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再评南开砸车事件——我看社会矛盾 -- Alarm
共:💬79 🌺69
这个就基本上差不多了。“吓死人证”没有吓倒学生,却一定程度上的吓到了警察。
警察在之前已经对交通事故做出“判定”;车主方不服判定,而且和学生方“推搡”,这时的警察却不对车主“不执行”他们判定的行为采取任何手段;同时,警察在场的时候,也没有对一些过激行为进行制止,不符合警察的职责。这些警察的行为+老师的行为已经足够在场的学生判断在场的合法途径已经失效。
我也从来没有说过掀车是合法的,从来没有。我一直强调的是:如果合法途径被判断失效,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合法的维护的时候,“暴力”就是合理的,虽然不合法。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6 层
🙂所谓“车主的嚣张行为”想都不用想到底怎么回事 Alarm 字528 2008-01-08 03:31:24
🙂我可从来没有说过警察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汶水 字461 2008-01-07 22:39:25
🙂我什么时候说警察侵犯学生权益了? 1 煮酒正熟 字775 2008-01-07 22:52:50
🙂至少你承认了警察的一定程度上的无作为
🙂可惜您始终也无法证明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 煮酒正熟 字1020 2008-01-07 23:50:06
🙂在这个问题上论了很久了,已经不想再继续,最后一次回这个事情 汶水 字830 2008-01-08 00:26:09
🙂事情没那么复杂 1 Alarm 字490 2008-01-07 19:59:28
🙂问题就在于“又公平、又公道、又可行”的调解意见没有“行”! 汶水 字0 2008-01-07 22: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