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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对于日本共同社关于中日合作开采东海油气新闻的看图分析 -- 兜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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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00″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6/18/content_8394191.htm 原文地址

日中将共同开发“白桦”气田

东海的“白桦”(中国名:春晓)天然气田。05年9月摄自海上自卫队P3C预警机。(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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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社6月18日电】日中两国政府日前就共同开发东海的“白桦”(中国名:春晓)气田事宜达成协议。日方将向开发“白桦”的两家中国企业出资,根据出资额获得相应权益。双方达成共识,共同开发的对象还包括“翌桧”(中国名:龙井)气田的周边海域。两国将于18日对外公布有关油气田开发问题的协议内容。

  由此,日中之间一直悬而未决的油气田问题朝着解决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两国今后将就条约的具体细节展开谈判。

  在此前的磋商中,日中两国就专属经济区(EEZ)的划界问题作出了妥协。日方将向开发“白桦”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两家公司支付部分开发费,从而将获得部分权益。生产的天然气将根据出资额分配给日方。

  有关“翌桧”的周边海域,双方作出妥协,同意在横跨日方主张的“日中中间线”的区域进行共同开发。该海域的开发费可能由日中双方各出一半,平分权益。

  另一方面,有关中间线附近的其他两个油气田,双方未能就开发海域的设定问题达成共识,今后将继续展开磋商。

  日本首相福田康夫17日在会见发达国家通讯社代表时提到了东海油气田问题,称,“(两国)出于现实考虑,就合作达成了共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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