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简评】对三鹿董事长被刑拘的简要分析 -- 气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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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根据字面理解,不需要有“故意”的动机,只要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即可定罪吧?
理解的不一定对,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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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很难 气气 字413 2008-09-17 08:16:45
🙂如果没有工业化生产,有些问题很难解释 史节 字193 2008-09-17 07:51:45
🙂不光是全部检出吧,电视上的检验数据我扫过一眼 响水滩 字93 2008-09-21 23:40:36
🙂是否一定是要“故意”才可定罪?
🙂具体可以参见如下 气气 字244 2008-09-17 08:18:53
🙂送花得宝再跟一句 梦里胡笳 字499 2008-09-17 06:48:31
🙂我认为三鹿应该属于知情不报,自己掺假不太可能. Geraint 字33 2008-09-17 06:29:55
🙂罚款部分处罚很轻呀 1 橡树村 字249 2008-09-17 06: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