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定限度的腐败有益是个伪命题--议当前出现的腐败合理合法化现象 -- 一饮拼千钟
极其廉洁和廉洁当然是有区别的,凡是都有个程度。事物都是相对的,我想这应该是符合辩证法的吧。忽略了相对性,那确实只能变得绝对化了。我们都说西方发达国家都是比较廉洁的,但是具体一看呢,又有区别,比如北欧比美国要好。
所以说,这不是“无知”,而是对事物应有的辨析。对吧?
还有,我举的那个例子我记得我用过一个界定的--“严格来说,这也算腐败”,对吧?这不是在玩什么文字游戏,也没有混淆概念,其实我是顺着你说的,因为我觉得您不能容忍任何形式、任何程度的腐败,怎么反倒标称我在“混淆概念”呢?难道您对“腐败”也有不同的理解?
作者的最后一句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发展中国家容忍一定限度的腐败,这是无奈的选择。”,我怎么也没看出来这是在肯定“腐败有益”啊?“必要的恶”这个提法您总该知道吧。我理解下来作者也不过就是在说,在特定的背景条件下(比如“发展中国家”),“一定限度的腐败”可能是一种“必要的恶”。这个观点是否正确暂且不提,但很清楚地是讲“两害相权取其轻”,是“害”啊,怎么您会理解成“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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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是非,大异于一般人的是非。 1 一饮拼千钟 字784 2008-01-04 09:55:32
🙂你犯了绝对化的错误 1 laska 字514 2008-01-04 10:06:56
🙂你说的越多,暴露的无知就越多。 3 一饮拼千钟 字951 2008-01-04 10:36:22
🙂回不回是您的事情,但我觉得有些东西还是应该要澄清一下
😜楼主只认识“黑白”两种颜色 加东 字114 2008-01-04 18:32:04
🙂同意,是得拨乱反正了 3 黄石 字1273 2008-01-04 05:59:25
🙂莫激动 4 突突 字686 2008-01-05 03:19:19
🙂tradeoff很好。 2 一饮拼千钟 字1338 2008-01-05 17: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