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张殊凡事件”——网络的力量还是暴民的力量? -- 江城孤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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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而你说的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姓名、肖像是包含在隐私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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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从遵从己所不欲 1 花差花差农民 字74 2008-01-08 21:43:37
🙂我觉得当事人父母应该状告cctv不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发严重后果 红石258 字131 2008-01-08 13:26:42
🙂什么叫隐私县搞清楚 突突 字830 2008-01-08 20:08:49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是啊 突突 字96 2008-01-08 20:19:10
🙂就看cctv有没有征询监护人的意见了 红石258 字24 2008-01-08 20: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