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 燕人
王文华的身份是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是由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为董事,由董事会任命为总经理。作为管理层,她的义务是对股东负信托责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合理尽责。当然,她除了对法律、对股东负责,还要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党组织负责。
从王文华将三鹿作为一个小奶场变成一个大型企业,国有资产增值数百倍(具体算应该是无限大倍,原股东权益为负,现价值可由新西兰股东入股价格乘持股比例倒推),雇佣三万员工和奶农,我没有看到她不尽责之处。恰恰相反,我觉得她太优秀了。
她管理上有渎职吗?最终失控导致掺入三氯腈氨的奶农+奶场+企业的松散供应链,当初是王文华的管理创新,也是三鹿突破资金瓶颈、迅速扩张的先进经验,而且为整个行业模仿。凡是这次出事的,都是大规模企业,凡是没出事的,都是地方采用自有奶场+巴氏法的中小企业(暂时没出事而已)。没有这种松散但节省资金占用、扩大奶源的产业链,中国将不会在目前出现三鹿、蒙牛、伊利、光明。
是她对三氯腈氨的后果装傻吗?坦率的说,直到2008年8月前,国家质监局、新西兰股东(先进奶企)不知道有掺料,也不确定掺这料有什么后果;整个行业都在掺料;王文华,一个法定义务是合理尽职的管理人员,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是信息披露有渎职吗?一旦确定奶粉掺三氯腈氨导致严重后果后,王文华随即告知上级。别忘了,她的老板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这样一个会导致企业倒闭(这已经显现了)、全体员工失业(差一点)、股东蒙受巨大损失(已经在割肉了)的后果,她能不经政府决定而行动吗?
如果提高对王文华的道德标准要求,要求她提前研究三氯腈氨掺入后果、公布三氯腈氨掺入情况、提前召回问题产品,很好。但给国有资产带来的巨大的风险损失,谁来负责?在这里,王文华作为一个人、一个管理者、一个政府股东雇佣的管理者,一个现有法律和权力框架下的管理者,其职责、义务、良心是矛盾的。
我认为,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王文华没有渎职,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在正常的理性下,她已经合理尽职了。如果有罪,罪在共业,不在王文华。判了周正龙,仍然会有假老虎。杀了王文华,牛奶就干净了?以不公正对待不公正,不会有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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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35 燕人 字1843 2008-09-29 03:44:45
🙂豺狼当道,安问狐狸?王文华判两年过重 高朋满座 字74 2008-10-02 04:59:48
🙂渎职罪名是无可脱逃的 燕人 字0 2008-10-02 06:12:57
🙂不要搞错王文华的身份,她完美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要是这样看你就明白点了, 5 观望者 字1495 2008-10-03 01:52:28
🙂概略的说,罪责其实只有两方面: 高朋满座 字720 2008-10-03 02:11:39
🙂这是法律思想的问题, 1 观望者 字276 2008-10-03 02:18:44
🙂这是个悲伤的故事。 高朋满座 字333 2008-10-03 02:26:08