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定限度的腐败有益是个伪命题--议当前出现的腐败合理合法化现象 -- 一饮拼千钟
且不说我在帖子中引用过“极其廉洁”。(PS:我有时候觉的你挺可爱的,眼睛从来只盯着上一帖。连再向上看一看都不会。)你觉的“极其廉洁”和“廉洁”有什么区别?我们只知道贪污有多有少,却不知道廉洁还有多有少。不要拿那些什么礼物什么赠品来混淆概念啦。如果你觉的某官员收受礼品算贪污,那就应该去举报。而不是在这里玩弄文字游戏。
关于什么是作者的观点。我看还是看看作者是怎么说的。
1。腐败有害
2。极其廉洁会使政府效率极低,对於发展中国家也有害
“两害相权取其轻”,发展中国家容忍一定限度的腐败,这是无奈的选择。
这下没意见了吧。我还特意把最后一句话加上来。怕的就是你再来胡搅蛮缠。请别再用这个来做文章了好不好?真的很无聊。
多说一句,我知道你想用“这是无奈的选择”来挣扎一下。但很不幸,这个“无奈的选择”是建立在第二条,"极其廉洁会使政府效率极低,有害"成立的前提下。而这恰恰是我所批判的,一定限度腐败有益的同意词。明白了么?
道德至高点云云。。。实在是懒的说。
不打算再回复你的贴子了。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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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存在“是非理解错了” 1 laska 字1520 2008-01-04 09:25:54
🙂你的是非,大异于一般人的是非。 1 一饮拼千钟 字784 2008-01-04 09:55:32
🙂你犯了绝对化的错误 1 laska 字514 2008-01-04 10:06:56
🙂你说的越多,暴露的无知就越多。
🙂回不回是您的事情,但我觉得有些东西还是应该要澄清一下 3 laska 字938 2008-01-04 10:48:35
😜楼主只认识“黑白”两种颜色 加东 字114 2008-01-04 18:32:04
🙂同意,是得拨乱反正了 3 黄石 字1273 2008-01-04 05:59:25
🙂莫激动 4 突突 字686 2008-01-05 03: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