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的流浪猫事件挺好玩的啊 -- Al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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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公共资源是法定的国家所有。根本就不是无主物。也不是什么狗屁产权不明,说这些东西是产权不明纯粹是那帮经济学家为瓜分找借口。
野猫这个东西,除非立法规定按法律程序,否则根本就不可能变成国家所有。
“垃圾是放在垃圾箱里才是垃圾”我不知道你这句话的依据在那里,原来乱丢垃圾的人并没有放弃对他丢到东西的所有权阿。
至于你的煤球的例子,如果这个人把煤球在他家附近的固定地方放置,实际上是对所有权的一种宣示。但是如果他满大院乱放,被别人捡了实在没话可说。
养猫人把家猫放出来混迹于野猫在无主猫的场所出没,同样可以被认定为一种放弃所有权的行为。因为没有任何客观的证据表明猫一定会回家,实际上,这正是不少野猫的来源。
我看你的意思就是为了要保护养猫人的利益,禁止捕杀公共场所无人看管猫,同时被公共场所无人看管的猫侵害了利益的人,却不能向养猫人要求赔偿。
公平,公平的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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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见野猫的所有权是空置的 突击队长 字980 2008-09-04 01:53:28
🙂对无主物不可能进行保护,这是原则 猪头笨笨 字100 2008-09-04 02:02:36
🙂问题的核心就在这里 1 突击队长 字2024 2008-09-04 02:17:33
🙂概念都没搞清楚
🙂虽然现在对于保护宠物,城市动物的法律是空白。 2 草纹 字925 2008-09-04 09:04:15
🙂法无明令禁止即许可 猪头笨笨 字664 2008-09-04 18:59:13
🙂这确实没有违法,而是反道德,文化,社会共同常识 1 草纹 字535 2008-09-04 19:56:24
🙂一小群人的共识不是社会共识 1 猪头笨笨 字292 2008-09-04 20: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