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如果这个案子的主角是个“强势群体”,还会有现在这般各路神仙登场么?
比如--一个做不怎么干净生意的暴发户(虽然挤进了“强势群体”的行列,但因为是暴发户,素质还没跟上去),也是被这出错的ATM诱惑了,还会有人给他喊冤枉么?我看倒是说不定还会有人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呢?说这话的人说不定咱都看着眼熟,得,就是这会儿各路神仙中的一个。
要说这个案子判的公平补公平,得放在这个案子里看,要是同样的情况,许霆给判了无期,一个“强势群体”无罪释放,那这案子判的是不公,我也得加入到各路神仙的行列里去。问题是这个案子判的没什么问题,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17万确实够无期的标准了,而且还是往低里判的。其他的案子要是判的不公道,不能证明这个案子判的就不对,完全是两码事。这是社会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要是普通的市民和社会学家放在社会问题这个范畴里谈,没什么不妥,但现在问题是很多人显然是把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混淆起来了。如果说普通市民因为知识的局限发发牢骚又能理解,但现在一些不该不懂其中关节的搞法律的人也跑出来胡扯,很难不令人理解为是为了搏出位跑出来廉价顺应一把“民意”,充满了投机的味道。
至于那个炮制“窃钩者无期”的网站,如果仅是某位作者写一篇文章倒也罢了,要是是这网站刻意炮制的,叫我说该给“和谐”掉。就是一起哄架秧子的标题党,唯恐天下不乱。
不是说这个社会没有弱势群体,也不是说不存在不公,但还是应该多一点理性,我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
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都不应该成为免罪的“丹书铁锩”。我们都能看到现实中存在的不公,我们应该做的是让强势者刑适其罪,而不是为弱势者另外制定一套标准。
如果真的是贫穷导致了犯罪,我想,应该做的是改变贫穷,而不是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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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扯吧,这里谁是弱势群体?ATM还是偷窃犯? zhanp 字0 2007-12-27 10:08:10
🙂哈哈哈哈,我觉得我不把ATM作为群体来看 贪玩的风筝 字95 2007-12-27 17:05:49
🙂是这个理儿! 请我吃饭 字0 2007-12-26 08:38:04
🙂谈不上欺负弱势群体
🙂送花得宝 jimo 字98 2007-12-28 12:19:15
🙂<悲惨世界>的主人公冉阿让因为偷了一片面包而服刑了19年 2 凌未风 字314 2007-12-26 07:35:41
🙂您那都是些有意义的废话。 3 冻雨 字1063 2007-12-25 08:24:30
🙂-- 系统屏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