想起我的一些经历。
97年初,应该97年刑法还没有订制出来,其时本人还在上海某大学读书。当然长途电话费还相当昂贵。有一段时间,校内磁卡电话、投币电话的设计缺陷先后被人发现。可以不花钱,就随意盗打这些电话。学生们发现这些缺陷后,电话机旁边几乎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十二点都有人在打电话(可以自豪地说,本人是本宿舍中唯一没有参与盗打的)。估计有相当一部分人盗打电话的金额百元以上,按当时的标准,也许够得上坐牢或者拘留了。
另外一件事和ATM有关。应该是在98年,上海的一台ATM发生故障,出钞的数目比应出数多一倍。结果,大家在ATM前排起长龙取款,有个别客户还取了两次。当然,后来这些短款都被追回了。
如果我碰到像许某这样的事,我绝对不会疯狂取款。这并不是因为我高尚,而是因为我就是从事ATM工作的,知道即使你取到多余的钱,别人也能追回来。但是,如果知道别人可能追不回,我估计我也会做出类似的事情来。
作为可能犯同样错误的群体,我不赞同把许某定为盗窃罪。作为弱势群体,我更不赞同判许某无期徒刑。除非,强势群体在做了危害社会程度一样的事情的时候,会受到相同的刑罚。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 系统屏蔽 --。
🙂单独拿出来看,量刑的确没什么问题。 2 贪玩的风筝 字453 2007-12-25 08:01:08
🙂问题在于,这算不算盗窃 凌未风 字251 2007-12-26 07:55:26
🙂再随便说一下
🙂法官这次为什么不从“常理”推断呢 凌未风 字166 2007-12-26 07:58:14
🙂嘿嘿 6 天马行空 字438 2007-12-23 16:53:22
🙂关于盗打电话 2 突突 字967 2007-12-23 19:31:50
🙂这样的情况我也了解一些 6 laska 字1796 2007-12-23 06: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