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的流浪猫事件挺好玩的啊 -- Alarm
野猫的所有权,自始至终是空置的,没有什么默认的问题。禁止在公开场所以商业目的捕杀野猫是为了避免养猫人的权益可能遭受的损失。如果猫贩子能有效证明自己捕捉的猫是无主野猫的话,就不涉及财产问题。猫贩子做不到,事实上他们也根本不打算做,不然就不会专门在养猫人家附近下陷阱了。
养猫人对野猫没有所有权,而猫贩子禁止捕捉任何猫,是模糊地带上,低成本获利的可能向保护财产的可能的让步。没有物主的财物也不能乱动,因为可能伤害到有物主的财物的主人的所有权。
养猫人同样不对野猫拥有所有权除非收养,而且只对收养的具体的某只猫拥有所有权。养猫人养一只猫,然后干猫贩子的勾当也是不合理的。或者说,猫贩子不能因为养少量的猫就拥有所有猫的所有权。
因为养猫人不对所有的猫拥有所有权,所以你没有理由去找养猫人要索赔。
但是你可以申请由非商业机构剿灭小区里的猫,如果政府同意的话。
如果你嫌麻烦的话,直接从自己的住宅射击也是可以接受的。这个时候,参见避免甲受到伤害,优先于乙的损失,这个也是法律的原则。
但是,如果半夜不睡觉,四处下笼子,那就是不应该的了。因为你不能证明猫在整个小区任何一个角落活动,都伤害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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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这里讨论的是法律责任问题 1 猪头笨笨 字386 2008-09-03 23:48:31
🙂说真的,我没听说过谁被野猫咬伤的 突击队长 字1584 2008-09-04 00:27:57
🙂你都没搞清楚法律是干什么的 2 猪头笨笨 字720 2008-09-04 01:34:23
🙂请参见野猫的所有权是空置的
🙂对无主物不可能进行保护,这是原则 猪头笨笨 字100 2008-09-04 02:02:36
🙂问题的核心就在这里 1 突击队长 字2024 2008-09-04 02:17:33
🙂概念都没搞清楚 1 猪头笨笨 字780 2008-09-04 07:02:34
🙂虽然现在对于保护宠物,城市动物的法律是空白。 2 草纹 字925 2008-09-04 0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